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721事件後,三度開記招,披露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被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囚四個月。林卓廷後來於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惟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五名法官在四月一日頒下判辭,以 3比2 裁定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及四個月監禁的判刑。五名法官就控罪條文的詮釋方法,出現明顯分歧。今集《法律搞Bean科》詳細分析判辭及法官的理據。
講者:
▌陳文敏|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
▌黃瑞紅|大律師
▌蔡騏|大律師
EP213|「結束一黨專政」情節嚴重 支聯會三被告遭重判|28升降機24部停用 瑪麗新大樓如「比薩斜塔」|蒙面人應號召「反船民」 英偷渡數字是升是降?
支聯會案判刑,《綠豆》 直擊法庭判決結果|各方人士就案件作出回應
美債回購無力 十年債息再見新高
如何幫助移英學童順利適應新環境|馬仲儀 X 英國心泉
征服蘇格蘭雪山:尋找內心快樂與志同道合的旅程
移民英國的生活智慧:一杯咖啡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