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眾的焦點仍聚集於「立場案」的判決和量刑時[1],大約同時間一宗人身保護令的判決似乎遭到忽略,但這宗案件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影響,絕不下於立場案。[2] 2021年7月1日晚上,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外,一名男子突然持刀從後襲擊一名當值警員,令該名警員身體嚴重受傷。該名男子隨即以刀刺向自己心臓自殺,送院後證實不治。警方其後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並警告其後往現場獻花的市民可能觸犯煽動恐怖主義罪。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事件後通過動議,表揚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雖然他們隨後收回議案並向公眾道歉,但時任主席張敬生等四人仍遭檢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的交替控罪。他們後來承認交替控罪,被判囚兩年,2024年九月中獲上訴庭減刑至15個月[3]。 隨後張敬生稱他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按他被判刑時的《監獄規例》,應該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可即時獲得釋放,但懲教署繼續羈留他。他遂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即時獲釋。懲教署署長其後根據新修訂的《監獄規例》作出決定,不信納張敬生獲假釋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最終駁回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案中的關鍵問題是在張敬生服刑期間,政府修訂了《監獄規例》,令到某些罪行會有不獲假釋的假定,並註明該修訂具追溯效力。新的修訂是否適用於這個案?這本來可以只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但隨後的發展令案件變成一個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問題。 《監獄規例》的修訂具追溯效力 在文明社會,刑事罪行一般不會有追溯效力,這是要保障市民不會因今天法律的修改,令昨天原來合法的行為在今天變為不合法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樣地,一名被告在昨天所觸犯的罪行,不會因為法律在今天加重了該罪行的刑罰而被判更重的刑罰。這原則受到《人權法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