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種族清洗

我在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萊德,參加了一個「免費導賞團」,原以為只是尋常了解當地風土民情,導遊卻不斷宣揚其政治立場,與我之前所理解的歷史又大相逕庭。在我聽來,雖然甚為礙耳,但來都來了,也想聽聽當地人的看法。

導遊主動提及 1995 年 7 月波斯尼亞戰爭期間,塞爾維亞所實施的種族清洗。他聲稱該事件頂多只是「戰爭罪行」,卻絕不構成「種族清洗」。他如此辯稱:「在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遇害者『只有』五千人(實為八千人),不否認這是戰爭罪行,但絕不能稱之為『種族清洗』。」

為甚麼不算種族清洗?他的論點是:「如果這樣也算『種族清洗』,便是『貶低』二戰期間猶太人的苦難,同時亦會『貶低』土耳其對亞美尼亞人的種族滅絕,以及目前加沙的情況。」接著他又補充:「倒是二戰時期,(親納粹的)克羅地亞對塞爾維亞人的屠殺,才稱得上真正的種族滅絕。」

導遊口中的國際法

不過根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種族清洗」的定義相當明確,並非單憑死亡人數釐定。評定準則還涵蓋有否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團體成員、有否系統性地實施人口換血(如強制防止生育)、有否對特定群體進行身心無差別攻擊、有否將兒童轉至另一團體等。

斯雷布雷尼察位於波黑東部,導遊 M 堅稱遇害者「全都是適齡服役的男性」,說在戰爭期間,雙方都會殺死一些有機會成為士兵的人。他口中所謂的「適齡服役」,其實是指 12 至 77 歲的男性,即包括了未成年的男童及老人。國際法院對事件仲裁時,還指出被害者包括少數婦孺。

更令人覺得矛盾的是,M 一方面漠視國際法對『種族清洗』的界定,另一方面卻頻繁指控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違反了他口中所謂的「國際法」。不過國際法院對科索沃獨立事件,向聯合國提交的意見,多數法官認為在國際法中,並沒有禁止單方面發表獨立宣言的規定。

這個國際仲裁的法官組成,非常有代表性,共有 15 名法官,代表了全球不同地區的國家。認為科索沃獨立宣言沒有違反國際法的法官,包括來自日本、約旦、美國、德國、法國、墨西哥、巴西、索馬里、英國、紐西蘭。只有四名法官認為違法,分別來自斯洛伐克、獅子山、摩洛哥,當然還有俄羅斯。至於在外交上一直支持塞爾維亞立場的中國,投了甚麼票?噢,原來中國法官在這個重大議題上,卻未有參與投票啊。

如何了解一地風土民情

當日陽光猛烈,但聆聽 M 侃侃而談他的「偉論」,聽得忍不住打冷震。以前我曾參加過不少「自由導賞團」,完團時總有一個小儀式,不論導遊講得精彩與否,參加者都會鼓掌致謝並給予小費。這次導遊宣布行程結束時,現場卻一片靜默,眾人只是默默付了小費便離開。離開時也懶得握手,沒多交流,更遑論拍照留念。我覺得這份沉默,某程度也反映了其他參加者的看法。

有一點必須強調,個人觀點不能代表整體民意,一名塞族導遊的立場,自然也不能概括全體塞爾維亞人的想法。要了解一地風土民情,除了與當地人交流,還是需要參考各類民意調查。我翻查資料,確有不少民調顯示,不到四分之一的塞爾維亞人相信斯雷布雷尼察發生過種族滅絕,導遊的觀點確實反映了塞爾維亞人的普遍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

單靠個人觀察,易有錯覺或偏差;只看民意調查,卻又艱澀沉悶。旅遊最好是兩者混合,主觀比對客觀,雙得益彰。

照片:塞爾維亞首都貝爾格萊德的聖薩瓦教堂(Church of Saint S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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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zu薯伯伯簡介】

薯伯伯為最早一批在網上連載遊記的香港人,多年來足迹遍佈歐、亞多國,在喜馬拉雅山麓、東南亞、南亞等地區生活。著有《風轉西藏》、《北韓迷宮》、《西藏西人西事》、《不正常旅行研究所》、《逍遙行稿》,分別在香港、北京、首爾、台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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