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的民主派政黨被陸續清剿,在選舉被高度控制的政治環境下,政黨的生存變得舉步為艱。2025年2月20日,香港曾經最大的民主派政黨——民主黨正式宣布解散,象徵著香港民主力量的重大衰退,也反映了香港的結社自由空間持續萎縮,民主派政黨難以生存。 民主黨的瓦解:打壓下的無奈選擇 成立超過30年的民主黨,曾在立法會及區議會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2016年,民主黨在立法會70席位中取得7席,是當時民主派的第一大黨。2019年,民主派參選人在區議會選舉中大勝,民主黨在479席區議會議席中便取得91席。 然而,自《國安法》實施後,當局對民主派政治領袖展開嚴厲打壓,多名民主黨核心成員因民主派初選案、支聯會案和2019年示威相關案件等被拘控及監禁,黨內骨幹被瓦解。2021年,香港的選舉制度被大幅修改,確保只有「愛國者」能參與選舉,進一步剝奪了民主黨的政治空間。民主黨於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並無代表參選。 在宣布解散的記者會上,民主黨領導層表示:「我們在綜合考量當前政治環境後,別無選擇。」這簡短的一句話,包含著民主黨在近年所面對的不同打壓。除了多名核心黨員面對政治檢控和長時間身陷囹圄、在新選舉制度下無法參選的問題外,民主黨的運作及組織活動,亦同受打壓。例如民主黨於2024年舉辦30周年晚宴時,原本計劃筵開至少15席,但至少遭兩家宴會場地臨時拒絕提供場地,最終令活動只能大幅縮小規模,低調地在一家酒樓舉行四席的小型晚宴;而在2022年,民主黨突然被政府追繳約百萬元的稅款,令人質疑是政府藉稅務為由,對民主黨的財務進行打擊。 國際人權標準下的結社自由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0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2條,結社自由應受保障。聯合國結社與集會自由特別報告員多次指出,政府不應透過污名化、騷擾、威脅及攻擊等方式阻礙公民社會的正常運作,或以財務審計作為報復措施。...

  • 今年6月30日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這幾年間,香港的公民社會屢受打壓,民間人權陣線、教協、職工盟等曾經是公民社會骨幹的大型民間組織都相繼宣布解散,各大專院校亦先後拒絕承認校內學生會的地位,香港公民社會的空間急劇萎縮已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的研究報告指出,自《國安法》生效後至2023年底,最少有90個非政治組織及22間媒體結束營運。縱然香港公民社會的狀況大不如前,但仍有矢志於繼續發聲的組織成立,仍然有人繼續努力捍衛及拓展公民社會的空間。 公民社會及民間組織的意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提到,人人皆可享有集會結社自由,包括加入工會及不同民間組織的自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亦進一步提出,國家的本地法律和行政規定應該促進及保護獨立而多元的公民社會,政府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公民社會的威脅、報復或恐嚇行為。但是為什麼政府需要積極保護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扮演了什麼角色? 公民社會對本地以至國際層面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民間組織及其他公民團體是政治表達的媒介,是政府與社區之間的橋樑。公民社會的空間有賴於各種正式及非正式的渠道,容許個人及團體能夠在重要的社會決策中發表意見。於國際層面,以肺炎疫情為例,民間組織能夠有效地促進國際社會的交流,就全球共同面對的困境尋找解決及應對方法。聯合國人權機制的落實與檢討亦有賴各地的民間組織的參與。然而,香港公民社會的空間正受到不同的威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一些國家的反恐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又或是對資助民間團體的行政規定,已被政府機關濫用並以有違國際法的方式窒礙公民社會的運作。 《國安法》下的公民社會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實,對香港的公民社會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同年9月,聯合國人權專家發出聯署信函,表達《國安法》對公民社會衝擊的擔憂。人權專家強調,如果沒有適當的限制及明確的定義,籠統地宣稱對相關行為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可能會嚴重削弱公民社會的空間、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以及人權捍衛者和其他公民社會成員的權利。聯合國「反恐中注意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特別報告員在其2019年的專題報告中提到,對國家安全威脅的定義過於廣闊,會對公民社會產生寒蟬效應,污名化公民社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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