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民主路(上)

英國首相辛偉誠宣布在7月4日大選,我們不如就花些時間研究一下英國的民主路,或者投票時更有歷史感。

帝國時代的英國,其實已陷入革命的邊緣,因為18世紀末有兩場顛覆世界的重大革命︰在美國,殖民地的人民推翻了英帝國,建立了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法國革命理念席捲全國,引發人民推翻法國國王、君主制度和貴族階層。

在英國,有些人認為這些革命是偉大的,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些革命是危險的。英國最終沒有走上革命路,而是改革之路,你可說是幸運,但卻有其歷史軌跡。

 

貧窮與民主

1832年的改革法案(The Reform Act),就創建了67個新選區,並擴大了縣選區的財產資格,包括小地主、佃農和店主。它也在市區賦予所有每年支付10英鎊或以上租金的戶主和一些房客選舉權。即使這樣能給予更多男性投票權(但卻是正式地排除婦女參加議會選舉投票),但其實仍只有3%的人口可以投票,這對工人階級幾乎沒有帶來改變。他們仍然沒有投票權,而且他們生活在貧困中。

把民生和政治權利分開其實是不實際的。沒有議會代表、沒有投票權,又怎可以幻想有人會以政策保障你的生活呢?若你沒這種幻想,貧窮或者就是你追求民主的動力。

英國在1830年至1832年間進入經濟蕭條時期,找工作非常困難。蒸汽動力紡織機等新技術又使成千上萬的熟練工廠工人失業。1834年,議會通過了新的《濟貧法》(English Poor Laws),將最貧困的人,例如失業者,送進救濟院(workhouses)。《濟貧法》名義上確保了貧困者在救濟院得到住宿、衣物和食物,而進入救濟院的兒童也會接受一些學校教育,但所有在救濟院的窮人都必須每天工作一定時數,變相是「服役」。許多人認為這是政府將貧窮變成一種「非法行為」,窮是要被罰的。但窮往往是人們無法控制的事情啊!

 

六大訴求

此時,憲章運動(The Chartist Movement)開展了。櫥櫃工人威廉·洛維特(William Lovett)和新聞記者費爾格斯·奧康納(Feargus O’Connor)共同合作制定了《人民憲章》(the People’s Charter),所以後人稱此為「憲章運動」。《人民憲章》有六點要求,都是希望透過改變政治制度,幫助改善工人階級的生活。他們的要求在全國得到宣揚,並舉行了大型的集會。

用今天的標準看約章的六項要求,定會感到並不激進︰

1.      每名年滿二十一歲、精神健全、未因犯罪而受懲罰的男性均有投票權。

2.      選舉投票應保密,以保護選民。

3.      參選議會議員沒有財產資格限制,無論其財富狀況如何都可參選。

4.      應給予議會議員薪酬,讓他們不必擔心貧困。

5.      應使各選區的大小相同(擁有相同數量的選民),以防止較小的選區壓倒較大的選區的選票。

6.      議會和選舉應該每年進行一次,而並非五年一次。

當理想原來很基本的時候,你就知道當時的英國普羅大眾是如何飽受壓迫了。在高失業率的情況下,憲章運動愈加壯大。他們分別在1839、1842和1848先後向國會請願。他們雖曾取得超過100萬甚至300萬人的簽名聯署,但仍被議會堅決拒絕。

 

三次請願

和平訴求不實現,難免出現暴力。1839年11月,數千名工人在威爾斯新港郡(Newport)遊行,要求釋放被捕領袖,有指工人手持武器。工人行動最終遭軍隊伏擊鎮壓,造成22人死亡,50人受傷,多人被捕,歷史稱為「the Newport rising」。

1842年的第二份請願書獲得了超過300萬的簽名,支持激進手段的奧康納再次將請願書提交給議會,但又被堅決拒絕。為了迫使國會接受憲章的六項訴求,工人們進行罷工。其中在蘭開夏郡,超過9,000人聚集在曼城附近的莫特拉姆摩爾(Mottram Moor),他們破壞了蒸汽機的鍋爐,不讓工廠營運。政府對罷工者進行了嚴厲打擊,有1,500人被逮捕,97人被判刑流放到澳洲。

在1847至1848年,英國經濟進一步蕭條。已為國會議員的奧康納提出憲章的第三份請願書。這次他聲稱有超過570萬人的簽名,但議會在檢查後指發現只有不到200萬個簽,其餘許多都是偽造或虛假的。議會再次拒絕請願書。

憲章運動最終在19世紀40年代消失。我們不能說它是失敗的,因為它的確刺激了人們爭取的欲求,迫使政府作一些改變,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投票前,我們或應先關心手上的一票是如何獲取的。下周再談。

( 圖: 123rf)

 

▌[英史補習班]作者簡介
路易士老師,移英港人。在港教通識,現於英國公立學校教歷史和地理。閒時愛讀書和遊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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