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起西藏,即使離開已有多年,偶有人問及行程建議,我列舉大城小鎮、名勝古剎,猶如條件反射。然而我的西藏記憶,統統與景點無直接關係。布達拉宮固然宏偉,但我一直記起的卻是與摯友共繞轉經道、身躬五體投地禮,以身體長度覆蓋轉經道距離,仿佛將心靈與土地緊緊結合。又或是漫步拉薩城,擺脫背後死死跟隨的尾巴,爬進廢墟,想像尊者昔日的身影。說起伊朗,亦是我特別喜歡的國度,每念及此,便憶起道別之時,朋友夫婦帶我買香料,逐一書寫名字及翻譯。我問伊朗人何以如此友善,友人謙稱是出於《可蘭經》教義。到訪聖地墓陵,伊瑪目問我有何宗教,答是佛教,他叫我唸佛。我詫異地問在清真寺唸佛是否合適,伊瑪目笑說無妨,遂唸《妙法蓮華經》〈提婆達多品〉,他問其義,我說善人即可見佛,他笑著舉起雙手說:「我見到了。」到尼泊爾徒步,安納盤娜峰震懾人心,然我所念,乃途中與志同道合者夜聚茶館,話題由填歌詞到國際仲裁。還有撒哈拉之夜,月出前星海縱然耀眼,卻不及帳篷燭光映照下的對談,話題無遠弗屆。古蹟歷史悠遠,卻總不及共同漫步回憶,幾近深刻銘文。越去旅行,越發覺行程設計更為簡單,甚至一城留十日。因為出行不是景點串連的過場,而是點滴經歷的積累;出行非清單一覽,而是感悟四方人事。細心一想,於茫茫滄海中得遇,實是萬中無一,正因其獨特,才成就近乎超然的體會。此等經驗常顯平淡無奇,卻是我在旅行中最念茲在茲的回憶,藉此尋獲出行意義。圖片:撒哈拉營地的星夜,攝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連結:https://www.patreon.com/posts/97064771▌[光合作用]作者簡介薯伯伯為最早一批在網上連載遊記的香港人,多年來足迹遍佈歐、亞多國,在喜馬拉雅山麓、東南亞、南亞等地區生活。著有《風轉西藏》、《北韓迷宮》、《西藏西人西事》及《不正常旅行研究所》,分別在香港、北京及首爾出版。...

  • 移民帶來不同情緒反應,內疚感卻是常常遊走在家庭關係中。有的家庭沒有辦法帶同年老的父母一起移民;有的是父母不想離開,子女只得把他們留下;有的把年老父母或子女帶在身邊,他們卻不太適應,於是自覺做得不夠好。 當中有你嗎? 小芳是家中獨女,婚後生了兩個女兒,後來跟丈夫選擇移民,但小芳的媽媽不想離開。作為女兒的進退兩難,最後還是離開了,但心裡一直不好過,覺得自己沒有盡本份照顧媽媽。離開後每當聽到媽媽身體不適,便會很自責很想回去照顧她。丈夫看到小芳的情況,也不知如何處理。移民初期已經有很多事情要適應,小芳要照顧好自己、丈夫及女兒,同時卻又記掛遠方的媽媽,內疚感自然而生。 Alex則把父母帶到英國去。他在別人眼中確是孝順,一家人也很開心。但當他發現老人家不適應這邊的生活,便開始感到很內疚,質疑當初的決定是否錯了。他感到既內疚又有點生氣,一邊自覺沒有把雙親照顧得好好,但另一邊又覺得自己已做了很多,但父母還是不滿意。 張太的兒子由踏出英國機場,便開始埋怨英國有多不濟:食物難吃天氣又冷又濕、語言也不通,總之沒有一樣好東西。兒子常常問父母為甚麼要移民,為甚麼不可以留在香港,張太也不知如何向他解釋。當夫婦二人也在調整生活中,孩子的怨氣令他們開始思考是否做錯決定,甚至為要孩子受這樣的「苦」而內疚。 沉重責任的黑影...

  • 香港人權受多條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基本法》第39條亦確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明確規定香港政府須確保本港法例及制度符合「公約」要求,使人民能充分享有「公約」保障的權利。 自2020年《國安法》實施以來,聯合國各人權機制的專家均根據適用香港的國際人權法,對香港使用國安理由打壓人權表達強烈關注,並提出多項觀察和建議。可是,香港政府在1月30日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卻絲毫沒有回應聯合國人權專家的建議或提出改善人權的措施。 事實上23條立法對香港影響極大,香港人理應有充足空間和時間討論和發表意見,而非由香港政府和欠缺代表性的立法會單方面訂立和通過,嚴重違反「公約」第25條保障的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這點稍後另稿再談。 這次我們想談的,是立法建議中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濫用國家安全概念,意圖合理化打壓和平行使國際人權法保障的權利。 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權利 港府常說人權不是絕對,可以為了國家安全施行限制。誠然,人權公約承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容許為了國家安全對其中一些權利進行限制,但這絕不是故事的全部。...

  • Dragon「是忽然改叫Loong」,簡稱「是忽Loong」;百姓猜想,官方是想大家「聞Loong噴飯」,笑口常開。 財波 : 今個財政年度要大舉發債,看來……在這個Loong年,我都要捱兩餸飯了。 Rambo :...

  • ▌[狀態清寧]畫家簡介隱姓埋名。人在野地流放,心為香港流淚。祈求一日香港團圓。

  • ( 編按:政府匆匆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短短30天的諮詢期,當中還夾雜著多天的農曆年假。英國外交大臣卡梅倫日前表明港府所提的草案不符「中英聯合聲明」,而多個團體則把握機會,就這條影響全港市民權利與自由的條文發表意見,努力趕在限期前提交意見書,其中包括身在海外的香港人團體。 破土將會一連幾天刊出他們的聲音,齊來關心香港這個家。) ============================= 文 :...

  • 朋友問我徒步旅行所需裝備,我常建議使用日常穿戴之物,避免浪費不必要的新購。若外遊時遇上極端情況,當然稍有例外,諸如登峰潛海滑雪,那是實務必要,不在此列。若只是遠足徒步,或沙漠之行,平日穿著的運動鞋,往往遊刃有餘。新購物件最大問題,是未經久測,中伏風險大。曾見有人為旅行而新買「專業」登山靴,到埗後始覺磨腳,全程受罪。在「專業」二字加上引號,因那只是高價的代名詞。對真正的登山達人,例如尼泊爾挑夫,即使背上 20 至 30 公斤,常穿正常運動鞋,間中還遇只穿布鞋或甚至拖鞋,如履平地。衣物亦如是,挑夫衣著像去街市買菜,沒有 Gore-Tex,反而健步如飛。平日不好意思胡亂花費,旅行儼成滿足購物慾的好藉口。途中變故頻生,總能找到購物的托辭,好聽點是為旅途應急,預防萬一,買了不用就當求個安心,如同神佑。若物件好用,何不日常使用?我在旅途中的梳妝袋,正是家中所用;背囊、錢包等亦與平時相同;電腦及充電插頭一直使用國際通用款式,免得外遊時不習慣;一雙運動鞋,只是運動用品連鎖店的便宜貨色,行遍香港海濱長廊、尼泊爾安納盤娜高原、突尼西亞撒哈拉沙漠、巴黎的雪地。若遇雨雪,怕腳濕冷,配備防水襪,即能輕鬆應付。不為旅行增添額外用品,與日常生活融為一體,完美結合旅行與生活,出門前不再需要整裝,加本護照即能起行。照片:2023 年徒步尼泊爾時的年輕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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