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被判囚10年 最短刑期為4年2個月

民主派「35+」初選案47人被起訴,連同認罪被告共45人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中4人被指是「首要份子」,包括提出初選計劃的戴耀廷,判詞形容他為「幕後主謀」,被判囚10年。

D1 戴耀廷:首要份子

  • 謀劃發起人,初選組織者,幕後主謀
  • 提倡「攬炒十步曲」的極端想法,發表一系列文章,本質上是主張革命
  • 即使他沒有參選,為欲行使否決權的人提供了平台
  • 不接納戴在初選後宣布「休息」是停止參與謀劃
  • 量刑起點:15年監禁,唯一求情理由是及早認罪,而給予三分之一減刑
  • 判囚10年

D2 區諾軒:首要份子

  • 組織者之一,參與程度與戴大致相同,但不如戴激進
  • 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證據關鍵,減刑50%
  • 在中港官員警告後,退出謀劃,並游說趙家賢退出,獲額外5%減刑
  • 量刑起點:15年監禁
  • 判囚6年9個月

D3 趙家賢:首要份子

  • 組織者之一
  • 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減刑50%
  • 接納或被戴誤導以為謀劃合法,減刑3個月
  • 接納品格良好及公職貢獻,減刑3個月
  • 量刑起點:15年監禁
  • 判囚7年

D4 鍾錦麟:首要份子

  • 組織者之一,參與程度較戴、區及趙低
  • 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證供有用,但不如區或趙有用,減刑45%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公職貢獻,共減刑3個月
  • 量刑起點:12年
  • 判囚6年1個月

對其他不認罪「積極參與」者的判刑理據|最少囚6年半

D5 吳政亨:積極參與

  • 不是初選的組織者,也不是候選人,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時,尚未參與謀劃
  • 一直與戴就謀劃溝通
  • 《國安法》頒布後,繼續擁戴「攬炒」理念
  • 接納非為個人利益及不涉暴力
  • 量刑起點:7年6個月
  • 接納可能被戴誤導以為謀劃合法,減刑3個月
  • 判囚7年3個月

D8 鄭達鴻: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可能誤以為初選合法,及任區議員服務社會多年,共減刑6個月
  • 判囚6年半

D10 楊雪盈: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可能誤以為初選合法,減刑3個月
  • 當義工、區議員服務社區多年,減刑3個月
  • 判囚6年半

D11 彭卓棋: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留意到香港基本法基本會主席撰嘉許信,讚賞彭向中、小學生義務推廣《基本法》、《國安法》,基於其義工服務減刑 3 個月
  • 接納可能誤以為初選合法,減刑3個月
  • 判囚6年半

D14 何啟明:積極參與

  • 同意他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任區議員服務社會,共減刑5個月
  • 判囚6年7個月

D17 黃碧雲: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擔任公職服務社會,共減刑6個月
  • 判囚6年半

D24 施德來: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 5 個月
  • 判囚6年7個月

 ▌D33 何桂藍: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沒有求情
  • 判囚7年

D36 陳志全: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擔任公職服務社會,共減刑6個月
  • 判囚6年半

D37 鄒家成:積極參與

  • 《墨落無悔》發起人之一,角色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積極
  • 量刑起點:8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鄒另牽及的暴動案與本案無關,刑期不會同期執行
  • 判囚7年9個月

▌D38 林卓廷: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有4宗案底,其公職貢獻已在之前的判刑中考慮及減刑
  • 判囚6年9個月

D41梁國雄: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此前有24宗定罪,其公職貢獻已在之前的判刑中考慮及減刑
  • 判囚6年9個月

D43柯耀林: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5個月
  • 判囚6年7個月

D47余慧明: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判囚6年9個月

對認罪「積極參與」者的判刑理據|最輕判囚4年2個月

▌D6 袁嘉蔚: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可能誤以為初選合法,減刑3個月
  • 參與公共服務年期不長,減刑2個月
  • 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 4 個月刑期與本案無關,毋須調整刑期
  • 判囚4年3個月

▌D7梁晃維:積極參與

  • 《墨落無悔》發起人之一,角色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積極
  • 量刑起點:8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可能誤以為初選合法,及任區議員服務社會,共減刑5個月
  • 判囚4年11個月

