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問我徒步旅行所需裝備,我常建議使用日常穿戴之物,避免浪費不必要的新購。若外遊時遇上極端情況,當然稍有例外,諸如登峰潛海滑雪,那是實務必要,不在此列。若只是遠足徒步,或沙漠之行,平日穿著的運動鞋,往往遊刃有餘。新購物件最大問題,是未經久測,中伏風險大。曾見有人為旅行而新買「專業」登山靴,到埗後始覺磨腳,全程受罪。在「專業」二字加上引號,因那只是高價的代名詞。對真正的登山達人,例如尼泊爾挑夫,即使背上 20 至 30 公斤,常穿正常運動鞋,間中還遇只穿布鞋或甚至拖鞋,如履平地。衣物亦如是,挑夫衣著像去街市買菜,沒有 Gore-Tex,反而健步如飛。平日不好意思胡亂花費,旅行儼成滿足購物慾的好藉口。途中變故頻生,總能找到購物的托辭,好聽點是為旅途應急,預防萬一,買了不用就當求個安心,如同神佑。若物件好用,何不日常使用?我在旅途中的梳妝袋,正是家中所用;背囊、錢包等亦與平時相同;電腦及充電插頭一直使用國際通用款式,免得外遊時不習慣;一雙運動鞋,只是運動用品連鎖店的便宜貨色,行遍香港海濱長廊、尼泊爾安納盤娜高原、突尼西亞撒哈拉沙漠、巴黎的雪地。若遇雨雪,怕腳濕冷,配備防水襪,即能輕鬆應付。不為旅行增添額外用品,與日常生活融為一體,完美結合旅行與生活,出門前不再需要整裝,加本護照即能起行。照片:2023 年徒步尼泊爾時的年輕挑夫...

  • 二月眨眼就過,前一陣子,在特殊學校工作的同事圍爐共聚,大家都因1月底華威郡Warwickshire市議會會議上,幾名保守黨市議員的驚人發言而熱血沸騰。大家你一言我一語,令我這個新移民對英國SEND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 Disabilities特殊教育需要) 支援的生態長了知識。市議員的無知令SEND學童家長大動肝火的,是華威郡市議會1月25日一個委員會的錄影片段。片段經SEND家長互助組織SEND...

