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被裁「死於非法被殺」|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死亡,家屬十三年來苦等一個交代|家屬來信

13年等待,只為一句公義,卻換來空白回應。

2012年,的士司機陳輝旺在西隧口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他報警,卻反被警察拘捕,過程中被箍頸,兩日後全身癱瘓,一個月後離世。

死因庭兩度裁定——他「死於非法被殺」。但警方有因此展開刑事調查嗎?沒有。至今仍無。

我們收到陳輝旺家屬4,000多字的來信,再一次梳理記憶,再一次揭開傷痛。

「警察打成我咁。」13年了。希望大家花點時間,看看這封信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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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信件全文:

13年兩度審訊,法庭以刑事案件標準,即毫無合理疑點下,兩度裁定我爸非法被殺,死因是警員意圖箍頸,此動作危險及非法,事件發生在警方看守時刻。13年來,我們一直等待當局嚴肅處理與正式交待。

「種種事情發生在十多年前,能想像對當時的我們來說,有多震撼嗎?」

尋求公義的道路漫長且艱鉅,追源溯始,由13年前阿爸送院後開始。以下為我梳理的一些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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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後再找不到爸爸

2012年11月11日 最後看到阿爸在家的畫面是早上7時許,我出門前回頭,他在靠窗的梳化上面讀報。一切,與平日一樣。

2012年11月12日 隱約不妥,阿爸似乎沒回家。致電手提卻接到留言信箱,很奇怪,先聯絡親戚看看。

沒有,都沒有,好像消失於空氣中。

2012年11月13日 他仍沒有回家,多次致電手機不果,晚上決定報警尋人。在前往警署的路上,突然收到親戚電話,她說路過屋苑管理處,對方表示醫院來電:「你阿爸在伊利沙伯醫院,危急。」

二話不說跳上的士,跑到骨科病房,醫生擋在門前,說著一堆難以理解的「外星語」。

你父親全身癱瘓,頭部有受傷。最需要做手術,但傷勢誘發了心臟病,非常危急,最需要做的手術現在做不了,須你們同意使用Halo Traction (頭臚牽引術)。

甚麼癱瘓?發生甚麼事?

「救命要緊。你們在外等候,有甚麼向警方查詢。」說完,醫生消失了。

親戚以為阿爸工作時遇到扑頭黨,慶幸可以向警方查詢。他們提議不如在等待期間往警署查詢,於是根據警崗資料,一行人來到油麻地警署。

這是人生第一次與警方接觸。

晚上十時許,在油麻地警署的報案室裡,把阿爸全身癱瘓的危急情況告之,並查詢發生甚麼事。警員表示負責案件的主管不在,但阿爸已被捕(common assault),襲擊乘客,現場由警方送院,已保釋,須11月22日回警署報到。

究竟甚麼襲擊?甚麼報到?

對方重申主管不在,需辦公時間查詢。時間所限,對方著我們先行離開。

沒答案,只帶著更多疑問返回醫院。

終於可以入病房看看阿爸。他身上蓋著毛氈,雙眼緊閉,但五官在顫抖,額頭上有個很大的鐵架,直插眉骨之上,枕頭旁有血點。面上有擦傷與瘀傷,整個鼻樑是紅色的。醫生說,阿爸沒昏迷,跟他說說話。

但聲音卡在喉嚨裡。

妹妹成功喚醒他,阿爸張開眼睛認出我們,卻「匪夷所思」地不斷說著乘客不付錢,報警後乘客卻被放走,他一直說一直說。但我竟顧著哭,聽不清細節,其中一位親戚追問為甚麼傷勢如此嚴重?

「警察打成我這樣。」

聽到這句比乘客拒付車資更「匪夷所思」的說話,震驚得讓我直眼看著他,後來大家都確認聽到他如是說。

當刻已凌晨,安慰他一番後離開醫院。回家細想他的傷勢與說話,異常忐忑不安。

一團謎霧,真相在哪?

2012年11月14日 好不容易等到早上九點,焦急的我馬上按警方給我的卡片,聯絡負責案件的值日官,但不得要領;中午致電,無法聯繫;下午致電並留言,對方表示值日官今天不在,明晚十一時後可親身到油麻地警署見值日官。

後來才明白,原來辦公時間是指該值日官當值時間,即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許,不是一般人的辦公時間。

即使性命攸關,也只能乾等。

幸好,醫院的護士與醫生都非常幫忙,替我們約見內科醫生、骨科醫生及護士,了解病況及他最初被送進醫院的情形。但內科醫生說,阿爸送院時嚴重昏迷;護士說11號晚病房平靜,警方看守床邊,不曾見過阿爸下床。警方離開後,護士花了一番功夫才找出屋苑管理處電話,轉折地聯絡我們。

之後,與骨科醫生會面,他表示我爸因心臟問題,手術風險太高,要採用較保守的Halo Traction(頭臚牽引術),而導致全身癱瘓的頸傷是external force 造成,不可能自己做成的。

到底發生甚麼事?

