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廿三條立法是很大件事,不少海外港人團體都想做點事情。但每次有人提出行動建議,不論圍內抑或公眾領域,通常馬上就會面對質疑:「仲有咩用?」 對,香港人是很實際的,做事喜歡第一時間就衡量「有咩用」。回想過去多年,不少有關民主運動的爭論都是圍繞這個問題。 「進入議會有咩用?」 「和平示威有咩用?」 「唔通掟磚放火又好有用?」 即使過了2019年,這個「有咩用」的爭議仍在不同領域持續進行: 「留喺香港有咩用?」...

  • 過去一周,香港最矚目的政經要聞是政府以十萬火急之勢,向立法會提交23條立法草案。 這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大幅提高了原有刑法的罰則,收緊了對被調查人獲保釋及會見律師權利的限制。而最令外界關注的是,「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配合境外勢力進行干預」及「煽動憎恨政權或煽動階級族群矛盾」三大類罪行,均涉及以言入罪,令發布不利政權消息和評論的刑事風險大增,寒蟬效應恐將成為常態。 這條嚴苛的國安法例,立法後若大力執行,將大幅改變香港的言論及資訊自由面貌,無可避免會損毀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 中央主導盡快立法成既定事實 特區政府在3月7日召開行政會議特別會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翌日刊憲,同日立法會召開特別大會首讀「草案」,距離諮詢期結束僅僅兩星期。特首為此提早結束訪京返港,多名身兼人大代表的立法議員亦請假趕回來,相關的法案委員會趕忙接連開會快速審議,政府表明希望在4月中前完成三讀立法。 為什麼拖了26年半的23條立法,突然要「踩盡油開快車」(《明報》李先知專欄用語)?該專欄3月8日的文章說:「多位議員及建制派人士都估計,最近英美官員高調開腔反對23條立法,相信中央為免『夜長夢多』,讓外部勢力有時間部署阻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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