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警方日前以《國家安全法》下的「協助外國情報機關」及「外國干預」罪起訴三名男子,案件早前於西敏裁判法院提堂。據控罪顯示,三人涉嫌同意並執行可能為外國情報部門提供實質協助的資訊搜集、監視、及欺詐等行為,而案件涉及的情報機關來自香港。有關案件的新聞報道甫出,旋即引起各界關注。值得討論的,除了是港人在外地的人身安全,還有「國安法」這一回事。英國《國家安全法》於2023年7月經上、下議院批准並通過,亦是英國首次將「外國干預」列為刑事罪行。條例賦予執法機關更多的執法權力,例如允許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內政部發言人稱,只有在緊急行動的極端情況下,警察才可以使用這項權力。「外國干預」及「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行不是英國獨有的國安法罪行,香港早前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23條)亦有同樣罪行。或許我們可以從聯合國人權專家對香港23條立法的批評,一窺在國際人權標準下,影響深遠並且與國安家全相關的法例應符合什麼原則。香港的23條立法聯合國人權專家早前發出聯署信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嚴重的侵害人權風險,並對港府無視專家一直提出的建議表示失望,建議全面檢討條文。在長達18頁的函件中,人權專家根據國際人權標準,對《條例》內容逐一詳細分析。一開首,他們便表明不相信《條例》人權保障的條文有效。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2年審議香港情況時,指《國安法》凌駕於其他法例,因而使人權公約的保障無效。專家因而認為,在國安法律下,香港的人權憲制保障遭減損,預警當《條例》的執行或解釋和人權原則有衝突時,將和《國安法》一樣凌駕於人權保障之上。專家亦列舉《條例》多項含糊空泛的定義,警告缺乏確定性的法例,不單違反人權公約的規定,尤其在缺乏有效人權保障和制衡機制下,很可能發生任意和歧視性執法,對各種本應受保障的權利均有重大和不當的限制。例如,《條例》訂明「國家安全」的涵義,但盡是空洞和可爭議的概念,例如「人民福祉」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然而,該虛無又主觀的涵義適用於所有提述國家安全的法例,亦是多項控罪、拘留、監禁、政府權力和非常程序的關鍵元素。誰是「境外勢力」?「境外勢力」的涵義同樣適用於多項條文,例如作為境外干預罪的控罪元素,但其涵義廣泛亦欠明確,例如何謂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在此含糊的定義下,聯合國符合「境外勢力」下「國際組織」的定義,因此公民團體參與聯合國的任何機制,有可能被認定為配合境外勢力。再加上「使用不當手段」的定義同樣不清晰,例如揭露人權侵害事件可能被指損害某人名譽,構成不當手段,因而面臨刑事檢控和不合理的刑罰。尤其是此罪行毋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專家指出,中國本來就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之一,持續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及當中的決策過程,將公民團體與聯合國的合作刑事化,有違中國一貫參與聯合國事務的做法和其國際法責任。他們同時就《條例》設立的罪行逐項審視,指出罪行有可能違反國際法的合法性原則,而且侵害免受任意拘留的自由,以及意見和表達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結社和參與公共事務等的權利。專家檢視《條例》下的政府權力和非常程序,提出多項關注,包括延長被捕拘留期限及限制延聘法律代表、刑罰不必要和不符比例,以及域外法權使海外的香港居民丶社運人士及人權衛士面對更高的跨國鎮壓風險等。專家強調,函件尚未包含他們對《條例》的人權缺失的所有觀察;他們信納《條例》不必要地及任意地限制意見、表達、和平集會、結社、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以及公平審訊、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不符適用於香港的人權責任。他們提醒我們,過於空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和措施,會對公民社會和行使權利造成寒蟬效應。自主、蓬勃的公民社會,是促進人權保障和可持續發展的根基。市民自由表達意見、參與公共事務,更是民主社會的基石。反之,當市民認為政權可隨意解釋和執行法律,制衡和人權保障均失效時,理所當然會導致對有關法例和措施的正當性的質疑,繼而破壞市民對法律的尊重和守法意識。正當的反恐、維護國安措施,大多有賴人民的配合和支持;欠缺合法性的國安法例和執行,則恐怕只會帶來反效果。例如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在人權、警權的問題上並非毫無爭議,但至少在「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官員涉間諜案」上,我們可以看到英國政府以國安法打擊威權政府意圖進行「跨境鎮壓」的行為,令流亡人士及身居異鄉的人可在英國行使權利和自由而毋須擔驚受怕。 參考資料:函件於 3 月 22 日發出,並按機制在聯合國網頁公開。函件連結:https://spcommreports.ohchr.org/TMResultsBase/DownLoadPublicCommunicationFile?gId=28893六位人權專家:Irene Khan: 意見和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Farida...
