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經貿辦案與全球跨境鎮壓

英國倫敦中央刑事法院最近就一宗引發香港社群高度關注的案件作出判刑,受聘於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前香港警司袁松彪,以及英國邊防人員衞志樑,因觸犯《2023年國家安全法》被裁定「協助外國情報機關」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8年及10年監禁 。案情揭露,這兩人針對在英國合法居留的中國及香港異見人士及尋求庇護者,進行了一系列情報蒐集、監視及欺騙的「影子警察行動」。 案件展示了威權國家如何以秘密手段輸出「跨境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在他國領土作出監視、干預及騷擾的行動。

什麼是「跨境鎮壓」?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定義,跨境鎮壓是指國家(包括透過代理人)跨越國界,對居住在國外的個人進行壓制、恐嚇或傷害的行為 。這些鎮壓目標通常是人權捍衛者、記者、政治反對派、少數群體,或是僅僅行使了言論自由及倡議基本權利的人士 。

跨境鎮壓的手段多樣,並隨著數碼科技的進步而變得日益隱蔽。這些手段包括:

  • 直接暴力與威嚇:包括法外處決、綁架、強迫失蹤,以及由外國國家機構進行的搜查和逮捕 。
  • 數碼攻擊與監控: 利用惡意軟件、網絡釣魚進行駭客攻擊,或透過網絡騷擾、起底及抹黑行動來實施數碼鎮壓 。
  • 脅迫連坐: 針對留在原籍國的家屬或同事進行報復,包括威脅、監禁甚至殺害,以此作為要脅海外異見人士的籌碼 。
  • 濫用法律與行政系統: 濫用引渡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或以刑事檢控、註銷護照等手段進行法律騷擾 。

在袁松彪及衞志樑案中,跨境鎮壓的特徵表露無遺。衞志樑利用其英國公職人員身份,未經授權在移民數據庫中多次查閱特定人士的資料,並將機密資訊傳遞給中國及香港情報機構 。他們更動用具有軍事背景的私人偵探和退休警務人員網絡,試圖追蹤並恐嚇目標人物,示範了典型的國家機器如何利用非國家行為者(如私營保安、前執法人員)作為代理人,以掩飾其干預行為 。

國際形勢:跨國威權的無聲擴張

聯合國專家的報告指出,過去十年來,跨境鎮壓在範圍、地理和複雜程度上都在不斷擴大 。全球多個地區都出現了此類事件,而亞洲,特別是東南亞與中國,正成為跨國鎮壓的重災區 。

聯合國特別程序的人權專家在近期的聯合通訊中,詳細記錄了至少150宗涉及中國及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成員國的跨境鎮壓案例 。這些案例揭示了一種令人不安的「跨國合作」模式:

  • 暗殺與強迫失蹤: 泰國、柬埔寨和老撾至少有九名政治流亡者在鄰國遭到暗殺或強迫失蹤 。例如,泰國異見人士 Wanchalearm Satsaksit 在2020年在柬埔寨被武裝人員綁架;2018年,Chatchan Bubphawan及Kraidej Luelert在老撾被人擄走後,被人剖腹、灌以水泥及困綁雙手的殘忍方式殺害及棄屍於湄公河。
  • 違反「不遣返原則」的強制遣返: 各國政府有時會無視國際法,將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強制遣返回到他們面臨迫害的地方 。例如,去年二月泰國將被拘留超過10年的40名維吾爾族男子遣返中國 ;同年,老撾將中國人權律師盧思位遣返中國 ;而泰國警方亦曾配合越南政府,向居住在曼谷附近的蒙塔格納德(Montagnard)難民施壓,要求他們返回越南 。
  • 法律與經濟制裁: 香港當局針對流亡海外的社運人士發出《國家安全法》通緝令,並祭出每人20至100萬港元的高額懸紅 。這種做法不僅是法律上的恐嚇,更鼓勵了海外社群間的舉報文化。

對人權與民主體制的深遠影響

跨境鎮壓的破壞力,不僅在於阻嚇個人行使基本權利,更在於它對全球民主與法治秩序的侵蝕。

在個人層面,受害者往往生活在持續的恐懼之中。他們面臨生計損失、資產被剝奪,甚至難以獲得就業、教育或醫療服務 。在袁松彪及衞志樑的案件中,受害者「N」是一名在英國尋求庇護的中國異見人士,她因遭受當局的「心理戰」和持續監控,對自身安全感到極度憂慮,甚至需要依賴藥物來維持精神健康 。這種恐懼會產生嚴重的「寒蟬效應」,迫使流亡者自我審查,與社群自我隔離,甚至徹底放棄人權倡議工作 。

在體制層面,跨境鎮壓嚴重損害了庇護國的國家主權,並削弱了公眾對國家機構的信任 。當外國勢力能夠輕易滲透一國的移民系統或僱用當地執法人員作為間諜時,該司法管轄區為當地人士提供的安全保障便會瓦解 。同時,這也威脅了全球庇護系統的完整性,破壞了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法律秩序,使得個人在與聯合國或其他國際機構交涉時面臨被報復的風險 。

應對挑戰:建立全球保護網

面對跨境鎮壓的蔓延,國際社會不能袖手旁觀。誠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Volker Türk 所強調,所有國家都應對此類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各國政府、公民社會及國際組織必須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

  • 建立全面保護機制: 國家應審查保護政策,確保人權捍衛者和流亡者獲得包括合法居留途徑、心理社會支持、生計協助及對抗數碼威脅的工具在內的全面保護 。
  • 強化問責與執法: 當局必須對威脅、網絡監控及各種跨境鎮壓技術進行系統性調查,追究肇事者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補救途徑 。
  • 審查國際合作協議: 在處理引渡請求時,必須嚴格遵守國際人權和難民法保障,確保程序透明,並堅守絕對的「免遣返原則」。
  • 規範科技與數據使用: 科技公司有責任進行徹底的人權盡職調查,減輕其產品被用於數碼跨境鎮壓的風險,國家亦應考慮暫停出口監控間諜軟件 。

袁松彪及衞志樑案的判決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法官在判詞中明確指出,容許異見,是默默支撐一個公義社會的基石,他們二人的罪行危害了英國的國家安全、公共行政的完整性、尋求在此避難或居留人士的安全,以及外國勢力不得通過秘密手段在英國領土上肆意追求其目標的原則。法官的判詞清楚地表明,協助他國進行「跨境鎮壓」,必然招致嚴厲的懲罰。

人權的保障不應止步於國界 。正視並打擊跨境鎮壓,不僅是為了保護那些勇敢發聲的流亡者,更是為了捍衛民主、自由與法治的核心價值。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內,任何居留及尋求庇護的人都應能在免於恐懼的環境中生活與發聲。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Hong Kong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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