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警察的人
對於警察,我們不能愛也不能恨。不能愛是因為警察是可以濫權的,不能恨則是因為社會始終需要他們來維持秩序。關鍵是,有沒有制衡和有沒有持理念、講道理的人來掌管警務。
在英國談這題目,我們一定要認識羅拔.皮爾(Robert Peel)。皮爾曾兩度擔任英國首相,但他最為人樂道的卻是他擔任內政大臣(Home Secretary)時對警察和監獄制度的大幅度改革。他被譽為現代警察之父(Father of modern policing),因為大倫敦的倫敦警察局(Metropolitan police)就是他創立的。
羅拔·皮爾於1788年2月5日出生在蘭開夏郡(Lancashire)的貝里(Bury)。他的父親是一位富有的棉紡廠主,皮爾在哈羅公學和牛津大學接受教育,1809年以托利黨(Tory Party)成員身分進入議會。皮爾願意接受新思想,會聆聽監獄改革家伊利沙伯.弗賴(Elizabeth Fry)和約翰.侯活(John Howard)的改革建議。更重要的是,他是一個真正的政治家,面對反對,他也有辦法讓議案通過,政治技巧高超,而且不只口說,還能做事。
更生重於懲罰
1822年,他成為內政大臣後,就推動了廣泛的刑法和監獄改革。皮爾認為監獄應重於更生多於是懲罰,他把可被判死刑的罪行減少了100項,也對一些較輕微的罪行如非法捕獵(poaching)以合符比例的方式懲罰。
在他努力游說下,國會在1823年他通過《監獄法》(Gaols Act)。該法案在改善監獄條件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因為《懲罰法》要求囚犯不會受鎖鏈或鐵器束縛,也確保監獄牧師會定期探訪他們,並確保要為監獄工作人員提供工資,以防止賄賂,這樣可提高專業素質。然而,《監獄法》僅適用於130個最大的監獄,小監獄則無視該法案。但這已算是一大進步了。
武力永遠是最後手段
當時的人很抗拒警察,認為他們只是一群烏合之眾。難怪,因為他們時時飲醉酒或者受賄。群眾很早就就懂擔心警察會變得像一支軍隊,威脅他們的自由。還有,警察是納稅人供養的,要養一大群警察,豈不是要加稅?
皮爾懂回應人們的擔心。為了確保警察部隊的正面形象,他們均須穿著藍色外套和高頂帽制服,以區別於軍隊;為了令大眾不再抱持「警察等同暴力」的看法,皮爾要求倫敦警察委員會為所有新警員制定並發布明確的指導方針,強調他們需要以尊重贏得公眾的信任。警察也是有薪水的,這樣他們就較少動機受賄。
最重要的,是警察要跟民眾建立正面的關係,警察不能越權、武力永遠是最後手段。倫敦警察的原則至今仍是現代英國警務工作的基礎。
在今天的英國,警察通常被稱為「Bobbies」。然而,最初他們也被稱為「Peelers」,這兩個綽號都是為了紀念羅拔.皮爾爵士和向他致敬的。若你今天覺得英國的警察還算不錯,就不能不知道皮爾這個人了。
▌[英史補習班]作者簡介
路易士老師,移英港人。在港教通識,現於英國公立學校教歷史和地理。閒時愛讀書和遊山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