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其實一點也不抗拒戴口罩,口罩是我居家旅行必備的用品。有次飛機鄰座的乘客無遮無掩地打了乞嚏,當時全機滿座,不方便搬位置,那麼最有效的保護當然是口罩。我在2019年5月出版的《不正常旅行研究所》(白卷出版社)的書末附加了一個旅遊用品清單,在「藥物」一欄裡就包括了口罩。 我不是抗拒戴口罩,而是抗拒為做而做、形式主義的強制口罩政策。 有次跟朋友在公園野餐,過不多時,管理員前來遠距離不斷張頭探腦地觀看我們枱上的薯片,看得我們都有點不自在,頓時明白因為只有進食時才能豁免戴口罩,管理員正是要察看清楚我們是否還剩食物,如果沒有食物,我們就要戴上口罩。我立即跟朋友說:大家不要吃最後一塊薯片,因為吃光了薯片,會否增加感染風險就有待確定,但管理員就肯定會先來警告。 不是要怪責管理員,亦不希望他覺得有人在責怪他們,他們不是公務員或官員,職能上亦不算擁有公權力,其工作範圍也只是執行公園中的一些規定,而不是擴展到更廣泛的執法或政府管理範圍。如果管理員收到上司下達的指令,到處又佈滿監控電視,他們實在難做,不想他們難做。 但口罩的規定本到了後期已流於表面形式,好像我跟朋友在公園野餐,最近的另一組人也有五、六米遠,我們感染他人的風險有多大呢?而我們之間早就除罩相見,共吃零食,進食後就算不戴口罩,到底在我們之間又會如何增加感染風險呢? 更甚者有人指出到餐廳用餐,落柯打後除口罩等開餐,卻遇上食環署突擊檢查,餐廳內沒戴口罩的食客居然被罰款,原因是「枱面上未有食物,不能除口罩」云云(註1)。到底下單之後等開餐期間,戴罩與不戴罩的感染風險有何分別,用常識去判斷吧,但因此而判罰,豈不予人形式主義、匪夷所思之感?而在47人案開審時,有人因短暫脫下口罩而判罰5000元,口罩令是抗疫工具還是政治工具(註2)? 還記得疫症初爆時,當時香港人憑著多年以來的常識及習慣,馬上意識到口罩對防疫的功效,並發動國際網絡在世界各地搜羅口罩,但時任特首的鄭月娥卻一意孤行,聲言「戴咗都要除番落嚟」(註3)。而事後的研究亦表明,在疫情初爆的首百天(2019年年底至2020年4月8日),香港人的使用口罩的決定顯著降低了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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