  • 過去一周,最矚目的香港政經要聞有兩則,一則是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訪港七天,聽取了多個界別對經濟發展及23條立法的意見,其中以商界及新聞界的憂慮最為突出;另一則是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發表,大力煞停各項公共開支,盡撤樓市辣招,並計劃連年發債逾千億元,反映特區政府已意識到公共財政危機正急速惡化。此外,北京兩會即將召開,中外媒體有大量報道,聚焦於當前中國面對的迫切難題。夏寶龍結束訪港行程之日,正是23條立法諮詢完結之時,許多團體都趕在這天之前,提出了對立法諮詢文件的回應意見。特首李家超強調,絕大部分意見是支持盡快立法,但其實更重要的是如何立法,才能夠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公民自由之間,取得恰當平衡,不會嚇跑投資者,不會令新聞界噤若寒蟬。從這個角度看,有幾份意見書值得分析。香港律師會意見書首先是香港律師會的意見書,這份意見書對維護公眾表達自由著墨較少,對諮詢文件的法律問題剖析淺嘗即止,令人失望,例如,意見書指出「境外干預」罪行,與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罪有重疊之處,只懇請政府予以澄清,惟意見書沒有羅列重疊混淆之處。不過,在反映商界客戶的憂慮上,律師會的意見書卻相當具體細緻,例如,意見書對政府訂明國家秘密包括關乎「香港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便舉一個虛構的例子:一家私營公司對道路車輛助推燃料進行研究,其所收集的研究數據和信息都是保密的,屬於該私營公司的商業機密。當該公司繼續研究時,發現這種助推燃料可用於火箭和導彈。假設這些燃料已變成關乎國家利益事宜,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憂慮,而私營公司也知道這一點,它應該採取什麼行動?它是否應該繼續管有這些機密?如果它要繼續研究,保護其知識産權,該向誰尋求必要的合法權限?律師會認為這些問題都是合理的,在草擬法案時應確保企業的正當商業秘密,不會不慎落入相關罪行的涵蓋範疇,是至關重要的,商界要其經營的商業環境具有確定性。鄒幸彤的意見書相比之下,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監獄中撰寫的意見書,更有力地指出了諮詢文件的法律問題,其邏輯分析相當細密。例如,她以「國家安全」和「境外勢力」這兩組詞作切入點,指出其貫穿諮詢文件的多項新增罪行,但基本定義卻相當寛泛,欠缺嚴謹精準的界定,這便很容易導致許多其實並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罪行,被升格為須予重罰的嚴重罪行,或者令一些正常的國際聯繫協作,變成非法罪行。新聞界的意見書此外,香港記者協會與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的意見書,均要求對洩密罪引入「公眾利益」抗辯,以免傳媒基於公眾利益報道新聞,卻被政府檢控非法披露國家秘密。至於公眾利益抗辯如何界定,記協認為可沿用2003年政府為23條立法提出過的修訂案,如「(a)某人作出一項披露,而該項披露(i)揭露任何官員的不法活動、濫用權力、嚴重疏於職守或其它嚴重不當行為;或(ii)披露一項對(A)公共秩序;(B)公共安全;或(C)公眾的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b)該項披露並不超逾揭露該事宜所需的範圍;及(c)在顧及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下,該項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較不作出該項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為重,則該人不屬犯本條所訂罪行。」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如引入公眾利益抗辯,可考慮加拿大模式,加拿大的《資訊安全法》容許「揭露他人在執行公務時所犯下的罪行」,但要求被告人披露前採取一些步驟,例如向檢察部門和情報工作監管機構舉報,在合理時間內得不到當局回覆,便可使用抗辯。財政預算案在財政預算案方面,今年度的預算案與往年最大的不同,是經濟衰退與公共財政危機已到了無可掩飾的地步。財政司司長不能再操弄數字,例如高估收入、低估支出來粉飾太平,繼續派糖以博取掌聲。因為賣地收入較預期減少656億元,印花稅減少350億元,導致年度財政赤字突破千億元大關(1016億元),財政儲備急降至只有7332億元,不足以應付政府一年開支!面對這樣的危機,政府採取了多項危機應對措施,包括凍結公務員編制,要求各部門每年削減百分之一經常開支作重新調配;撤銷所有壓抑樓市需求的額外印花稅;削減各項福利派糖措施一半;檢討二元乘車優惠計劃;押後「明日大嶼」的交椅洲填海工程;增加煙草稅;降低電動車優惠上限;繳納15%標準稅的高收入人士在500萬元以上收入改徵16%標準稅;對貴價物業推行累進式差餉;恢復酒店房租稅(3%)。此外,為了應付北部都會計劃等大型基建工程,政府未來五年將持續發債,每年介乎950億至1350億元,債務與本地生產總值比率介乎9%至13%。這連串措施顯示,特區政府對公共財政前景有了強烈的危機感,知道賣地收入短期內難以恢復,只能舉債融資作支撐,藉此避免大幅加稅嚇跑投資者。中國內部危機嚴重香港特區的財政狀況雖然不濟,但還有發債度日的能力。內地許多債台高築的地方政府,在樓市爆煲土地收入銳減下,已陷入無法支付的危機。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於2月27日的報道,法新社前中央編輯部主任皮埃爾•安托萬唐內(Pierre-Antoine Donnet)近日採訪到一位熟悉中國內部情況人士,並在法國重點周刊撰文,透露了習近平政權在龍年伊始遭遇的動盪,提出「中國真的是一個隨時會爆炸的高壓鍋嗎?」的提問。該文引述一位接觸到統治階層的消息人士說,金融危機導致在外省地方,有五分之一的公務員領不到薪資,例如在溫州問題便很嚴重,四川情況更糟。公立醫院的情況也很嚴重,因為省庫裡沒錢了;領導幹部們之前人人在抱怨,現在都沉默了,紛紛把子女送離中國;擁有大量資金的人不再將錢存入銀行,因為對銀行也失了信心。現在籠罩著官員心頭的主要是恐懼,許多高官感到自己一無是處,以致於把時間花在打牌上,這種沮喪是三十多年來從未有過的。然而,人們從內地官方媒體上看到的,只有好消息,說中國形勢大好,甚至一些嚴重的天災人禍,都被封鎖消息,例如農曆年春運期間湖北遭遇嚴重雨雪災害,大量民眾車輛被擱在高速公路上,數天不獲救援;春節假期間貴州二百多處爆發山火,火災範圍遍及半個省,但內地媒體一概不報,多日後才發一條簡短消息,稱已撲滅山火,死了兩名消防。當網民對媒體封鎖山火消息表示質疑時,前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辯護說,那是因為媒體不想破壞春節氣氛,民眾在春節期間也不會關心這些。在北京,二千多名聲稱因打了國產新冠疫苗出現嚴重後遺症的維權人士,派代表上訪,尋求申訴賠償,香港《明報》發了報道,提及牽頭的維權人士遭當局報復,被控以「尋釁滋事罪」,出獄後持續受監控。▌[守望]作者簡介劉進圖生於香港,七零年代入讀善導小學和九龍華仁書院,學會追求良善、自由和責任。八十年代初進香港大學唸法律,思考社會公義。八十年代末加入新聞行業,先後任職於《信報》及《明報》,切身體會「無信不立」、「兼聽則明」。2014年2月遇襲受傷,病榻上總結心願:「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

