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作出判決,裁定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私生活權利,政府有積極義務設立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配備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終審法院給予兩年的暫緩期,即政府應在2025年10月27日前建立相關的替代法律框架,以履行《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下的積極義務。經過近兩年的時間,政府於2025年7月9日公布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立法建議,並於7月11日將法案刊憲,隨後於7月1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並展開二讀辯論程序。 目前,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經過四次會議後已完成逐項審議,下一步將提交報告予內務委員會,隨後恢復二讀辯論。政府已表明,希望能在10月底的限期內完成立法,以履行終審法院的命令。 沒有實質公眾討論 儘管此次立法象徵香港在保障同性伴侶權利的議題上邁出重要一步,但整個立法過程完全由政府主導,欠缺公眾參與。從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可見,當局所謂的「公眾諮詢」部分,僅簡略引述了立法會議員支持或反對的意見,卻未有進行任何實質的公眾討論,社會各界及關鍵持份者的聲音遭到忽略。 此外,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亦只透過書面方式收集市民意見,而非舉辦公開的聽證會議,進一步限制了公眾參與立法討論的空間。是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建立替代法律框架以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法律承認的身份。政府怎能忽視他們的聲音呢?...

  • 英國的《性別確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規定,任何人士獲發性別確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後,其性別將以確認書上所載的性別為準 ,除非法例另有規定。早前英國最高法院裁定,[1]《平等法》(Equality...

  • 想當年,路易士老師教通識時很愛問學生:若你擁有人家沒有的權利,你會有什麼感受? 例如,只有你有權投票,只有你有權當候選人。低班的學生普遍覺得人是平等的,不應有差別。但高班的,長大了,就會點出有些人較有學歷、較有錢,而且他們是男人(不是古代思維,是十多年前的少年真心分享)……所以,他們才有權投票。究竟是長大了變得成熟穩重還是現實世故,的確是一個難以解答的人生難題。但人生而平等不是自古而來,卻是人人都知道的真理。平權,就是一個看到平等的過程。英國的民主路也是如此,由富有的男人到所有男人,由所有男人到富有的女人,再由富有的女人到所有女人……漫漫長路。那麼,英國的女士是如何和何時爭取到民主的? 政治家的計算在1916年至1917年,英國下議院議長詹姆斯‧威廉‧洛瑟(James William Lowther)主持了一場有關選舉改革的會議,該會議建議可給婦女有限的選舉權。洛瑟是保守黨議員,他曾在1913年作出了一項有關婦女選舉權上具爭議性的裁決,宣布女性不能被加入男性選舉權法案,這引起了首相阿斯奎斯特(Herbert Henry Asquith)、一些議員和婦選運動者的極大憤怒。儘管如此,洛瑟在1916至1917年間主持的選舉改革會議,就因公正的處理而備受讚譽。有立場是一回事,如何公正處理一個會議是另一回事。這已失落的精神我們讀歷史時才能重遇。要成功爭取一樣東西,除了要堅持,也要看時勢。1916至1917期間,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爭時期男士要去打仗,女士留在國內就多了機會,她們做文員、售貨員,甚至成為「專業人士」,由女性擔任的護士廣受尊重就是最佳例子。但最妙的,根據法例,在大選前12個月內居住在英國的男性才有資格投票,而在海外服役的軍人就失去選舉權了,政治家審時度勢,最終決定將選舉權擴大予所有男性和一些女性。他們的計算是:給支持我政黨的女士投票也對我有利呀!保守黨就認為他們能吸引一些富有的女士支持。 靜待時機1918年,英國國會通過了《1918年人民代表法令》(Representa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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