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要求選民登記必須提供有效的美國公民身份證明。這項議案雖然在眾議院通過,但在民主黨反對之下,預期在參議院將無望闖關。對於許多香港人來說,投票要看身份證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對於美國會有這麼多人反對此項議案感到不明所以。其實在美國,相關的爭議由來已久,背後的邏輯和香港的情況也大相逕庭,很容易產生誤解。 法案背後 要求選民證明公民身份,言下之意就是擔心非公民會混進去投票,從而左右選舉結果。實際上,這件事情存在嗎?北卡羅萊納州在2016年選舉的審計當中,翻查選民名冊中480萬票的已投票紀錄,當中只有41票是由非公民所投。在往後八年,僅三宗個案被送檢控。在其他州份的類似審計當中,找到的案例都是個位數。這也不難理解:大多數移民最怕的事情就是被遣返,誰會為了選舉中百萬分之一的影響力去犯法,危及自己日後的入籍申請? 調查發現,大多數的非公民選民登記,都是工作人員不小心作業所造成:法例規定政府要協助申請駕照者順道完成選民登記,但不是所有申請駕照者都是公民,人有錯手之下便有少數非公民被登記了,根本不是什麼陰謀。這不是說選舉舞弊不能發生,有美國人甚至曾經成功為一隻狗登記選民,關鍵在於它能否成為普遍現象,左右選舉結果。 說到底,還是有些政治人物輸不起,輸了選舉便散播謠言說有數以十萬計的非公民投票,妄稱選舉不公。當政治壓力形成,議會便不得不立法去處理這個現實上不存在的問題。這些為了一己私利去破壞制度信任的行為,才是我們要譴責的對象。 類似的「不存在的問題」,還有所謂的冒充選民問題:會不會選民登記的資料是真的,但去投票的那個人是假的?因為美國的投票站往往不看身份證,選民自稱是誰就可以領選票,在許多香港人的眼中也是貌似兒戲。現實上,和上面說的情況一樣,也是十分難以發生。首先,你要知道某一名字是在選民登記冊之上;然後,你要確保你比真的那個人更早到達投票站,因為如果對方已經投票,甚至就排隊站在你前面,那你就會當場被捕。而同樣是,你只有一次機會,影響力百萬分之一。當然你可以不停去不同的投票站排隊投票來增加影響力,但投票日的時間限制不站在你的一邊;你也可以動員親戚朋友和你一起做這件事,但被揭發的風險同時倍增。 另一種選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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