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判決映照新聞自由勢危

過去一周,有一則香港法庭新聞,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那就是《立場新聞》及其兩位主編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的判詞,修訂了他自己在羊村繪本案中的裁決,由煽動罪須證明被告「蓄意煽動」,擴闊為「妄顧後果」亦可。客觀效果就像突然搬龍門那樣,令一心維護新聞自由的被告墮入罪網,裁決猶如向全世界宣告,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立場案裁決引起廣泛關注,因為這是九七回歸後,首次有新聞機構及新聞主管因發表時事報道及評論,被裁定觸犯「發布煽動刊物罪」。這條苛刻的殖民地遺留法例,自六七暴動後數十年沒有動用,但近年卻一再被政府用以檢控異見人士,而且在今年初的23條國安立法中,當局還把「發布煽動刊物罪」修訂,不但法網擴大了,最高刑罰更從監禁兩年大幅提升至監禁十年,令這類以言入罪的惡法,變成懸掛在新聞工作者頭上的利劍。

維護新聞自由不容於法

法院審視了控方提出的十七篇文章,裁定其中十一篇的內容具煽動性,即可能引起讀者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憎恨司法機關,其中包括:專訪參選立法會的前立場記者何桂藍,解釋她為何選擇「攬炒」的對抗策略;《蘋果日報》主編陳沛敏批評煽動罪執法行動的博客文章;流亡海外異見人士羅冠聰抨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資深傳媒人兼中大新傳專業顧問區家麟批評《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的文章等。

法院判詞對文章的定性,給出來的解釋相當牽強,邏輯混亂,連日來已引起不少批評。而且,這些文章都是在2020年7月北京替香港訂立《國安法》之後,直至2021年底《立場新聞》因主編被拘控終止營運之前發布的,這段日子香港已回復平靜,沒有大型示威或激烈的街頭抗爭,但主審法官卻認為動盪尚未平息,文章對國家安全仍有潛在風險,因而具有煽動性。

案中兩名被告人鍾沛權和林紹桐,對於決定發表這些文章,有一個貫徹始終的解釋,就是維護新聞自由。他們不一定同意這些文章批評政府的觀點,也會刊出不同觀點的文章,包括親政府人士的文章,他們考慮發布與否的準則是:像香港這樣一個向來包容多元觀點的自由社會,是否允許這些觀點呈現?這些時事報道、分析和評論,對公眾是否有價值?市民大眾是否有權閱讀這些內容?

儘管這些文章的觀點較為尖銳,但都有若干事實基礎,也能講出立論的理據,並非無的放矢,或一味洩憤謾罵,而鍾、林兩位主編過去在主流新聞機構的工作表現,也與他們宣認的信念和準則相符,如今他們被法庭定罪,意味著他們信守一生的新聞理念,已不再見容於香港法律。

不恰當推斷

主審法官知道控方無法證明鍾林二人「蓄意煽動」,也無法解釋為何不檢控文章作者、不檢控其他有類似內容的報刊,單單控告《立場新聞》及其主編。(在公眾看來,這明顯是選擇性的政治檢控,帶有秋後算帳意味,報復《立場新聞》在2019年社運時走得最前,不時現場直播警方暴力執法,也帶有殺雞儆猴意味,阻嚇一眾新聞機構刊出批評《國安法》或警察執法的文章)

為了說明把鍾林二人定罪乃合情合理,主審法官在判詞中花了不少篇幅,運用想像力來解讀《立場新聞》過去發布過的創刊詞和社論,試圖推論它立場偏頗,偏幫社運人士攻擊政府,繼而修改煽動罪的刑事意圖界定,從過去的「蓄意煽動」擴闊至包括「妄顧後果地發布具煽動性的內容」,然後裁定鍾林二人「妄顧後果地發布文章」,所以有罪。其實這兩個推斷都是不恰當的。

以言入罪的存照

在一個開放多元的自由社會,不論是立場親北京、敵視香港民主派的媒體,或是支持民主派、批評政府的報刊,都應該有權持續運作。假如要以煽動罪來檢控傳媒,控方和法院應該關注的,並非涉案報刊的政治定位,而是其發布的文章是否對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構成了真實的危險、發布人是否具有煽動他人的刑事犯罪意圖。

可是,在立場案裡控方始終無法指證文章有什麼嚴重後果,只是反複強調有潛在風險。而被告的主編親自出庭作供,詳細解釋了每篇文章背後的審稿考慮,說明並沒有煽動意圖,法院就算不信納,豈能把「妄顧後果」這頂大帽子套到被告頭上?在刑事法律裡,「妄顧後果」一般是指魯莽犯法,例如只求高速駕駛快感而妄顧行人過路安全,便算魯莽駕駛。鍾沛權和林紹桐並非魯莽之徒,何來「妄顧後果」?

十一篇被指具煽動性的文章中,區家麟的博客文章值得細看。這是過去經常在香港報刊上出現的專欄文章,篇幅較短,行文精練流暢,用詞略帶辛辣。但自從煽動罪恢復使用,這類專欄迅速消失,因為檢控方只需要證明文章可能引起部分讀者憎恨政府,表證就算成立。被告人若要舉證文章不具煽動性,按法例規定須證明文章指出政府缺點,其實是為了幫政府糾正改善,假如沒有「畫公仔畫出腸」,詳細解說批評背後的理據兼羅列改善建議,就無法自證清白。

立場案的判決,就像一面鏡子,清晰地反映了香港新聞自由的現況。過去新聞從業員信守的價值,尤其包容多元意見、尊重有事實基礎的誠實評論、媒體須監督政府運作等,在巨大法律風險下,已經無法持守,只能偶爾打打擦邊球,刊出一些委婉的建設性批評,或者選一些無關痛癢的話題,不斷風花雪月。對於這些轉變,國際社會早已看在眼內,如今立場案出了裁決,等於立此存照,香港是一個可以以言入罪的社會,一個可以把專業記者用「妄顧後果」罪名關進監獄的社會。

▌[守望]作者簡介

劉進圖生於香港,七零年代入讀善導小學和九龍華仁書院,學會追求良善、自由和責任。八十年代初進香港大學唸法律,思考社會公義。八十年代末加入新聞行業,先後任職於《信報》及《明報》,切身體會「無信不立」、「兼聽則明」。2014年2月遇襲受傷,病榻上總結心願:「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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