某年遊張家界,位處中國中部湖南省,自火車站乘公車至市中購糧。下車之時,一中年禿頭男「不慎」用腳踏我鞋面,我欲拔足而不得,心中疑惑,何故如此費勁,遂拍其肩告之。對方「驚覺」,連聲道歉,甚至卑躬屈膝以手擦我鞋面,不絕口稱:「小師傅,太對不起!」 我說無妨,然對方堅持徒手擦鞋,初覺好笑,再三言毋須如此,秃頭男子仍堅持替我擦鞋,終覺異樣,背上突生一度寒意。下意識摸褲袋,錢包已失,當下未及深思,急指旁邊另一人道:「你偷我錢包!」認定他與秃頭男乃同黨。該人心虛,立即離座,座下即見錢包。 異常必有因 旅途著重觀察,異常必有因,宜信直覺。直覺之奧,在於初起不察,及後方能細數其理。直覺實亦有科學支持,涉多巴胺及神經網等,每當預期不符,偏離常軌,多巴胺水平變化,激活大腦中之前扣帶皮質(ACC,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其負責檢測錯誤、分配注意、調節情緒等。ACC 之激活,遂釋放壓力荷爾蒙,引生理變化如表皮血管收縮,寒感由生(註)。...
▌[城市亂彈]畫家簡介vawongsir畢業於香港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曾任中學視藝科教師。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政府指他的作品涉及反政府題材,教育局以此裁定他專業失德。出版插畫集有《假如讓我畫下去》、《我在老地方等你》、《加多雙筷》等,現居台灣。
收看節目 特區政府近日公布多名高層官員任命,其中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將接替陳偉偉出任政府新聞處處長。除了這位推動23條立法的悍將之外,據了解特首李家超對於懸空了接近七年的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亦有心儀人選,很大機會由反修例運動期間的「四點鐘謝Sir」謝振中升任。特區政府現在已經有許多「文官位」由保安系統出身的人擔任,會否陸續有來?
▌[黑膠集]漫畫家簡介 政治漫畫家。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2007年起替報章及雜誌創作漫畫及插圖。其政治漫畫專欄《嘰嘰格格》於《明報》連載至今。出版作品包括《Hello World》,《Lonely Planet》,《大時代》,《新香港》等 。曾任教城大創意媒體學院及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 現定居英國。...
收看節目 兩邊走走|第94 集|2024.5.17 涉案袁松彪非港駐英外交人員;美國定期審核港經貿辦地位;行會極速改組社工註冊局 今集內容:...
的而且確,可以成功申請庇護,成為英國的難民,不用擔心身份,可以正式在英國生活、居住、工作,真是很幸運的事。但除了感恩外,我內心卻多了一份無力感與迷惘。無力感,是因為2019年及之後經歷的一切。快要5年了,有人可能會遺忘了,有人可能漸漸忽略了,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再為香港努力?除了繼續留意香港的一切情況,盡可能參與所有集會及遊行,多令身邊朋友關注香港,我們仍可以怎樣付出,才有機會作出少少的改變?這段日子,我提醒自己繼續做微小但有意義的事,但甚麼時候才能發揮影響力,為現在荒謬的香港和世界帶來點點改變?香港仍有改變的希望嗎?我們將來仍有回家的一天嗎?得到難民身份後,感覺和這個家的距離卻越來越遠,變得遙不可及。將來的路應如何走下去?迷惘,是因為以前一直都以為自己會在香港生活和工作,可以一直當社工,陪伴及支援我一班可愛而獨特的服務對象,直到退休;可以留在家人身邊,負起當女兒及姊姊的責任,好好照顧他們。自從離開香港後,一切都變得不一樣了,所有事情都變得不由自己控制,亦計劃不了。在申請及等待庇護審核期間,內心反而比較明確,知道自己要預備好面試及證據,未有工作許可便多做義工,得到工作許可時便找care worker的工作(因為工種選擇有很大限制),過著單一和簡單的生活。但成為難民後,究竟將來的路應該怎麼走才好?除了好好照顧自己,在英國好好生活,甚麼時候才能回饋家人?可能自己比較傳統,認為長女應負起照顧家人的責任,離開了家人,便逃避了責任,而我離開香港,亦變相成了逃兵,沒有和戰友共同進退。現在的我,的確應該要重新計劃自己的路,但我卻感到迷惘,怎樣才可以真正的「好好」生活,離開家人朋友本來就好不了,不是嗎?但為了不讓大家擔心,我會帶著大家的祝福,堅強地向前,希望漸漸變得強壯,將來有能力負更大的責任! ▌ [尋庇護]作者簡介過著流亡生活、前景未明的在英尋求政治庇護者或他們的過來人,透過綠豆的破土——這塊自由土壤發聲,以專欄「尋庇護」講述自身的故事、申請政治庇護時遇到的種種程序上、生活上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