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福利不對嗎?

香港自從搞了「高才通」簽證吸引移民以來,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多了一批領香港身份證卻又住在深圳的「本地大學生」。話說有些「高才通」的簽證持有人拿了香港身份證之後,聲稱自己代表香港公司在中國大陸做生意,實質上沒有來香港生活。他們的子女則以香港本地生的資格入讀大學,其實居於深圳。香港政府為了堵塞這個「假移民」的漏洞,改為規定專上課程開始前已在香港居住滿兩年,才能獲得本地生的資格。最近就有家長興起訴訟,要求推翻相關規定。
這件事表面上是有人鑽空子拿好處的問題,但同時也是移民研究的一條核心問題:移民到底要到哪一個階段,才可以獲得哪些權利、福利或保障?
類似的問題,過去在香港常有爭議,通常是針對來自中國大陸的新移民。現在香港人移民到世界各地,自己也要面對同一條問題。例如香港人持BNO簽證移民英國,取得永居前也是要按國際生標準繳交大學學費。曾有組織倡議讓BNO學生以本地生學費升讀大學,在港人社群中亦引起爭議,擔心會否帶來「搶福利」的印象並引發本地人的反彈。
如何理解公共開支
在討論應否以取得永居甚至歸化為界線之前,先要搞清楚一件事:如何理解公共開支。很多時候,政府花錢不應視為潑出去的水,而是為了避免未來花更多的錢。例如政府修橋補路,道理上只有開車的人才會享受得到,為何不每條路都設個收費亭,由開車的人自己給錢?但如果政府不花錢修橋補路,弄得基建殘破交通運輸崩潰,則是整個社會一起承受。權衡利害之下,我們一方面會接受一定程度的用者自付(例如燃油稅),同時也會認同有些時候交通基建開支應該由整個社會承擔。
同樣道理,免費教育道理上只有有子女的家庭才能得益,但普及教育的好處是全民共享的,最起碼社會中少一些文盲的話管治成本也會低一點,所以免費教育一般也不過問學生身份背景。你也可以把公屋理解為省錢而不是花錢的政策,因為讓大量的市民無家可歸,產生的社會問題所帶來的潛在成本,比興建一座公屋還要貴。由是觀之,很多福利政策看起來是花錢,其實是在防止之後問題變大要花更多的錢,事情要看得長遠。
向前看還是向後看?
注意以上的邏輯是向前看,而不是回頭看的。很多和移民相關的福利政策討論,卻往往是回頭看的。很多人會問:這些移民來了沒多久,對社會的貢獻還未被證明,為何可以獲得等同本地人的福利?如果改為向前看的話,問題就會變得很不一樣:我們當然可以討論要不要讓某個人入境,但一旦對方進來了,我們就應該盡可能讓對方成為這個社會的一部分,因為這樣才是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
例如在台灣,就有過留學生應否參與健保的爭議。如果我們糾纏於他們的父母不是台灣人,沒有交稅,那結論很快便會導向不應該讓他們得到任何「好處」。但如果我們往前看,萬一他們當中有人因為沒有健保而不肯看醫生,之後引發公共衛生的危險,帶來的社會成本是否更為昂貴?更何況留學生通常都是年輕人,平均來算醫療開支有限,讓多一些年輕人在健保系統中參與供款也不是壞事,甚至有賺無蝕。
前題:真移民
不過,以上的討論有一個前提:對方真的計劃在這個社會中長期生活,而不是投機份子。同樣是台灣的健保制度,過去就有台灣人移民外國後停止供款,到生病的時候卻又回來重新投保;他們固然是得益了,同時不見得為社會整體帶來好處。近年台灣政府就堵塞了這個漏洞,海外僑胞只要戶籍還在台灣,就要持續繳交健保費;如果出境逾2年,戶籍除籍,即喪失健保投保資格。
文首的「本地學生費」問題,後面也是同樣的道理。我們可以討論應該或不應該讓誰成為本地人,然而一旦我們的政策容許某個人成為本地人,之後就應該用盡方法幫助對方成為社會一員,就算期間提供社會資源也在所不惜。否則日後對方拿到永久身份卻和社會割裂,帶來的問題更大。不過這兒也有一樣的前提:對方是「真移民」而不是「假移民」。在此,設定居住年期限制的目的不是要計算付出,而是要衡量留下來的誠意。說起來,過去不少香港人移民台灣,拿到身份證便隨即回流香港,也聽聞過不少台灣官員的不滿。
再進一步,不同類型移民取得本地待遇所需的年期,也可以差別對待。依親移民因為出於基本人權,發放福利的條件可以相對寬鬆。台灣早前「全民普發一萬元」,也把已取得居留證的新住民配偶包括在內。但對於投資移民和專業移民,畢竟是申請人自己選擇要來,而且原則上是「擇優取錄」,他們要得到等同本地人待遇的理據就明顯要弱得多。我們甚至可以反問:如果你連照顧自己的能力也沒有,不如你還是不要來好了。
▌[移民的自我研究]作者簡介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現職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