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重囚20年 《蘋果》高層判6年9個月至10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去年12月被裁定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共三罪罪成。法官今指,黎智英在本案的三項控罪中,均是主謀及核心推動者,其角色與其他被告有本質上的層級差異,因而須承擔最重刑責,遂重判他入獄20年,當中 18 年與其欺詐罪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六名《蘋果》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前社長張劍虹入獄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入獄7年、前總編羅偉光入獄10年、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入獄10年、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入獄10年、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入獄7年3個月。

至於早前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出庭作供的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則分別被判入獄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黎智英從2020年12月31日起已還柙超過五年,其餘各人也被還柙四年半至接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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