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華不視黃之鋒為敵人 呼籲羅冠聰返港自首|特首斥兩人為破壞香港繁榮禍首

黃之鋒今遭重囚10年,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散庭後見記者,指黃犯案纍纍,不懂及不願意守法,希望他在監獄中好好反省自己,他否認本案涉及延遲起訴,個人亦不視黃之鋒為敵人,又呼籲羅冠聰返港自首。特區發言人回應國際社會的批評時,則指遭惡意攻擊和抹黑,強調香港法院秉持法治精神。
李桂華對法院判刑表示歡迎,他在總結案情時提及,黃之鋒與羅冠聰分別於 2016年、2019年,先後赴美推動《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包括在2019年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黃亦在同年到德國游說議員禁售設備予香港警方、網上游說意大利、歐盟要員響應有關要求。
李桂華指自2020年國安法實施後,羅冠聰已逃往外地,黃之鋒則因有案在身不能離港,但仍繼續與羅推動針對特區與中國敵對行動,李指黃之鋒與黨羽「希望挾洋自重」,以制裁手段令特區屈服。
李指黃之鋒自18歲已開始參與社會運動,「可以講係犯案纍纍」,指他不懂亦不願意守法,希望他在獄中把握機會培養守法精神以及好好認識國家。對於10年的刑期,他指黃之鋒的行為已構成實際影響、案情嚴重,可接觸外國政要、具影響力人士,而且是在2019及2020年香港動盪時期發生,指黃被判重刑「絕對大家都唔想」,重申希望他在監獄中好好反省自己。
對於警方在黃之鋒就47人案服刑後期、涉案事隔逾4年始提控,是否對黃造成不公,李桂華指國安處是在2023年根據情報調查,調查兩年提訴,「時間合適,並無任何拖延」。
黃之鋒在求情信中透露,被捕時遭警員稱他為「敵人」,惟李桂華指個人沒有視黃之鋒為「敵人」,只是當他犯人,作為警務人員要作出糾正並執法。他並指不少案情均與身在海外的羅冠聰有關,呼籲他返港自首、面對司法程序。
◾依法充公黃之鋒與罪行相關財產
而行政長官李家超透過政府發言人指:「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纍纍。」他並指兩人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無悔意,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
而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發言人並透露,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對於國際社會的批評,發言人回應指:「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公然施壓要求特區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更指出法庭在作出判刑時詳細列出有關理由,「正正體現了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顯了香港特區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