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權辯護》: 女權與性別平等之爭 (下篇)

六、《女權辯護》第二章:性別性格的流行觀念之批判
第二章直接進入女性問題。沃斯通克拉夫特開篇即將女性貶抑論的內在矛盾揭示出來:
「為了解釋並原諒男人的暴政,許多巧妙的論證被提出來證明:兩性在獲取德性上應當追求非常不同的性格;或者,更明確地說,女性不被允許擁有足夠的心智力量去獲取真正配得德性之名的東西。然而似乎可以認為,假如承認女性有靈魂,天意所安排引導人類達致德性或幸福的,只有一條路。」(VRW, Ch. II, p. 45)
這段話的力量,在於它指向一個邏輯死結。神學傳統承認女性有靈魂、能夠得救,但同時又否認女性能夠真正獲得德性。但德性與救恩不正是內在相關的嗎?如果女性有靈魂、能夠得救,她就必然能夠獲得德性;如果她能獲得德性,她就必須有理性;如果她有理性,她就應當獲得相應的尊嚴與權利。整個論證以一種極為簡潔的邏輯展開,將兩千年的男性中心神學論述置於矛盾之中。
沃斯通克拉夫特對彌爾頓(John Milton)《失樂園》中的夏娃形象提出了犀利的批判。她引用彌爾頓筆下夏娃對亞當所說的話:「上帝是你的法律,你是我的;除此之外,無所知曉,乃是女子最幸福的知識,亦是她的讚美。」[1] 她的評論一針見血:「這些正是我用來教導小孩的論證;不過我會加上一句:你的理性正在增長,在它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之前,你必須仰賴我的指導;然後你應當思考,並只仰賴上帝。」[2]
這段對比極為精彩。彌爾頓筆下的夏娃,是永遠的孩子,永遠依附於亞當;沃斯通克拉夫特則指出,孩子之所以仰賴大人,是因為理性尚未成熟;一旦理性成熟,孩子就應當獨立思考、直接面對上帝。男性將女性永遠保持在孩童狀態,正是不讓女性的理性成熟。她緊接而來的判斷十分嚴厲:
「我必須宣告我堅信:所有書寫女性教育與舉止的作家,從盧梭到葛雷戈里醫生,都使女性比她們本來會有的樣子更為人造、更為軟弱,因此使她們成為社會中更無用的成員。」(VRW, Ch. II, p. 48)
沃斯通克拉夫特對盧梭的批判尤為尖銳。盧梭在《愛彌兒》(Émile)第五卷虛構了愛彌兒的未婚妻蘇菲(Sophie),並為蘇菲設計了一套截然不同於愛彌兒的教育方案。蘇菲被教導要溫柔、順從、取悅男性、永遠不獨立思考。盧梭甚至明確主張,女性應當以恐懼為原則,被訓練成「賣弄風情的奴隸」(a coquetish slave),以便在男人想要放鬆時,作為「更甜美的伴侶、更誘人的慾望對象」。(VRW, Ch. II, p. 46)
沃斯通克拉夫特對此深惡痛絕。她在第二章中段所發的怒吼,是全書最有力的段落之一:
「真是胡言亂語!甚麼時候才會出現一位偉大的男性,擁有足夠的心智力量,吹散驕傲與肉慾在這個主題上散播的霧氣!如果女性天性低於男性,她們的德性必然在性質上與男性相同,即使在程度上有別,否則德性就成了相對的概念;因此,她們的行為應當建立在相同的原則上,並有相同的目標。」(VRW, Ch. II, p. 52)
這個論證再次回到第一原理。如果德性具有客觀標準,則男性與女性的德性必然在質上相同。否則,「德性」就成為一個隨意的、相對的概念,完全失去規範力量。盧梭既要保留德性作為人類的最高目標,又要為男女設立兩套不同的德性標準,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成立的。
沃斯通克拉夫特進一步揭示這套雙重標準對女性的實際傷害。當女性被教育成只懂得取悅、服從、討好男性時,她們失去的不只是個人的成長,更是真正友誼、真正愛情、真正母職的可能。她寫道:
「肉慾主義者確實是最危險的暴君;女性被她們的情人欺騙,正如君主被他們的大臣欺騙,雖然她們夢想著自己統治了情人。」(VRW, Ch. II, p. 51)
女性以為自己以美貌與柔順統治男性,實際上她們只是被男性短暫的慾望所利用;當美貌消逝、慾望轉向,她們便一無所有。這是沃斯通克拉夫特最尖銳的洞察之一:父權的支配並非透過赤裸裸的暴力,而是透過讓女性誤以為自己是受益者,誤以為附庸地位是某種特殊待遇。
第二章後半段,沃斯通克拉夫特展開她對人類尊嚴的根本論述。她寫道:
「因此,女性必須被視為道德存有者,否則她們就是如此軟弱,以致必須完全臣服於男性更高的能力。」(VRW, Ch. II, p. 51)
