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廿三條立法是很大件事,不少海外港人團體都想做點事情。但每次有人提出行動建議,不論圍內抑或公眾領域,通常馬上就會面對質疑:「仲有咩用?」 對,香港人是很實際的,做事喜歡第一時間就衡量「有咩用」。回想過去多年,不少有關民主運動的爭論都是圍繞這個問題。 「進入議會有咩用?」 「和平示威有咩用?」 「唔通掟磚放火又好有用?」 即使過了2019年,這個「有咩用」的爭議仍在不同領域持續進行: 「留喺香港有咩用?」...
▌[城市亂彈]畫家簡介vawongsir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曾任中學視藝科教師。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指他的作品涉及反政府題材,教育局以此裁定他專業失德。出版插畫集有《假如讓我畫下去》、《我在老地方等你》、《加多雙筷》等,現居台灣。
香港的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空間在近年急劇收窄,這已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在年初發布的《香港人權報告2023》提到,單單是2022-2023年間,就有至少200本書籍被公共圖書館下架、至少6部電影無法於香港公映。聯合國早於2022年就關注此事,並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議結論(CCPR/C/CHN-HKG/CO/4)中,建議港府立即停止審查所有公共圖書館的所有書籍及資料,並重新上架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下架的書籍。 當然,香港政府迄今仍未有回應聯合國的相關建議。反之,政治審查不斷擴張至各個領域。在2024年首3個月,舞台劇界政治審查風波不斷,先有藝發局以頒獎嘉賓言論為由,取消資助「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又有「小伙子理想空間」團長被指有「不當言論」,在教育局要求下遭取消演出場地,以及演藝學院的畢業生製作《一個無政府主義者的死亡》,在校方「考慮專業意見後」決定取消。 表達自由與藝術表達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明確指出,人人均享有「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以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一步指出,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通過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等媒介發表及接收各種思想及意見的自由。香港作為《公約》適用地區之一,政府有責任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任何損害表達自由的行為。表達自由的重要,不單在於這項權利的本身,也是在於表達自由是實現其他權利的必要條件,包括藝術表達自由(freedom of artistic expression)。...
▌[黑膠集]漫畫家簡介 政治漫畫家。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2007年起替報章及雜誌創作漫畫及插圖。其政治漫畫專欄《嘰嘰格格》於《明報》連載至今。出版作品包括《Hello World》,《Lonely Planet》,《大時代》,《新香港》等 。曾任教城大創意媒體學院及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 現定居英國。...
自從成功取得工作許可後,我順利找到care worker的工作,每天都是上班下班,專心投入新的工作,忙於上門照顧不同的公公婆婆,做好工作的每個細節,好像漸漸地放下了asylum seeker等待政治庇護的身份,慢慢放下了這份緊張。 自抵埗英國以來,收到很多消息指,大部分asylum seeker朋友往往要等候超過2年或以上的時間,才有機會就其申請獲得面見,因此我也沒有抱太大的期望,覺得自己距離正式面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在我申請政治庇護差不多一年半後,竟然收到Home...
過去一周,最矚目的政經要聞有兩則,其一是香港特區立法會以罕見的速度,於3月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距離草案3月8日刊憲不足兩個星期,西方媒體普遍反應負面,指香港通過了嚴厲(tough)的法案,威脅言論自由,不利經濟及公民社會發展。 另一則要聞為中國今年頭兩個月出口大幅增加,與多個重要貿易夥伴發生磨擦。除了美國和歐盟採取遏制措施,就連向來與中國關係友好的巴西也啟動反傾銷調查,泰國、越南、墨西哥等國也在醞釀限制中國貨品進口升幅。 廿三條完成立法 立法會於本周二加開特別會議,89名在席議員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接納了政府提出的91項修訂,經修訂的法例將於3月23日(周六)刊憲及正式生效。有關法案修訂帶來的一些細微轉變,以及修訂後與法律界及商界期望仍有重大落差,本欄會留待下周再作分析,本周將集中審視西方主流媒體對法案通過所作報道,從而推斷國際社會將如何看待修例後的香港。從這個角度來看,最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與立法會在審議法案期間的表現,包括: (1)十萬火急,不給機會外界對原來的草案,以及近百條的政府修訂案發表意見,這是過去立法過程罕見的。香港社會的客觀環境並無任何動盪,沒有必要如此開快車,外界只能看到,在政治局常委丁薛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等相繼呼籲香港盡快完成立法後,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便「踩盡油開快車」,反映立法首要是為了滿足北京的要求; (2)全票通過,不容許任何反對意見,就連一些過去為了民望而不時發表批評意見的議員,也乖乖地歸隊,異口同聲地表達對法案完全支持的態度,並且無一例外地投下贊成票,與內地立法機關全票通過中央政府重視的法案,表現如出一轍。這和香港作為多元社會一向包容不同意見,有明顯的區別; (3)戰狼上身,敵視西方民主國家。從特首、政務司長到保安局長,都經常高調譴責英美等國的官員和使節,指他們抹黑法案,卻沒有具體回應這些國家對法案內容提出的實質問題,只是用一些政治口號來回應,這種作風與北京近年採用的「戰狼外交」近似,與過去特區政府務實回應海外關注,設法維護香港對外關係,卻是大相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