  • 在The Battle of Britain Bunker地堡博物館,導賞員帶我們走下76級樓梯到地堡裏去,地堡現在是英國一級保護建築,能走進「戰爭現場」,大家都興奮起來。導賞員一再強調若我們感不適就要休息,而地堡通道也預備了心臟除顫器。當年到地堡工作的,大都是航空警報標示員(plotter),因為男的都走上前線打仗,plotter的工作就由Women's Auxiliary Air...

  • 最近讀到一些已移民英國的港人朋友,爭辯一條自古以來已在吵的題目:到底要怎樣才算是「融入當地社會」。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同意,入鄉要隨俗;然而與此同時,這一波港人移民往往都是帶有強烈港人身份認同離開香港的,不可能一到達後便放棄這些認同,全情投入成為百分百的英國人或加拿大人或台灣人,無可避免會維持某種混合身份。然而在兩極之間,到底要多融入才算是融入,要多圍爐才算過於圍爐,則難免人言人殊。 基本要求 每當遇到難搞的移民議題,我總會反過來看香港社會是如何看從中國大陸來的新移民,畢竟很多問題其實都相通。在有沒有融入當地社會這件事情上,香港社會本來也對新移民有各種看法。舉個例,我們可想像最低限度的融入,就是能夠應付日常生活,在有需要的時候和主流社會溝通:例如懂得說廣東話,不懂得就去學。以此標準,香港目前的問題其實不大;統計顯示,來港不足一年的華人能說廣東話的比例只有24%,但到了第7至9年則有96%,就明不懂的要不是學懂了,要不就離開了。 現實上,主流社會有許多人不滿足於這個基本要求;例如兩名新移民在路上碰見然後用非廣東話交談,在許多人眼中已會認定他們沒有融入香港社會(這其實有點怪,畢竟兩名香港人在英國碰面如果不用英語交談,也不見得他們沒有融入英國社會吧)。如是者,我們可想像對融入要求的另一個極端:不只要懂基本的廣東話,而是要發夢也是說廣東話、可以輕易背誦經典廣東歌的歌詞、能夠用各種廣東話粗口的句式來罵人等等…… 「同化論」 以上的要求,放在移民研究當中,就是「同化論」(Assimilation)。一般來說,第一代移民是做不到的,要到第二代或第三代才做得到。香港本身也是這樣,所謂的正宗香港人許多都是從中國大陸來港移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放在外國,我們可想像或者有朝一日,這一波港人移民的後代在英國、加拿大,或台灣長大,數十年後才有機會完完全全被視為「本地人」,那麼「融入當地社會」的過程才算正式完成。...

  • 人喜歡問原因,然而講得出的原因,往往非真。「你為甚麼要去某地旅行?」又或是「為甚麼要選擇去旅行?」一句簡短的「為甚麼」,問簡答繁,非一時三刻能給出結果,往往只能敷衍了事。 以前在西藏開咖啡館,旅居拉薩的香港人寥寥,偶爾受香港報章訪問。初受訪時,記者問我何以選擇西藏,既有此一問,當然要盡量回答,想來想去就只是說喜歡其人文、氣候、歷史、宗教、文化等。 不單記者,客人亦如是,日復一日,問答有如流水帳,一天回應好幾次。試過誇張到剛問完的客人還未走,第二輪客人進店提相同問題,然後首次兩輪客人仍在店中,第三輪客人進來再問,前面客人忍不住笑。我的答案如出一轍,依然是人文天氣之類,問者收貨,我也更真誠地相信自己所答。後來細想,所謂前因,實為後果。當初決定旅居西藏,根本從未考慮過此等因素,純粹憑直覺下決定。 理性主導? 想起在20 世紀60...

