後國安年代的囚權|修訂《監獄規則》忽視的兩項法律原則

政府引用國安理由,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就《監獄規則》作出多項修訂,對在囚人士探訪、見律師、醫生、專職教士探訪、對「私飯」「私服」等,都有所限制。

今集《法律篇》探討該修訂所忽視的法律原則及其影響,並深入討論近年多宗與囚權有關的司法覆核,細看當中變化。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黃瑞紅 Linda|大律師

蔡騏|大律師

🚫 《監獄規則》修訂內容

🚫 修訂忽視的兩項法律原則

🚫 私飯私服是否特殊待遇?

🚫 限制律師、專職教士探訪涉公平審訊原則

🚫 坐監是否就喪失所有權利?

🚫 後國安年代,刑滿出獄後有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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