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及立法權被壟斷、操控下,司法機構極易受威權主義與政治干預所攻擊和影響,令司法獨立被動搖、法官被用作成為剷除政治異見的工具,最終令公眾對法庭作為履行公義的角色,逐漸失去信心。近年,國安法的定立、國安委及行政長官的決定,都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帶來極大的挑戰。面對只可由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法院的管轄權被限縮,以及個別法律原則在國安法下被逆轉或重新定義,香港法院一直逆來順受,沒有提出強烈異議,並強調法院不會介入政治。 在地球另一端,波蘭的法官們卻展現出截然不同的做法,他們在過去數十年以不同方式進行司法抵抗,應對他們在司法領域所面對的法治威脅,並向公眾展現出維護法治與人權的決心。 1980年的司法團結運動 波蘭的司法抵抗並非只在近年興起,其歷史可追溯至1980年代。當時,波蘭仍在共產政權的高壓統治下,法官們曾以各種創新方式表達對政權壓迫的不滿。 1979年,當時波蘭共產政權指控法官雅采克‧安布羅齊亞克(Jacek Ambroziak)攜帶禁書入境,對他提出紀律處分。儘管最終雅采克法官被判無罪,此案在司法界引發反對聲浪,法官們以出席紀律聆訊表達支持,並促成全國性的法院「團結工會」運動,由司法人員組成的組織相繼成立。 這場司法人員的「團結工會」運動甚具規模,在波蘭第二大城市克拉科夫,法院內的「團結工會」運動便擁有600名成員。參與運動的法官更不理管理層的反對,在各大法院內外,佩戴象徵國家主權與自由的白紅臂章,以表示他們的抵抗。法官們並組織全國法律論壇,推動探討司法獨立的問題,以及積極參與有關司法行政的立法倡議。他們還組織選舉,選出華沙地區法院院長。這場運動的立場與行動,為波蘭法官在日後為回應法治威脅而進行的抵抗,提供了寶貴的經驗與精神支柱。...
當公眾的焦點仍聚集於「立場案」的判決和量刑時[1],大約同時間一宗人身保護令的判決似乎遭到忽略,但這宗案件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的影響,絕不下於立場案。[2] 2021年7月1日晚上,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外,一名男子突然持刀從後襲擊一名當值警員,令該名警員身體嚴重受傷。該名男子隨即以刀刺向自己心臓自殺,送院後證實不治。警方其後將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怖襲擊,並警告其後往現場獻花的市民可能觸犯煽動恐怖主義罪。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事件後通過動議,表揚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雖然他們隨後收回議案並向公眾道歉,但時任主席張敬生等四人仍遭檢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的交替控罪。他們後來承認交替控罪,被判囚兩年,2024年九月中獲上訴庭減刑至15個月[3]。 隨後張敬生稱他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按他被判刑時的《監獄規例》,應該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可即時獲得釋放,但懲教署繼續羈留他。他遂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即時獲釋。懲教署署長其後根據新修訂的《監獄規例》作出決定,不信納張敬生獲假釋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最終駁回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案中的關鍵問題是在張敬生服刑期間,政府修訂了《監獄規例》,令到某些罪行會有不獲假釋的假定,並註明該修訂具追溯效力。新的修訂是否適用於這個案?這本來可以只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但隨後的發展令案件變成一個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問題。 《監獄規例》的修訂具追溯效力 在文明社會,刑事罪行一般不會有追溯效力,這是要保障市民不會因今天法律的修改,令昨天原來合法的行為在今天變為不合法而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樣地,一名被告在昨天所觸犯的罪行,不會因為法律在今天加重了該罪行的刑罰而被判更重的刑罰。這原則受到《人權法案》的保障。...
收看節目 綠豆|兩邊走走|第35集|2023.3.1000:00 節目開始00:23 婦女勞工協會遊行前突取消04:07 官員訪歐說好香港故事、醫管局親到英搶人才、國際連番表達對港改變之憂14:45 中國兩會人事、經濟重點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