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時間,香港政府視司法覆核如洪水猛獸,對任何司法覆核的申請均全力作出反擊。港大法律學院前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這種防禦性的態度其實是不必要的,司法覆核的目的不是怪責個別官員,而是改善公共行政,提升政府對保障人權法治的標準和敏感度。
透過公開的訴訟程序,公眾能夠更加明白政府作出決定的理據,亦提供一個公開,客觀和理性的渠道,令政府問責變得實際和有意義,從而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和保障法治得到彰顯。
法律篇 EP6《司法覆核遺址?》
👨🏻💻 陳文敏(港大前公法講座教授)
👩🏻💻 黃瑞紅 Linda(大律師)
🧑🏼💻 蔡騏(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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