阿爸突然問:「可否替我投訴警察?」

一次又一次上警署 追尋事件真相

2012年11月15日 聽到阿爸的要求深感不安,親戚說事關重大,要慎重考慮,最重要是盡快立案調查。思前想後,早上再次跟阿爸確認意願。他依然說著昨天的話。

警察投訴課在灣仔,只好午飯時間為他跑一趟。投訴課裡填寫表格,我解釋阿爸癱瘓,他授權我過來,但對方表示,投訴人是你。我不理解當中邏輯:事主不是我,我是代為處理,不在現場的人如何恰當地成為公文上正式的投訴人?

想當然,不投訴就離開。最後,勉強填寫。OK,思忖等正式錄取口供調查時,他可以自己親口說出來,應該沒問題。

但天曉得,世事往往不由人,他根本等不到親口說出真相的機會。

晚上十一時,按油麻地警署所說,和親友再次來到報案室見值日官。

沒想到,對方突然拍枱說誰要見我,讓我嚇了一跳。但只也好硬著頭皮,如實告知阿爸情況危急。對方說,阿爸四日前以襲擊乘客的罪名被捕,有人證和翻查了CCTV,現場因傷送院,11月22日要返回警署報到。

事發經過是怎樣?乘客有毆打我爸嗎?有人證嗎?有查看過現場CCTV 嗎?現場警員為何要把他送院?全身癱瘓的傷勢是否襲擊案件調查範圍?全身癱瘓該如何報到?

這三天累積的問題自然一股腦追問,合理的答案沒得到多少,呼呼喝喝倒少不了。他表示我們浪費他時間,著我們離開,下周四(11月22日) ,即回警署報到日期之前聯絡我。

無奈地,再次只能帶著更多疑問與難堪於深夜離開警署。

註:根據2025年庭上口供,該名值日官曾早於2012年11月13日早上11:45到達伊利沙伯醫院與我爸會面,據他表示「感覺陳先生情況不樂觀」。

2012年11月16日至20日,每天照顧全身癱瘓的病人不容易,但阿爸連喝水、吃飯,甚至呼吸也不容易,非常痛苦。

醫院把他的隨身物品交給我們,但Nokia 電話竟然失去電池,堅硬的電話外殼佈滿刮痕。不僅人受了重傷,連手提也無法運作。

及後照顧期間,只見他滿身瘀傷,頸部一大塊深紫色瘀傷、雙臂更是一捺捺傷痕,又紅又腫,條狀的瘀傷之間,有數個深紫色的小圓瘀傷。為何之前瘀傷沒那麼明顯,是否治療的副作用?向醫生查詢,他說不是,有些傷會經過一段需時間才浮現。問題是,傷從何來?

問題揮之不去,到底發生甚麼事?

早幾日聽到「警察打成我這樣」後,決定慢慢地詢問事發細節。阿爸依然不斷投訴乘客拒付車資離去,但他詳述更多我們「不敢相信」的事:

警方辦案不公道,報警後,警員沒處理不付車資的投訴,最後乘客走了。

突然被警員推倒地上,上手扣後有一名警員使用警棍毆打。

不僅如此,他非常後悔報警追究乘客不付車資。

十三年前的我難以相信以上的荒謬。但今天回頭看,其實他已一五一十說出真相。

2012年11月21日 早上收到警署的來電,值日官要求明天下午2時到達油麻地警署會面,及安排警員到伊利沙伯醫院,處理阿爸保釋金的事宜。

2012年11月22日 下午2時準時到達警署。報案室裡,值日官表示,現場CCTV證明阿爸把乘客拉到地上,因此以襲擊乘客罪名拘捕,但墮地後畫面受阻看不清,結案不再追究;其餘無可奉告。

「為何二人墮地,一位全身癱瘓,一位沒傷,警員卻拘捕全身癱瘓的一方,認為他襲擊沒看醫生的另一方?合邏輯嗎?」

無可奉告。

2012年的我沒看過CCTV,而且我從不在西隧現場,究竟甚麼才是真相?雙方的說法都難以理解,更甚是無法合理解釋眼前狀況。誰會無緣無故突然全身癱瘓、滿身瘀傷?

