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人權和抗爭,仍受國際社會關注嗎?
從2019年的大規模示威遊行,到《香港國安法》的落實,再到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這五年間香港的人權狀況歷經了各種挑戰與變化。期間,聯合國人權機構及國際社會屢次發聲關注香港的人權狀況。五年過去,不少人可能疑惑:國際社群的目光是否已經轉移?香港的人權議題仍受國際關注嗎?
事實上,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仍對香港的人權發展保有相當程度的監察和評估。而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工作小組等「特別程序」更是頻繁發表聲明或致函政府,密切追蹤香港的人權狀況,包括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少數群體平權以及勞工與婦女保障等各大領域。
聯合國特別程序的公開信與聲明
自2019年起,香港多次成為聯合國特別程序關注的焦點。這些特別程序包括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s)以及工作小組,透過聯合通報、聯合意見函或意見書等形式,就個別議題或事件向香港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提出具體人權疑慮。特別報告員以及工作小組是各個人權範疇的專家(例如言論自由、任意拘留、法官與律師獨立性等),他們在信函中引述《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等的國際人權標準,直接點出香港政府現行的法例或執法行動對人權造成的傷害。過去五年,聯合國特別程序已就香港的人權狀況發表19次公開信,當中包括:
以《香港國安法》或其相關法例作檢控的擴張性問題
特別報告員們數度致函香港政府,就國安法在實際執行層面,是否出現「過度闡釋」或「恣意擴張」的情況提出疑問。例如2023年的聯合通報,既質疑針對自我流亡的數名民主派人士發出通緝令的合法性,也表明此等「跨境追訴」恐怕與國際上慣常認定的國家管轄範圍有落差。同樣,2024年有關《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聯合信函,亦一再強調立法過程應保持透明度及包容性,並避免進一步收緊言論及出版自由。
針對異見人士及媒體從業者的拘捕及審訊疑慮
近年多名記者及編採人員與社運人士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而被捕或面臨審訊,備受國際關注。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曾於2024年1月及多封後續信件中就黎智英的案件提出關切,要求港府及法院必須調查證人證供是否涉及逼供或不當手段,並一再強調必須尊重《禁止酷刑公約》下對所有當事人的程序保障。此外,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亦於2023年5月發表意見書,就人權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捕及還押一事,認定她是因政治異見或參與和平示威而被捕,拘留帶有「任意性」,要求政府立刻糾正並調查相關執法過程。
公民社會及自由組織的活動空間萎縮
聯合國的多份信函和聲明中亦批評香港政府對非政府組織、工會及其他公民團體施行的種種限制。2023年8月由多位特別報告員聯合發出的函件,警告香港政府建議立法規管眾籌活動與《社團條例》等現行法例,可能對公民社會籌集資源與登記程序造成不成比例的打擊。這些報告員強調,《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保障人們結社的自由,任何針對社會組織的限制都須明確考慮「必要性」及「相稱性」。
律師與司法獨立問題
由於司法獨立常被視為保障人權的重要屏障,特別報告員們多次要求港府確保法官與律師不會因參與具爭議或政治化的案件而遭到打壓或干預。例如2023年初的聯合通報,對於政府援引國安法修改《法律援助條例》及嘗試限制海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審理一事表達關切,指此舉或削弱被告人獲取公平辯護的權利。信函同時呼籲香港應繼續維持公共法律援助制度的獨立性,不得以保護「公共秩序」之名行阻撓正當法律程序之實。
聯合國相關機制的關鍵觀察與建議
香港的人權情況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多個聯合國條約機構的持續監察和評估。近年,人權事務委員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以及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都先後審議了香港的人權狀況,並發布了結論性建議(Concluding Observations),集中關注《香港國安法》帶來的言論與結社自由收緊、婦女及外傭權益的落實、殘疾人士應有的法律保護等多層面議題。他們提出的建議,既直指本地法例與執法手段和香港人權責任的潛在衝突,也呼應了香港社會對勞工、婦女及弱勢社群保障的普遍訴求。
2022年1月,殘疾人權利委員會亦提出12項建議,要求香港修正殘疾定義、規範用詞,並以「人權模式」取代傳統的「醫療或福利補助」定位。委員會亦關注到部分殘疾示威者在2019年大型抗議活動中遭受不當對待,建議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就大規模集會或示威中的輔助工具、合理便利等進行明確規範。
2022年7月,人權事務委員會就香港人權狀況發表的結論性建議,提出了共30項的建議,建議香港政府積極改善香港的人權狀況。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包括:停止使用及撤銷《香港國安法》、要求港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外界干預法官與律師的工作、廢除《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保障和平集會與言論自由等等。
2023年5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發表的結論性建議,提出了25項建議,包括建議修訂《性別歧視條例》,賦予僱主「積極義務」預防與回應職場性騷擾、建議警隊設立「性別敏感應對部門」,並對性犯罪案件的舉報、偵查及起訴流程採更全面、保護受害人的辦法待。
2024年3月,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結論性建議提出了23項建議。委員會呼籲香港政府按巴黎原則(the Paris Principles)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以監察本地的人權狀況,並要求港府廢除國家安全熱線、立即檢討《職工會條例》、《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以保障市民組織工會的權利等等。
社會發展的另一種方向
回首過去五年,香港的公民社會及人權文化都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轉變;然而,聯合國人權機制持續跟進香港議題和作公開呼籲,印證國際社會的目光始終沒有離開香港,這些建議與批評都是對香港人權現況的警號。
誠然,國際社會的關注未必能立刻帶來實質的制度轉變,但卻提醒我們社會發展的另一種方向,以及對個人權利和自由應有的尊重和準則:只要我們仍願意繼續思考現行社會的規範與政策,保持堅實的人權核心價值,就能夠為下一階段的香港命運留下更開闊的想像空間。
我們相信培育香港公民社會對人權理念有更完整的認同與實踐的能力,長遠定能匯聚成一股長久的推動力量,為香港開拓更尊重人權、自由、民主和法治的未來。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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