▌D9 徐子見: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可能誤以為初選合法,及服務社區多年,共減刑6個月
  • 不接納因其健康狀況特殊為由申請減刑
  • 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6個月與本案無關,不會調整刑期
  • 判囚4年2個月

▌D12 岑子杰: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任區議員服務社會,共減刑5個月
  • 判囚4年3個月

▌D13 毛孟靜: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服務社區多,共減刑6個月
  • 同情其丈夫病況,但非減刑因素
  • 判囚4年2個月

▌D15 馮達浚: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
  • 判囚4年5個月

▌D18 劉澤鋒: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
  • 判囚4年5個月

▌D19 黃之鋒: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沒有求情指對法律無知,故不會就此減刑
  • 之前的案底與本案無直接關係,在保釋期間犯本案,不會將刑期同期執行
  • 判囚4年8個月

▌D20 譚文豪:積極參與

  • 收到譚前助手的誓詞,有WhatsApp紀錄,顯示譚過去就大量社會議題投贊成持票或與政府合作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擔任公職服務社會,共減刑6個月
  • 判囚4年2個月

▌D21 李嘉達: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 5 個月
  • 判囚4年3個月

▌D22 譚德志: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沒有求情指對法律無知,故不會就此減刑
  • 干犯另一宗煽動案,性質與本案相近,考慮刑期的整體性,額外減刑 3 個月
  • 判囚4年5個月

▌D23 胡志偉: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有2宗案底,其公職貢獻已在之前的判刑中考慮及減刑
  • 判囚4年5個月

▌D25 朱凱迪: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有2宗案底,不會就其公共服務減刑
  • 考慮朱的求情信及其母親的莊嚴承諾,認為朱真誠悔改,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朱能否提早釋放時,會將此納入考量
  • 判囚4年5個月

▌D26 張可森:積極參與

  • 接納非組織者,出席抗爭派記者會,又是《墨落無悔》發起人之一,約束參與者以確保計劃成功,角色較其他參與者積極
  • 量刑起點:8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 5 個月
  • 求情信顯示張有真誠悔意,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張能否提早釋放時,會將此納入考量
  • 判囚4年11個月

▌D27 黃子悅: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黃另牽及的暴動案與本案無關,刑期不會同期執行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黃能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她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5個月

▌D28 伍健偉: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開審前1天才認罪,及表明無悔意,只獲減刑20%
  • 判囚5年7個月

▌D29 尹兆堅:積極參與

  • 同意若當選,會按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考慮整體案情,屬於積極參與者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沒有求情指對法律無知,故不會就此減刑
  • 有4宗案底,其公職貢獻已在之前的判刑中考慮及減刑
  • 判囚4年8個月

▌D30 郭家麒:積極參與

  • 公民黨成員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公職貢獻社會,共減刑6個月
  • 判囚4年2個月

▌D31 吳敏兒: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吳能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她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5個月

▌D32 譚凱邦: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5個月
  • 身體狀況非減刑因素
  • 判囚4年3個月

▌D34 劉穎匡: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劉另牽涉暴動案與本案無關,刑量不會同期執行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劉能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他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5個月

▌D35 楊岳橋:積極參與

  • 身為公民黨黨魁,積極推動該黨參與謀劃
  • 量刑起點:8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任公職貢獻社會,減刑3個月
  • 未有以對法律無知為減刑理由
  • 接納重犯機會低,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楊能否提早釋放時,會將此納入考量
  • 判囚5年1個月

▌D39 范國威: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及擔任公職服務社會,共減刑6個月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岑范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他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2個月

▌D40 呂智恆: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5個月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呂能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他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3個月

▌D42 林景楠: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開審前才認罪,只獲減刑20%
  • 接納對法律無知,減刑3 個月
  • 因在疫情間搜羅及出售防疫用品,獲減刑2個月
  • 判囚5年2個月

▌D44 岑敖暉: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沒有求情指對法律無知,故不會就此減刑
  • 任區議員貢獻社會,減刑2個月
  • 有2宗案底,上一宗案件與本案無關,毋須調整刑期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岑能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他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6個月

▌D45 王百羽:積極參與

  • 量刑起點:7年
  • 及時認罪,給予1/3減刑
  • 接納對法律無知、任區議員貢獻社會,共減刑5個月
  • 相信有關部門在未來考慮王能否提早釋放時,會考量他求情時的歉意
  • 判囚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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