這是一個排他的選言:要麼女性是道德存有者,與男性同等;要麼她們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中間立場是不可能的。她接著提出全書最深刻的洞見之一:
「自由是德性之母(Liberty is the mother of virtue)。如果女性按其本性即為奴隸,不被允許呼吸自由那令人振奮的空氣,她們將永遠像熱帶植物般萎靡,被視為自然中美麗的瑕疵。」(VRW, Ch. II, p. 62)
這個比喻極為精彩。沒有自由,就沒有真正的德性;因為德性必須出於自主的選擇,被強迫的順從不是德性。當女性被迫順從、被剝奪選擇的可能時,她們所表現的「美德」,其實只是被馴化的反射動作,與真正的道德主體性無關。
沃斯通克拉夫特進一步論證:殘暴的力量迄今支配著世界,政治科學尚在襁褓之中,這從哲學家不願給予人類最有用的知識那種決定性的區別便可見一斑。她最終的推論是全書的精神所在:
「我不打算將這個論證推得更遠,僅止於確立一個明顯的推論:當健全的政治擴散自由時,人類,包括女性在內,將會變得更智慧、更有德。」(VRW, Ch. II, p. 63)
這句話的份量之重,要結合整本書讀方能體會。女性的解放,從來都是人類整體走向更高文明的必經之路;與其說是兩性間的鬥爭,毋寧是文明本身的自我重塑。沃斯通克拉夫特一七九二年所開出的這條路,與啟蒙運動「人權」的旗幟結合,要求啟蒙徹底化、普遍化。她非反啟蒙,恰恰相反,她是更徹底的啟蒙者。
七、思想的傳承:從沃斯通克拉夫特到當代女性主義
沃斯通克拉夫特之後一個半世紀,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西蒙・德・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在一九四九年出版了《第二性》(Le Deuxième Sexe)。這部作品延續並深化了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問題意識,將女性處境的分析推進到存在主義的層次。波娃寫道:
「她被指責為卑屈;據說她總是準備俯伏在主人腳下,親吻打她的手;這的確反映了她普遍缺乏真正的自尊。如果女性顯得世俗、平庸、卑微地功利,那是因為她被迫將存在投注於烹飪與洗尿布;沒有甚麼方法能從中獲取崇高感!她的職責是確保生活那無心的事實性中的單調重複……對事物的這種依賴,是男性使她保持依賴狀態的後果,這解釋了她的節儉與吝嗇。她的生活不指向任何目的;她被吸納於生產或照料那些永遠只是手段的事物,例如食物、衣著、居所。」[3]
波娃在這裡用了存在主義的核心概念:超越(transcendence)與內在(immanence)。男性活動於超越的層次,朝向自由的目的;女性被困於內在的層次,重複著沒有目的的生命維繫工作。這種困局的根源並非女性本質如此,問題在於男性將女性鎖定於這個位置。沃斯通克拉夫特關於女性失去「真正自尊」的觀察,在波娃手中獲得了哲學的深度。波娃的名句「女人不是生成的,而是被造就的」,將「女性氣質」從本質論的範疇中徹底解放出來,揭示其作為社會建構的本質。[4]
把鏡頭轉回東方。在沃斯通克拉夫特之後一百一十年,中國的康有為(1858–1927)於一九零二年寫成《大同書》。在「戊部 去形界保獨立」一章中,他以類似的激進姿態提出女權論述,宣告:「人道天理就是『人生有平等之權』。」[5] 他對中國婦女處境的描述沉痛悲愴:「今大地之內,古今以來,所以待女子者,則可驚可駭,可啜可泣,不平謂何?吾不能為過去無量數苦男子解矣。」他列舉女性所受的壓迫形式:為囚、為刑、為奴、為私、為玩具,並寫道:「男子之視女子,皆無人權天民之心,但問其美否,以為愛玩。」康有為的論證策略與沃斯通克拉夫特有相通之處:他從社會進步的角度切入,謂社會要進步,必依靠全民的智慧和貢獻;女性又是佔有人口的一半之多,因此排除女性的才智和工作權利,就是剝奪社會進步的機會。這與沃斯通克拉夫特「健全政治擴散自由,人類包括女性將更智慧更有德」的論點,幾乎是同一個論證的東方版本。
到了二十世紀後期,性別平等開始進入國際法與制度化的層次。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七日通過《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這是一份人權聲明,闡明聯合國對女性權利的立場,並成為日後具法律約束力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79)的重要前身。[6]
