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三罪罪成,法官今聽取案中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的求情陳詞,其中多名被告提出,法官在考慮量刑時,應考慮各人的角色,將他們納入刑責較輕的級別,以低於10年作判刑起點,並獲得認罪扣減。 6名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他們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張劍虹早前已完成陳詞。 法官李運騰早前提到,在勾結外國勢力罪中,只有兩級分類,即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如罪行重大的,則判10年以上或終身。即條例只有「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與罪行本身性質有關,而案中角色不予考慮在量刑。 ▌陳沛敏後悔對不妥事情沒堅定反對 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今日陳詞時則重申,法庭在量刑時除了考慮罪行性質,亦必須考慮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若法庭不認同這點,認定陳屬「罪行重大」,亦希望以最低刑期的10年為起點;考慮到陳角色有限,並且對控方作出重要協助,希望減刑一半,判以10年以下的刑期。大律師又指,陳案發時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行為屬違法,她於2021年6月17日首次被捕獲釋後,便於24日辭去副社長及公司董事職務。大狀又提到陳曾反對黎智英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與張劍虹一同將黎的文章下架。 大律師指陳是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在行內廣受認可並曾獲新聞獎項。陳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包括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陳淑薇,指認識陳沛敏超過20年,讚揚她專業操守及處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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