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呈求情信 官提出量刑不分角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星期一開始聽取黎智英連同其餘八名被告的求情陳詞。就本案的量刑原則,法官李運騰多次提到本案量刑只有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一個條件,關乎罪行本身,沒有提及「首要分子」,顯示各被告在案中角色似乎對量刑影響不大,這或將直接影響案中其餘被告的刑期。
黎智英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共三罪罪成,而六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以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及李宇軒則分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重大罪行刑期10年或以上
控方今陳詞指,本案所牽涉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罪行重大」。
法官李運騰指,「罪行重大」字眼分別在《國安法》的三條條文出現,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條文,而前兩者涉及三個分級,即「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積極參加」、「其他參加」。前兩者的被告似乎只要符合「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條件,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 10 年以上刑期。
但在勾結外國勢力罪,提到「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沒有提及「首要分子」,認為被告角色似乎未被納入量刑。
他一度問控方,是否只要被告屬「罪行重大」,無論被告是否主犯,都可判處較高刑罰。控方則回應指,量刑因素包括案件嚴重程度、被告個別行為和角色,重申法庭須全面評估案件,根據每位被告情況量刑。
今日為法庭首日聽取各被告的求情,一眾旁聽師及壹傳媒前員工成功全取正庭內42個公眾席,終可令各被告在庭內見到支持者,早上開庭時庭內氣氛較輕鬆,各被告向庭內友人面露笑容揮手打招呼。惟求情到今日的尾聲,氣氛截然不同,被告表情亦變得嚴肅。
▌黎智英不呈求情信
法庭在處理黎智英的求情時,控方透露黎正就欺詐案服刑,如在獄中行為良好獲三分一扣減,將於今年6月服刑完畢。
就黎的健康狀況,控方指根據醫生於去年8月的筆記,顯示他的健康狀況維持。黎2021年曾提出有牙痛問題,翌年獲得治療及剝牙後便沒有再投訴。控方亦透露黎曾提出腳甲問題,經檢查後疑受感染,但黎拒接受治療,而署方有「密切監察」其情況。而檢查亦顯示黎智英的聽力正常,沒有再退化。
至於辯方指黎智英獄中體重下降10公斤,控方則指紀錄顯示黎於2020年12月初還押時體重80公斤,最近一次則是79.2公斤,以亞洲成年人來說屬肥胖,其身高體重指數(BMI)由還押至現在幾乎維持一樣。
控方又指黎智英在2020年初次被捕時,以個人安全考慮,擔心被滋擾為由要求單獨囚禁,此後單獨囚禁決定每個月都會覆檢,並邀請黎親自陳述其需要,不過黎沒有出席,故單獨囚禁的命令一直持續,他強調黎仍享有《監獄規則》下在囚人士權利,包括與家人保持聯繫、信件往來、獲安排宗教活動、福利等。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同意,黎的健康問題無一構成生命威脅,但以他78歲之齡,坐牢會比其他年輕、健康狀況良好的人承受更多苦,長期單獨監禁對他的影響更大。
黎智英一方已完成陳詞,他本人及親友均沒有就本案撰寫求情信。
▌張劍虹自比47人案區諾軒
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陳詞則指,張受黎智英指示行事,角色被動,而且有盡力勸喻黎智英,供詞接近「超級金手指」。代表大狀引用47人案,指張與區諾軒相若,冀法庭考慮給予張至少55%刑期扣減。
惟法官已明言其行為與區諾軒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而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求情時指,陳梓華並非串謀主腦,最多只是代黎智英傳達指示的中間人,黎智英及 Mark Simon 才是案中主腦,量刑起點應較黎智英低。她續指,本案是其中一宗最重要、具廣泛影響的國安案件,涉及多層的嚴重罪行,陳不僅指證黎智英,亦指證劉祖廸、Mark Simon、SWHK 成員等,故應以12至15年為陳的量刑起點,而考慮到陳梓華出庭作供協助控方,應有至少一半減刑,並認為他屬「超級金手指」,可達三分二減刑,最終刑期應為10年以下。
李宇軒則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他同意本案性質嚴重,但指李宇軒並非主謀,黎智英實為主謀及金主,而李從未跟黎對話及會面,主要參與國際游說,不涉及暴力及威嚇,沒有煽動,故認為應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而李自願參與錄影會面,提供詳細及真實證供,亦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其證供最後獲法庭接納,應可獲一半刑期扣減。
但控方指不認為本案的從犯證人達可減刑三分二的「超級金手指」,因他們未有在多於一案中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