該宣言仿照《世界人權宣言》的結構,包含序言與十一條條文。第一條宣告對女性的歧視「在根本上不正義且構成對人性尊嚴的冒犯」。第二條要求廢除歧視女性的法律與習俗,承認法律之前的平等。第三條呼籲透過公共教育消除對女性的偏見。第四條要求女性享有完整的選舉權,包括投票權與擔任公職的權利。第五至十一條分別涉及國籍、婚姻與離婚、刑罰、販賣女性與強迫賣淫、教育、工作場所同工同酬與帶薪產假等。把這份宣言放回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脈絡,意義就更清楚了。一七九二年她孤身一人寫下《女權辯護》時,這些主張被視為瘋狂的、不切實際的、危險的;而到了一九六七年,她的核心訴求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語言。從個人著作到國際宣言,這條道路走了一百七十五年。

八、未竟的鬥爭:當代世界中的性別不平等
但宣言的存在並不等於不平等的消失。讓我們回到文章開首所提的數字:經合組織二零一七年的報告《追求性別平等:一場上坡的搏鬥》指出,韓國的性別薪資差距在OECD國家中居首,韓國女性的收入只有男性的63%,全國女性就業率只有56.2%。這個數字屬於二十一世紀工業強國的當代現實,而非十八世紀的歷史紀錄。
放眼全球,類似的數據比比皆是。世界經濟論壇每年發布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Global Gender Gap Report)顯示,按目前的進展速度,要完全消除全球性別差距仍需要超過一個世紀。[7]在政治參與上,全球國會議員中女性比例仍未過半;在經濟參與上,同工不同酬是普遍現象;在教育上,發展中國家的女童失學率仍遠高於男童;在身體安全上,針對女性的暴力是全球公共衛生危機之一。
更為棘手的是,當代的性別不平等往往以更為隱蔽的形式存在。法律上的明文歧視在大部分國家已被廢除,但隱性的歧視透過企業文化、家庭分工、社會期待、媒體再現等管道持續運作。「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所指的,正是那種看不見、卻真實阻擋女性升遷的結構性障礙。網絡時代帶來新的厭女形式:網絡騷擾、報復式色情,使女性參與公共討論的成本遠高於男性。第三波女性主義所提出的「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概念,[8] 正是要回應種族、階級、性傾向、身心障礙等多重身分的交織,使得「女性」這個範疇本身需要更細緻的分析。
回顧東亞各社會:中國、日本、韓國、台灣、香港在性別平等的議題上各自呈現複雜面貌。表面上的法律平等之下,是儒家父權傳統的長期影響、生育與職涯的尖銳衝突、家庭內部勞動分工的深刻不均,以及公共領域中女性領導者的相對稀缺。香港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在亞洲城市中相對較高,但同工不同酬、家務勞動的承擔、家庭友善政策的不足,仍是迫切的議題。當我們今天閱讀沃斯通克拉夫特,正是要讓自己具備一種思想的工具,得以在這些具體處境中發出叩問、推動變革。
九、結語:作為理性存有者的尊嚴
我們從父權傳統的深層結構開始,走過西方哲學從亞里斯多德到叔本華對女性的系統貶抑,進入沃斯通克拉夫特一七九二年的激進論述,再延伸至波娃的《第二性》、康有為的《大同書》、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最後回到當代世界中仍然存在的性別不平等。這條漫長的思想之路,告訴我們甚麼?
它告訴我們,任何宣稱普遍性的價值理念,都必須經受具體實踐的檢驗。啟蒙運動高舉「人權」的旗幟,但啟蒙哲學家們自己卻將女性排除在「人」的範疇之外。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偉大之處,在於她以啟蒙自己的武器來挑戰啟蒙的局限,要求啟蒙徹底化、普遍化。她非反啟蒙的,恰恰相反,她是更徹底的啟蒙者。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今日:當我們宣稱某種價值是普世的,必須不斷追問,這個普世的範疇是否真正涵納了所有人?是否還有被遮蔽的他者尚未被看見?