  • 數週前有懲教職員涉嫌於當值期間,夥同他人以木棍桶傷一名18歲還押人士的肛門,事主的肛門撕裂及直腸穿孔,造成永久傷害,需進行直腸手術及設置造口。其後家屬向懲教投訴,署方才按機制轉交警方調查,並拘捕兩名懲教人員及四名同倉囚犯。曾因國安法入獄的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秘書陳枳森、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均於社交媒體上分享獄中曾見證過的私刑和虐待事件,揭示此事顯然只是獄中暴力問題的冰山一角。 事實上,我們需要關注為何是次涉及懲教人員的虐待事件只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俗稱「傷人17」)作檢控,而非以《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的施行酷刑罪起訴? 重罪不能輕罰 — 訂立「酷刑罪」之必要 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禁止酷刑公約」),進一步闡明《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立的禁止酷刑的權利和責任。...

  • 在香港大學畢業後成為了社工,在復康範疇服務殘疾人士差不多有五年,然後因為2019年的被捕,需要離開香港,但我仍然沒有忘記當社工的志向。到達台灣後,我希望繼續學業,在選擇攻讀甚麼碩士課程時,我也先考慮社工課程,盼望在台灣可以畢業成為社工師,繼續服務不同的弱勢社群,接觸生命的故事,與服務對象同行。攻讀社工碩士的過程很順利,我認識到不少志同道合的同學,也遇到很多有教學熱誠的老師們,令我學習到很多台灣社工的實務知識,但因為身份的問題,我也決定離開台灣,來到英國。英國的社工制度雖然與香港有不同的地方,但英國社工註冊局是承認香港的社工學歷及註冊社工資格。我們只需要在IELTS英文試達7分或以上、證明過去12個月內有繼續執業,便可嘗試申請註冊成為英國的社工。裝備自己等候時機但對我而言,我已經離開香港多時,並且沒有繼續社工工作超過一年,我需要補充「update skills and knowledge」,代表我需要再完成社工相關及認可的課程,或需要由英國資深社工督導,實踐社工相關服務。但對於現階段的我,並沒有類似的機會,因此我需要再裝備自己,繼續等候時機。第一步是要考好英文試,以我現在的英文能力,我並沒有很大信心能達標,唯有靠不斷的操練令自己更熟練不同的試卷及試題,平日多講多聽多看,慢慢提升英語能力。第二步是留意有否合適又能應付的課程,或是看看有否機會申請一些社工相關工作。雖然社工轉牌有著不同挑戰,但希望有機會可以成功註冊成為英國社工,服務不同有需要的朋友,特別多了香港的朋友前來英國,他們都有著不同的需要,希望我可以支援他們,並與他們同行。▌[尋庇護]作者簡介過著流亡生活、前景未明的在英尋求政治庇護者或他們的過來人,透過綠豆的破土——這塊自由土壤發聲,以專欄「尋庇護」講述自身的故事、申請政治庇護時遇到的種種程序上、生活上的經歷。 ...

  • 過去一周,較矚目的政經要聞有兩則,其一是特區政府為23條立法鳴鑼開道,指派保安局長鄧炳強任應變反駁隊長。鄧近日頻繁出動,反駁國際知名人士對23條立法諮詢文件的批評,但其作風近似中國過去數年常見的戰狼外交,強調與敵人鬥爭,雖可藉此鼓舞核心支持者,但卻無助於穩定人心,消除商界、傳媒與市民大眾的疑慮。其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將於周四抵港訪問六天,直接聽取各界對23條立法意見,預料商界和新聞界將於這期間密集反映憂慮。 應變反駁隊長 據《明報》報道,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及保安局長鄧炳強於2月19日出席民建聯舉辦的《基本法》23條立法講解會。二人會後見記者,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鄧炳強點名批評前港督彭定康、英國保安大臣董勤達、自由亞洲電台及流亡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對23條立法的批評,指他們旨在抹黑。 鄧炳強引述彭定康質疑港府為何在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仍要為23條立法,批評彭定康暗指23條立法後,執法人員可「隨意拉人」,又引述指董勤達曾批評23條立法會摧毁香港的繁榮。鄧反駁說,特區政府必須填補國安缺口,故有必要立法,而且拘捕程序非常嚴肅,否認「隨意拉人」,加上英國本身亦有國安法律,本港今次立法時也有參考,批評彭定康及董勤達恐嚇港人、雙重標準和刻意抹黑,認為二人的說法反映了外部勢力的態度。 鄧炳強看來想模仿中國外交部近年流行的「戰狼外交」,把外國政要對23條立法的批評,一律歸類為敵對外部勢力的惡意抹黑。這種政治鬥爭手法,或可獲中央某些官員好感,在本地左派圈子也有一些擁躉,但對於穩定政經大局並無作用。 較實質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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