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民權

美國最高法院近日判決,再度確立出生公民權的憲法地位,總統特朗普不得胡亂阻撓。從憲法的角度出發,這判決本身無可爭議,我反而有點不滿為什麼不是直接九比零判特朗普政府敗訴。但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出發,得承認出生公民權是一條難題,正反兩面的意見也值得考慮。

所謂出生公民權,最絕對的情況,是指一個人在出生時無條件自動取得出生地的公民身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列明「所有於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者,皆為合眾國及其居住州之公民」,說得十分清楚明白。其中「受其管轄」的說法,一般是指外國使節所生的子女不在此限,因為外國使節本身不受美國政府管轄。有輿論爭議指無證移民在美國所生的子女也應視為同類,問題是他們犯法的話美國政府絕對會抓,總不能說他們「不受其管轄」。

在我看來,憲法寫得清楚明白,亦一早在1898年的合眾國訴黃金德案中得到肯定,其實沒有甚麼還要再解釋的地方。特朗普對此再不喜歡,在尊重法治的前提下應該做的是提出修憲,回到民主程序去決定,而不是自己胡作非為。特朗普聲稱只有美國才有這樣的「蠢政策」,這也不正確。大多數美洲國家都奉行「屬地主義」(jus soli),例如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還有阿根廷都是奉行無條件出生公民權。

在美洲以外,則比較多實行有條件出生地主義。例如在英國出生,則至少一名父母須為英國公民或已取得「定居」身分,才能自動成為英國公民;在德國,外國父母的子女在德國出生,可在父母符合一定合法居留年期及永久居留條件時取得德國國籍。也有些國家絕對只看血緣,例如中國和日本都是這樣。至於香港人比較熟悉的「雙非」,則同時看血緣和出生地:父或母是中國公民(但不一定是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出生就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父母是外國人就沒有相同待遇。

「蠢政策」?

為什麼有些國家會奉行無條件出生公民權?這其實不真的那麼「蠢」,背後還是有一定的道理。一個人在當地出生,在當地成長,要讓他好好在當地生活和貢獻,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給予完整的公民權。如果一個人僅僅因為父母的身份,便不能和普通人一樣正常過活,反而是在社會中製造安全隱患。要他走去他從來沒踏足過的原國籍所在地重新生活,也甚為無謂。

更甚的問題,是這個人最終還是會長大,也會有下一代。沒有出生公民權,他的下一代和再往下去的世世代代都不會擁有完整的公民權,也就是製造世襲的非公民階層。美國訂立第十四修正案的背景正是黑奴制度,深知任何世襲的社會分層最終只會帶來社會撕裂。以出生地決定公民權,既簡單直接,也是承認一個人的實際社會聯繫,有助社會融合。

反對者並非無的放矢

話說回來,反對無條件出生公民權的,也不是無的放矢。當中的癥結,經過「雙非」浪潮的香港人都懂:變相鼓勵生育旅遊的禍害。

對於目的地來說,這等於容許繞過原有的移民限制。按其他正常程序申請移民的人,要做盡各種功夫說明自己與目的地的關係與貢獻。通過生育旅遊取得公民權的孩子,卻甚麼都不用做就自動取得了。這對目的地和其他申請人來說,無疑是製造了一條不受控制和不公平的移民路徑。

而對於這名孩子本身,恐怕也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公民權只是給了孩子,不會自動給予父母,於是孩子很可能就要和父母分隔,又或父母要當黑市居民隨時被遣返的狀態下成長,兄弟姊妹也可能因出生地不同而擁有不同的法律身分。在這樣的一個混合身分家庭中長大,很容易「兩邊不是人」;政策原意是要鼓勵融合,結果卻產生出一個半輩子在困惑中成長的年輕人。

另一種情況,則是他們取得當地國籍後便回到母國生活,直到中學或大學階段才「返回」國籍國生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們在法律上、統計上都是完整的當地人,但實際成長經歷卻不是,和當地社會格格不入,既而又產生新的矛盾。現在不少「雙非」在香港要讀大學了,就產生了各種文化習慣的問題。

背後的關鍵

那該怎麼辦呢?絕對的無條件出生地主義,和絕對的血緣主義,其實是光譜的兩個極端。我們大可以設計出一些折衷方案,既不主張每一名遊客的孩子都應該自動成為公民,也不應無限期地讓非公民身分跨世代繼承。例如可以讓已長期定居者的子女取得公民權,又或讓移民第二代在一定年期後自動取得公民身分,背後的關鍵是證明實際生活上的聯繫。

美國的法例這樣寫,有背後的歷史脈絡。要為移民政策作討論,相對於攻擊極端的位置,不如多想想各種現實的解決方法及其限制。

[移民的自我研究]作者簡介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現職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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