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香港立法會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規定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25類專業人士若在工作中合理懷疑有嚴重虐兒情況,必須主動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舉報,否則可能面臨最高5萬港元罰款及3個月監禁的刑責。該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預計2026年1月正式實施。 此舉是香港首次以立法形式將舉報虐待兒童的要求施以強制責任,同時亦反映了過去香港在兒童權益保護機制上具有重大的制度性缺漏。 法律的缺口:從自願舉報到強制行動 香港作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適用地區,有義務保障兒童的生命權、教育權、健康權及安全權。儘管香港已經訂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並在《刑事罪行條例》 加入條文,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剝削、施以暴力和虐待;以及以法律及政策,確保兒童可以獲取免費教育及公共醫療,惟香港在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及政策,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根據社會福利署統計,自2020年起,香港虐兒個案呈持續上升趨勢,從2020年的940宗升至2023年的1457宗,三年間增幅超過50%。其中,以身體虐待與性侵犯最為常見,分別佔比約45%及35%。值得留意的是,上述數據僅反映已登記個案,實際情況恐怕更為嚴重。與此同時,警方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涉及兒童受害者的嚴重性罪行案件共696宗,較2018年上升逾五成,情況令人憂慮。這些數字都突顯香港一直缺乏有效的預防及早期介入措施,多數情況僅依賴事後補救,兒童仍處於極易受傷害的境地。 新通過的《條例》為這一問題提供制度化解決方案,要求教師、醫護人員及社工等專業人士承擔法律上的舉報責任,從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定責任。政府表示將提供配套措施,包括制定明確的舉報指引及專業培訓,提升前線人員識別虐兒風險與適時介入的能力,增強整個保護網絡的效率與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