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英國第一位女國會議員?

路易士老師的住所附近有一所女校。學生放學走在街上,看起來十分神氣,似有遠大前程等待著她們。男女平等雖未完全實現,但在此地看來已不遠矣。
但回想19世紀的英國,女性的地位其實甚低,女性無法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選舉,不論是國會選舉還是地方政府選舉,都沒有女士的份兒,女性只被視為丈夫或父親的「附屬品」。
女性仍處於劣勢
雖然一些早期女權運動者如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提出過女性應該享有政治權利的主張,但女性仍處於劣勢,甚至在經濟上,已婚女性的財產仍會自動歸屬於丈夫;女性無權離婚,除非能證明丈夫犯通姦和其他重大罪行(而丈夫只需證明妻子通姦即可離婚);法律上,子女也是完全屬於丈夫的,法律甚至默許丈夫對妻子作體罰,只要「合理」且不造成嚴重傷害。現在想來確是不可思議。
女性的教育主要集中在家庭管理和社交禮儀,並不鼓勵她們追求高等教育。法律和社會習俗也不允許女性成為律師、醫生或政治家等專業人士。
政治哲學家、經濟學家約翰•史超活•密爾(John Stuart Mill),在1867年於國會提出女性應該享有選舉權,可說是第一位提出這說法的男性議員。他當時是下議院的議員,提出修正案,試圖將《1867年改革法案》的選舉權擴大到女性。此外,密爾於1869年出版了著名的《論婦女的隸屬地位》(The Subjection of Women),為女性爭取平等地位。
「外來人」
可這世界很少有立竿見影的事,待到1919年12月1日,蘭茜•阿斯特(Nancy Astor)才在下議院宣誓就職,成為第一位坐在議會中跟男士一起議政的女性議員。
蘭茜•阿斯特是誰?可能嚇你一跳,她並非在英國出生。
她原名蘭茜•蘭霍恩(Nancy Langhorne),於1879年出生在弗吉尼亞州的一個大家庭,是一位商人的女兒。她出生時,家族因受到美國內戰和廢除奴隸制的影響,經濟陷入困境,後來父親依靠鐵路生意才恢復財富。
1890年代,蘭茜在紐約的一所著名女子學校就讀,並在此認識了她的第一任丈夫羅拔•古爾德•肖二世(Robert Gould Shaw II)。然而,這段婚姻不長,最終於1903年離婚。婚姻破裂後,蘭茜回「娘家」生活,父親建議她搬到英國去。1905年,蘭茜帶著妹妹菲利斯(Phyllis)一同移居倫敦,開展新生活。
蘭茜有家底,很快就進入了英國上流社會,也不缺乏追求者。她最終把愛情給了報紙大亨、阿斯特子爵的兒子沃爾多夫•阿斯特(Waldorf Astor)。這可能是因為兩人都美國背景和相似的價值觀吧,他們很快就於六個月後結婚。
第一還是第二?
當時的社會,「識人好過識字」,蘭茜的社交圈還包括了政治團體,包括跟暱稱「米爾納幼稚園」(Milner’s Kindergarten)的聯繫。該團體成員由政治家阿爾弗雷德•米爾納(Alfred Milner) 培養和提拔, 主要是年輕英國官員和學者,他們主張帝國主義擴張和精英主義。
蘭茜的丈夫沃爾多夫亦於1910年進入政界,當選普利茅斯(Plymouth)的聯合黨議員。在議會中,沃爾多夫支持自由改革,包括1911年的《國民保險法》和旨在對富人徵稅以資助福利項目的「人民預算」。
1919年,阿斯特子爵去世,沃爾多夫繼承爵位,進入了上議院,這導致其於下議院的議席懸空。蘭茜就瞄準丈夫這個席位,參加補選並獲勝,成為下議院「第二位」女性議員。
沒有寫錯。因為嚴格來說,第一位當選的女性是康斯坦斯•馬克維奇(Constance Markievicz),但因其所屬政黨新芬黨的政策,令她未能在議會中履職。新芬黨在1918年的大選後,持反對英國政府的立場,主張愛爾蘭應該完全獨立。該黨決定實行一項名為「拒絕入座」(abstentionism)的政策,即當選的新芬黨議員不會參加英國國會的會議,而是選擇支持愛爾蘭的自主政府。
闖進邱吉爾浴室?
讀歷史總會給我們一種「原來如此」的感覺。1919年12月1日,蘭茜•阿斯特正式進入下議院。她支持將女性的最低投票年齡從30歲降低至21歲,還倡導婦女權利。不過,她在當選前其實未曾參與過女性權益運動。
還有另一事是重要的,蘭茜推動將合法飲酒年齡由14歲提高至18歲 ——這一規定至今仍沿用。這政策其實很「美國」,因為美國當時就推行禁酒令,蘭茜也反對酒精,故希望英國效仿美國。
作為首位走進下議院議政的第一位女性,她指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曾向她形容:「當妳進入下議院時,我感覺就像有個女人闖進了我的浴室,而我唯一能用來保護自己的,只有一塊海綿。」有點好笑,也有點男性的傲慢,不排除受到酒精影響。
▌[英史補習班]作者簡介
路易士老師,移英港人。在港教通識,現於英國公立學校教歷史和地理。閒時愛讀書和遊山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