OK ,既然乘客案件結束,我明確告知值日官:「我要求報案,請替他傷勢立案進行調查。」

要報案你自行找律師。

「我看到交通意外,數車連環相撞,不管誰對誰錯也可報警求助,為甚麼現在明知道一名市民沒由來的全身癱瘓,我要求報案調查,你告訴我找律師?你不覺得可疑嗎?」

要報案你就自行找律師。

「找律師報案不合理,我要求與你上級會面。」

最後值日官建議先去醫院處理退保手續,他安排下周一 (11月26日) 與高級督察會面。

今天的我不禁想,為何一名資深的值日官,會神色自若的坐在報案室裡說出一句「報案你自行找律師」?

2012年11月26日 下午2時,第四次去油麻地警署,今天與高級督察會面,更多意想不到。

值日官表示只許我一人與高級督察會面,妹妹和另一位女親屬也不可陪同。

「為甚麼呢?」

不可以。

「為甚麼不可以?當初你也沒告知只可一人,而且她們是親屬,為何不可一同了解事件?」

對方從事甚麼工作?

「做甚麼工作有甚麼關係?」

是記者就不可以內進。到底是甚麼工作?

「都是親屬,不是記者。」

最後各自證明不是記者才可內進會面。會面期間,我們向一名女高級督察一再了解所謂襲擊乘客案件,提出疑問,並再次要求就傷勢立案調查。

想不到她竟然抽一抽肩膀表示,身穿制服也是這樣說,整個油麻地警署也不會提供協助。

語畢,她把一封「案件落幕」的信函給我;同時,我要求申請案件的「公開資料」,把我爸要求提取現場案件資料的信函交出去。

填表格的時候,我的手在抖……

那是最後一次前往油麻地警署求助。

2012年11月27至12月10日 阿爸情況開始轉變,他時而清醒,時而昏沉,當晚的事再沒提起過。但有天,他流著淚問:「有誰可以替我拿回公道?」

看著他全身癱瘓地躺在床上,答不上來,我已經沒有答案。

2012年12月11日 阿爸好像迷迷糊糊,他戴著氧氣罩一直說Bye Bye。晚上醫生說,阿爸情況轉差要插喉。我們一直等候,看到他插喉後眼角有淚,那是最漫長的一夜。

2012年12月12日 早上6時醫院致電,護士通知趕去見阿爸最後一面。最後,醫生表示不能判斷其致傷原因與死因,個案轉交死因庭。

自始,事件展開另一個階段。

註1:(2012年) 數天後,我收到油麻地警署來信,回應11月26日的信函,警方再次表示事件告一段落。同時,我們取不到任何案件相關的資料。

信裡聲稱拘捕理據是基於現場警員已查看CCTV及獨立證人之詞,但 (2018年 及2025年) 警員庭上作供表示,當晚根本不曾觀看任何CCTV;另庭上證人作供表示,未曾目睹襲擊過程。此事於2018年向警察投訴課投訴,現對方仍審視是否重啟調查。

註2:2012年11月15日的投訴,投訴課於2013年起已暫停調查,直到現在沒有任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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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經歷令人疼痛,但我嘗試梳理,為求留下一份記錄。誰能想像十多年前發生的種種?

敢問一句,以上一切都合乎當局的專業服務承諾嗎?

當年,我們沒有證據,多番上警署請求報案調查,換來一句「整個油麻地警署也不會提供協助」;十三年後的今天,手執法庭兩度以刑事案件審訊標準的「非法被殺」裁決、CCTV和專家報告,我們仍在詢問,當局會否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

究竟,這件涉及人命的案件,為何遲遲未有正面回應?背後的原因是甚麼呢?為何一名市民身受重傷,他的家屬於其生前死後,要求立案調查是如此困難重重? 更令人憂慮的是,來到今天,當局從沒向社會或家屬作任何正式交待,這件「非法被殺」的案件,最後是否會不了了之? 大家一直在等待答案。

警員箍頸令一名市民失去性命,而且發生在警方看守時刻,我再三促請當局關注此事的嚴重性,嚴肅跟進這宗「非法被殺」案件及考慮採納陪審員於警車上安裝CCTV的建議,並審視圍繞案件的辦案手法,加強訓練相關人員,展示專業一面,借鑑這宗市民無辜喪命事件,不再讓其他家庭承受這種喪親之痛。我深信,市民期許香港是一個公平公正社會,公權機構尊重人命、嚴守法律;犯錯就承擔,避免悲劇重演。

「共建民心」是當年信函上的標語,十三年後的今天,我懇請當局重啟刑事調查,為市民及社會彰顯公義,共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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