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評論界有很多和欺詐相關的指控。這不是新鮮事,但我有點懷疑背後的問題在移民世代變得更為麻煩。先說明,以下只為討論綜合現象,要對號入座的請另找戰場。公眾的追星訴求在公共圈子打滾近二十年,對於政界也好,知識界也好,評論界也好……許許多多的人表裡不一,本來早已見怪不怪。有些人在外面被視為良心領袖、敢言先鋒,一眾支持者如像追星一樣對他們說「有你真好」,實質圈內風評卻完全相反,明顯不獲信任,很少人願意合作。還記得立法會尚有反對派的年代,我常常想辦一個「政圈記者票選最受尊重議員選舉」的活動,從圈內的眼光看那些公眾人物,我很懷疑結果會和公眾印象有極大差別,某些最受追捧的說不定反而會最低票。對此反差,從來也難以避免。既是公眾人物,其公眾形象當然或多或少都是刻意營造出來的,加上公眾的追星訴求,很容易便會變得符號化,追捧對象和其現實割裂。後面的道理和追歌星影星差不多,反正有供有求。唱歌唱得不好聽的歌手比比皆是,拿着標題照讀新聞再加兩句罐頭笑話便當作是公共議論的也大有人在,兩者同樣可以獲得大量支持:關鍵是形象包裝,滿足受眾想像,無論和事實有多遠距離,都可以長賣長有。當然,偶像崇拜本來不一定是壞事。不過今天的追星和數十年前的追星有點不一樣,今天的偶像講求社群經營,明明是包裝出來的卻又要扮真,支持者要和偶像有近距離接觸,變得好像是朋友一樣。以前要迷歌星便買演唱會門票,要迷明星作家則買書支持,今天追星花錢的途徑卻要五花八門得多,甚至出現支持者覺得自己做義工甚至花錢捧紅偶像是與有榮焉。界線模糊加上潛在利益,自然可以問題天天都多;娛樂圈有騙財騙色,政論圈自然也會有。移民KOL專門兩頭呃上述問題,來自偶像和支持者之間「既遠亦近」。這個「距離飄移」的問題,我發現在移民世代特別明顯。移民產生距離,當一位離散社群的偶像移居到別處,當地社會對他往往除了建構出來的公眾形象外就所知甚少,只要找到對的窗口和當地合適的政經需求對得上,可以很快在當地套取大量資源;這點絕不限於港人,其他離散社群中的案例數之不盡。反過來說,當偶像人物在當地站穩之後,接下來到達當地的人因為人生路不熟,又更容易走到偶像人物的身邊,在尋求安慰的心理下被新獲得的關懷所顛倒。在離散社群中做訪談,往往會聽到受訪者把以上的過程濃縮為一句說話:移民KOL專門兩頭呃。我不是說每一位活躍於離散社群的領袖人物都有問題。拿到資源,但交到貨,為離散社群帶來實質的貢獻,無論是幫手搬屋租樓還是提升港人社群的整體形象,都是大好事。不過這兒又有另一個麻煩:因為各種政治上的考慮,不少真正在做事的人大概不會告訴你他們正在做什麼。如是者,這些年來見證不少人會利用移民後的距離,在各種信息落差之間找好處,同時為別人帶來傷害。對於各種疑似騙案帶來的質疑,總會有人說只是私事不值討論,又或聲稱是政治分化要避免內耗。我對這些呼籲,總有點不以為然。騙案是有受害者的,揭發是為了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特別當騙徒是利用其公眾形象行走江湖,那麼揭穿對方就很有公共性。對於那些獵食性的慣犯,舉報本身也有互相支援的功能;正如 metoo 運動一樣,個別的性騷擾舉報還有爭議空間,接二連三的舉報則通常足以說明問題。還記得早前有政論人士被揭發借貸騙財嗎?統計之下,騙取金額竟然港幣數以百萬計,大家都說如果早一點有人揭發就好,就算未能司法制裁也最少可警剔後來者。如何帶眼識人?那麼身為活在眾多信息落差當中的移居者,如何可以避免自己受騙?如果想課金支持有意義的公眾參與,應該如何帶眼識人?我有一個小建議:盡量支持平台,而不是個別的網絡紅人。十年前的佔領運動後,催生出「拆大台」的訴求,並在二零一九年的「無大台抗爭」中達到顛峰。奇怪的是當日「拆大台」者批評傳統的社運組織壟斷資源有權無責,然而今天的網紅經濟卻恐怕比以前更不透明,沒人說得出他們拿了多少資源,也沒人可監督拿來之後會如何運用。相對來說,近年各個自發的小平台不為個別偶像服務,內部有多雙眼睛互相監督,它們出問題的機率總比網紅經濟要低一點。相對於在網紅對戰當中「剝花生」圍觀,不如多支持這些大多要艱苦經營的小平台,應該更有意義。( 圖 : 123rf ) ▌[移民的自我研究]作者簡介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現職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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