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一周,較矚目的政經要聞有數則,其一是習近平視察上海,官媒釋出中央致力穩定經濟局面的信息;其二是中國與歐盟於周四在北京舉行領導人峰會,北京撤銷對立陶宛多項制裁措施,傳達改善中歐關係的信息;其三是學運領袖周庭數月前獲准赴加升學,她決定不返港向警方報到,情願流亡海外;其四是香港立法會通過了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司法判決的法例,將於2024年1月29日實施。第一、二則新聞顯示北京正致力緩和內外矛盾,藉以穩定局面恢復經濟,第三、四則新聞顯示香港在刑事執法和民商事執法兩方面都全面向內地靠攏、與內地看齊。習近平巡視上海習近平巡視上海,考察對象包括期貨交易所、創新科技行業及保障性住房。官媒新華社釋出的三個對應信息是,金融要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中國式現代化關鍵在科技現代化,城市建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而金融市場的解讀則是,北京正致力穩定中國金融市場和住房市場,並大力引導資金流向高新科技行業。在習近平訪問上海前,中央多個財金部門已聯合出招,發布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措施,連同之前國務院眾部委推出的31條促進民營經濟措施,中共中央在三中全會前,已不遺餘力地向社會發出穩經濟促發展的信息,但迄今民間反應頗為冷淡。有學者分析指,經過數年國進民退、過度監管的折騰,民營企業對營商環境已失去信心,如今中央推出的並非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如重返國退民進、放權讓利的軌道,而是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政策、暫時性的放鬆監管審批,這些都是權宜之計,並非寫進了法律、形成了規範的、可持續發展的長遠政策,民營企業不敢作長遠的投資擴張,其實不難理解。若沒有民營企業參與,單靠國家控制的企業,為响應中央號召而投資,力道既不足以帶動整體經濟增長,也很容易造成大白象工程和滋生貪污腐敗。至於出口貿易方面,向來是帶動中國經濟增長的火車頭,北京如今大力催谷,應該會有一定成績,但鼓勵出口往往涉及財稅和其他政策性補貼,則很容易引發進口國家的投訴,指中國濫用傾銷手段霸佔市場,輕則增加關稅報復,重則發動反傾銷調查,實行進口管制,令中國失去市場准入權利。近日美國和歐盟針對中國的電動車和汽車電池實施的採購和貿易限制,只是一個開端,可能蔓延至其他中國出口商品,這是影響中國出口前景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中國近來積極尋求改善與西方關係的重要原因,沒有良好的外部環境,中國這世界工廠也很難再次發動其增長引擎。領導人峰會為了改善與歐盟的關係,中國採取了多項措施,與之前拉一派打一派、搞內部分化歐盟的策略有所不同。例如,之前是隆重款待法國總統馬克龍,刻意冷待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如今在中歐峰會上,卻是安排由習近平親自會見馮德萊恩及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並由總理李強與歐盟首腦共同主持會晤。並且,為了替峰會掃除障礙,北京在峰會舉行前,撤銷了大部分針對立陶宛的經濟制裁。此前2021年8月,立陶宛宣布允許以「台灣」名義設立代表處,引發北京強烈不滿,並於當月召回駐立陶宛大使,兩國貿易此後大受影響,如今立陶宛沒有改轅易轍,中國卻撤銷制裁,明顯是為了穩定中歐經貿大局。周庭表明不回港在香港方面,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在社交媒體發文,表明這個月不會如期返回香港向警方報到,預備長年流亡在外不再回港。從周庭發布文章透露的申請赴加升學細節來看,她向國安法執行部門提出赴加升學的時間,正是北京積極尋求與西方改善關係、開展大量外交磋商的時候,外界有理由相信,允許周庭出境是一項向西方(尤其是美國和日本)釋出善意的舉措,就像當年北京為了延續美國最惠國待遇及加入世貿,在人權問題上作出讓步,允許一些受國際社會關注的民運人士出境一樣。北京和香港的國安法執行部門肯定預料到,周庭獲准出境後便有可能不再回港,所以才會脅迫她寫下悔過書,又要求她在國安人員陪同下,返內地參觀祖國經濟發展成果,讓當局拍下觀光的照片與影片。收集這些「悔過」與「愛國」的材料,明顯是為了預防周庭出國後高調批評北京,加入海外反北京民運人士的陣營,屆時拿出來做反駁指控及抹黑周庭的材料。這種辦案手法,在內地極為普遍,但應用到香港的刑事案件被調查人士身上,卻是對香港一貫執法制度的扭曲與破壞。周庭因為被指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危害國安,長期處於被調查卻沒有落案檢控的階段,她因此被沒收旅遊證件,長期以保釋身分接受調查,不斷被監控問話,無法過正常生活,也無法離境旅行或升學,並且因為尚未檢控,在法律上無法向法院尋求救助。如今更為了赴加升學申請,被迫寫下悔過書、返內地演愛國騷、向警方發感謝信,這一切都不是刑事案被調查人依法應有的待遇,只是執法部門任意理解國安法實施細則衍生出來的權力,既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司法先例,甚至警方和特首在回應傳媒查詢時,均不敢正面回應。香港的刑事法律制度繼長期關柙不准保釋、嚴重控罪不設陪審團後,又再被扎穿一個大洞,向內地執法制度靠攏。與內地互認民商事司法判決在民事法律制度方面,香港也在快速與內地融合。特區立法會較早時已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特區政府宣布條例將於2024年1月29日實行,屆時在內地法院取得判決,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記,成功登記後便如同香港高院判決那樣,可以強制執行。香港受影響人士可向法院反對登記,但須按條例列明的法定理由作出反對,例如內地判決乃藉欺詐手段取得,或者判決頒布前港方人士沒有獲得申辯機會,但若港方有機會申辯,只是不滿內地法院對案件相關法律和證據的理解,則很難推翻該判決在港實施的登記。特區政府在宣傳新法例時,只是強調新例的好處,例如香港的司法判決今後有機會在內地強制執行,卻未能消除法律界和商界對新例的擔憂,即內地合作單位可以憑藉在內地司法界的政治人脈,取得對港方不利的判決,然後在港強制執行。這個擔憂若無法消除,商界為了自保,便只能設法把香港資產出售,或以證券化、按揭等方式,套現後搬離香港,這類安排若成為潮流,香港將喪失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守望]作者簡介劉進圖生於香港,七零年代入讀善導小學和九龍華仁書院,學會追求良善、自由和責任。八十年代初進香港大學唸法律,思考社會公義。八十年代末加入新聞行業,先後任職於《信報》及《明報》,切身體會「無信不立」、「兼聽則明」。2014年2月遇襲受傷,病榻上總結心願:「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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