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威辛(三):追尋真相的人

前文既然提及殺人如麻的納粹高官,被漢娜‧萼蘭(Hannah Arendt)形容為「平庸之惡」代表的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就不能不提另一重要人物——關鍵促成緝拿艾希曼歸案的檢察總長費利茲‧包爾(Fritz Bauer)。檢察總長的角色並非法官,而是類似於香港的律政司一職,屬於檢控部門,代表國家提出公訴,主導調查及維護公眾利益。
沉著應戰
二戰後,不少納粹劊子手仍然在逃,當時有消息指艾希曼潛逃至阿根廷。時任德國黑森州檢察總長的包爾欲向阿根廷提出引渡要求,卻困難重重。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眾多前納粹分子迅速重返要職,戰後德國的司法界充斥著納粹殘黨。
包爾三度收到疑似假消息,連最高法院檢察官都來「通風報信」,聲稱艾希曼並非身處南美,而是匿藏中東。包爾更加確信這是詭計,深知自己明顯找對了方向。一向擅長掩飾的他沒有急於揭穿,反而故意裝作受騙,發新聞稿提及會在中東搜尋,更虛構收到消息,指逃犯可能是西德某公司的專員(註)。
包爾深知戰後的德國,納粹餘黨耳目眾多,不能單靠國內力量引渡艾希曼,恐防消息走漏。他只好把資料,包括艾希曼的地址、假名「Ricardo Klement」及日常行蹤等,於 1957 年 11 月初,在秘密地點與以色列駐德國代表會面,向對方通報線索。到了 1960 年,以色列派出特工摩薩德(Mossad),成功擒獲艾希曼,並將他押送至耶路撒冷受審。外界目光都集中在摩薩德的神速行動上,直至包爾逝世後,他的貢獻才廣為世人所知。
逼使國人直面不光彩的歷史
正因有包大人,促成 1961 年的艾希曼審判,亦主導了 1963 年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審判。他被罵揭露國家的不光彩事蹟,然而包爾堅守真相,認為若不能直視自身國家的罪惡,公義永遠只會流於外國人主導的審判表演。
他迫使德國人重新審視那段不堪回首的歷史,讓真相得以昭然於世。他在德國社會引發了激烈討論,把群眾一直迴避的議題,全都攤放在陽光之下。在備受國際關注的大審判中,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細述毒氣室的經歷,相關藍圖與遺物亦逐一呈堂,世人才開始了解集中營的真實面貌。
那些一向主張「合法即合理」的人,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在納粹時期,屠殺正是被冠上了「合法」之名,卻是滅絕了人性。包爾痛恨法律淪為掩飾暴行的工具,他認為若法律踐踏人性,法官就有責任抵制不義之法。他引用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提出的公式,主張極度不公的法律本質上已經無效。
在包爾的眼中,司法獨立不僅是忠於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捍衛正義。當法官面對極度不公的條文時,他們必須基於理性與人道考量,援引更高層次的原則,而非成為不公義的共謀。如果法官缺乏對抗不公的勇氣,又如何確保法律與正義同行?
追求真相
有人批評包爾是叛徒,有人說他是悲劇英雄。在追尋真相的路上,包爾顯得格外孤獨,多次收到死亡恐嚇。在感情生活方面更是形單影隻,據研究者推斷他很可能是同性戀者,必須極力隱藏,因為當時若性取向曝光,肯定會引起軒然大波
1968 年 7 月 1 日清晨,包爾被發現倒臥浴缸,心臟病發身亡。然而他的遺產影響深遠,燃起的火種深深烙印在德國人的骨子,包括推動了前納粹法官的清算工作,亦把奧斯威辛審判納入歷史教科書。他促進 1960 年代的社會變革,間接為 1969 年部分廢除針對同性戀者的〈第 175 條〉法案創造了有利條件。
包爾窮一生之力追求真相,絕非為了製造戲劇效果,而是讓人看清黑暗本質,使得公義紮根,令整個社會得到符合公眾利益的答案。
至於某些人追尋的所謂「真相」,請問又能為社會帶來怎樣的變革?
註:參考史坦格(Ronen Steinke)所著《大審判家費利茲·包爾:檢察總長如何改寫德國歷史》(Fritz Bauer: The Jewish Prosecutor Who Brought Eichmann and Auschwitz to Trial)第一章。感謝介紹此書給我的文人,填補了筆者對這段歷史的認知。

照片:奧斯威辛集中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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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u薯伯伯簡介】
薯伯伯為最早一批在網上連載遊記的香港人,多年來足迹遍佈歐、亞多國,在喜馬拉雅山麓、東南亞、南亞等地區生活。著有《風轉西藏》、《北韓迷宮》、《西藏西人西事》、《不正常旅行研究所》、《逍遙行稿》,分別在香港、北京、首爾、台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