它也告訴我們,性別平等是整個人類社會邁向真正文明的必經之路,從來都不是女性一己的事業。當社會將一半人口視為次等存有,剝奪其發展潛能的機會,實際上是在自我削弱。沃斯通克拉夫特的洞見「自由是德性之母」,提醒我們,沒有自由的德性是虛偽的、被馴化的、隨時可以崩塌的。一個將女性禁錮於慾望客體與家庭附屬品位置的社會,所培育出來的,不僅是被剝奪的女性,亦是被異化的男性,因為男性的「主體性」是建立在女性的客體化之上的,這種主體性本身已經破碎。
它還告訴我們,思想史上的偉大文本永遠都是「未完成」的。沃斯通克拉夫特一七九二年和波娃一九四九年的書,聯合國一九六七年的宣言沒有解決問題;它們所做的,是不斷打開問題、推進論述、在新的歷史處境中重新被閱讀、詮釋、實踐。我們今天讀《女權辯護》,不只是緬懷一位先驅,更是要在她開啟的傳統中繼續追問:何謂真正的平等?何謂人的尊嚴?如何建構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充分發展其理性與德性的社會?這些問題在我們的時代依然迫切,依然等待著我們的回應。
講課接近尾聲時我曾說:今日香港的同學,男生女生坐在同一間課室裡上課,似乎一切都很自然;但你們不要忘記,這個「自然」是兩百多年來無數人鬥爭、書寫、抗爭、犧牲的結果。在沃斯通克拉夫特寫《女權辯護》的時候,女性連受高等教育、擁有財產、簽訂契約的權利都沒有;牛津、劍橋對女性開放,已是十九世紀末以後的事;英國女性獲得投票權,要等到一九一八年部分開放,一九二八年才完全平等;[9]香港中文大學在創校時即接受男女同校就讀,這在華人世界並不算理所當然。今天男女一同坐在這裡聽我講課,背後是一條漫長的歷史。希望同學在離開這個課室之後,能帶走一個簡單的問題:在你們自己家庭、職場的生活中、你們的社會裡,那條沃斯通克拉夫特所開啟的、走向更完整人類尊嚴的道路,還有多少路要走?而我們可以做些甚麼?
收筆之前,我也想引述沃斯通克拉夫特書中我最喜歡的一句話作結:「人類,包括女性在內,將會變得更智慧、更有德。」這個願景,是兩百多年前一位三十二歲的英國女性在革命的烽火中寫下的;它本身就是一份邀請和召喚。她召喚每一個閱讀這本書的人,無論男女,加入這場讓人類整體更智慧、更有德的長期工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女權辯護》不只是女性的書,而是所有人的書。
(本文根據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與人文對話》「女權辯護」一講之課堂講義、PowerPoint教材與課程文本整理而成,講課錄音已佚。文字確有AI輔助初步整理,再由作者修訂定稿,內容全部由作者負責,特此聲明。)
註:
[1]John Milton, Paradise Lost, IV.635–638; 引用見VRW, Ch. II, p. 46。
[3]Simone de Beauvoir, The Second Sex, trans. Constance Borde and Sheila Malovany-Chevallier (New York: Vintage Books, 2010), pp. 633–634. 中譯由作者譯出。
[4]Beauvoir, The Second Sex, p. 283.
[5]康有為,《大同書》(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點校本),戊部「去形界保獨立」,頁129–192。。
[6]UN General Assembly,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A/RES/2263 (XXII), 7 November 1967。
[7]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23 (Geneva: WEF, 2023), p. 6: “At the current rate of progress, it will take 131 years to close the global gender gap.”
[8]Kimberlé Crenshaw, “Demarginalizing the Intersection of Race and Sex”, University of Chicago Legal Forum, 1989: 139–167。
[9]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18 賦予年滿三十歲擁有財產之女性投票權;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Equal Franchise) Act 1928 將投票年齡降至二十一歲,與男性平等。
▌[鏡遊集]作者簡介
張燦輝,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退休教授,相信哲學不是離地、不在象牙塔之中,對世界有期望;改變不一定成功,但至少嘗試理解和批判。已到耄年,望在餘生仍能享受自由民主,並欣賞文化與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