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8歲),被控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在2023年12月,在高等法院由三位國安法官審理達156日,今早迎來裁決,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全部罪成,法官押後至1月12日一連4天聽取黎智英及案中另外8位認罪被告的求情。 法庭頒下共855頁裁決書,在背景中提到「引渡條例修訂草案」,指黎智英認為修例草案是經刻意策劃,針對像他一樣的中共政權反對者,相信修例草案是中共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惡毒陰謀,旨在削弱香港的法治、人權和自由。黎智英於是利用《蘋果日報》鼓勵市民上街及抗議修例草案。及後示威演變成抗爭運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走在抗爭運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 在審訊期間,黎智英與法官杜麗冰多次就黎智英是否「政治犯」而爭論,法庭在判詞中再重申黎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 根據控方四名從犯證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的證供,他們各自供述黎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會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黎的許可才獲聘用,而作者均明白他們需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 就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涉案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而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而《蘋果》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對黎的行為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 法庭又指,從證供看到,黎在WhatsApp與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