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看節目 國安延伸侵佔公民權利?《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周年前夕,食環署突然就新簽發和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申請,加入國安條件,涵蓋食肆、食物製造廠、泳池、殮葬商及娛樂場所等牌照。據《明報》報道,食環署上月已更新多份牌照表格。申請人須簽署去確保,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等「關連人士」或本人,不會做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安罪行﹐或在其他情况下「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行為,否則可被即時釘牌。想知道市民將面對多深遠的影響,請收看《兩邊走走》EP149的編輯推介。

  • 收看節目 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所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顯賦予執法機關,特別是警察額外的權力:包括警察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被捕人士的羈留期,和限制他們會見法律代表等等。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接受《綠豆》節目《第23條,要講!》訪問的時候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向香港社會引入「國家安全為重」的意識形態,擴充警察和其他執法機關的權力,形成更大的震懾作用。 黎恩灝在節目中與大家分析23條立法: 🔎 警察調查國安罪行,可向法院申請延長被捕人士羈留期,會引出怎樣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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