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與公平

平等(equality)與公平(equity)是社會政策議論的一個核心問題。兩者的分別,在於如何對待少數。移民研究要處理的正正是少數外來者要如何在大社會當中尋找自己的位置,自然難免會涉及平等和公平的問題。

簡而言之,平等強調對所有的人相同對待,公平強調對不同的人差別對待,以達至現實上的平等。例如對於要坐輪椅的人,我們的社會不會說「所有人都要走樓梯」才是公平,而是會刻意多花成本設立輪椅專用的通道,讓他們也能在後果來說得到公平。當然,正如本欄過去多次提到,「相同的人相同對待,不同的人差別對待」的原則聽起來十分簡單,但要分辨出在哪些時候應該差別對待卻十分困難。雖然法律上常見「受保護階層」(protected class)的概念,列明膚色、宗教、性別、康健、年齡等類別的特殊地位,但實際應用上還是會有數之不盡的矛盾,告上法庭或要求修法的聲音亦是無日無之。

千萬種差別對待的理由

移民在許多地方作為可見的少數族群,在這問題中當然不能倖免。而更麻煩的事情,是移民社群本身存有巨大的內部差異,同一套邏輯對某一個移民社群有利,對另一個移民社群則可變成不利。大學入學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如果我們純粹追求平等,那十分簡單,十萬考生回答同一份考試卷,最高分的一百名考生入學,大學入學處除了考生編號之外甚麼都不知道,這樣最少看起來就是完全平等待遇。但世界不是這樣的,我們從來都會有各式各樣的差別對待,例如有身心缺陷的考生我們會給他們多一點時間完成試卷,畢竟他們往往不見得自願的,一般人認同社會有補償的必要。然而一旦我們開始考慮各種「不自願」的缺陷,則出生在一個因為歷史和政治原因而教育資源貧乏的原住民社區,又算不算是一個提供差別對待的理由?如是者,有些社會又產生了「原住民加分」的制度,彌補社會過去的不公。

很明顯,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些做法。當大學入學(或任何需要競爭的機會)不再只考慮冷酷無情的測試和分數,而開始考慮當事人的處境(特別是種族)的時候,就會吵得特別厲害。有些人是原則上反對,有些人則說現在的社會已經很公平所以不用再考慮。來到移民社群,一方面有移民社群會因為相關政策而得益,但也有不少例外。例如亞裔移民來到歐美社會,父母特別會強迫子女讀書考試,如果大學入學只看考試分數的話便全部都是亞裔學生,大學於是實施配額減少亞裔學生的比例;那麼在亞裔考生的角度出發,則會寧願不要基於族裔的差別對待了。

換個思考出發點

對於這些優惠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我總覺得不一定要從補償的角度去想,我這兒就提供兩種不同的思考進路。

第一,大學不是學店,不應該想像為一個你去拿到名校畢業證書就可以飛黃騰達的地方。大學說到底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地方。說到教書育人,學習的對象不止是老師,同儕之間的互相學習也很重要。如果同學的組成可以多元一點,大家上課時的觀點不一樣,互相討論更能達到教學相長的目標。對於大學的入學處來說,回到剛才十萬名考生的比喻,他們就不一定錄取頭一百名就算;對他們來說,頭一千名的考生都已十分優秀,在這一千人內就不再看成績了,反而先考慮如何挑出能互相學習的「百人組合」更為重要。事實上,即使不直接看種族,許多大學的入學處還是會通過個人申請信中提到的成長經歷,找出他們認為合適的考生。當然,這兒還是有一個問題:如何才是「足夠好」?會不會有考生本來是「不達標」的,只是因為背景而被取錄?我覺得爭拗這點未免過慮了,那些名校的生源恐怕是擴招十倍也是招不完的,不用替他們擔心。

另一條進路,則是相對於考生入學的成績,我們應多考慮考生能得到多少進步。調查顯示通過優惠差別待遇入學的考生,畢業的得益明顯要大得多。那麼如果我們把大學學位視為公共稀有資源,則當然應該投資在最有潛力的群體身上,才達「本小利大」之效。

以上的兩條進路,都是嘗試從宏觀價值而不是從個別移民社群的本位去思考;我總懷疑有時我們是否不該太以本身的利益出發:公眾說服力是一個問題,內部差異又是一個問題。例如同為港人移民,在英國的心態和需要就可以差天共地了。

( 圖 : 123rf )

▌[移民的自我研究]作者簡介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現職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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