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報警求助,卻成了警權下的受害人。2012 年的士司機陳輝旺,因車資糾紛致電報警,卻被警員「箍頸」帶上警車,其後頸椎關節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離世。死因庭在 2018 年裁定陳「非法被殺」,裁決後被涉事警員提出司法覆核推翻判決,案件並發回死因庭重審;到 2025 年,陪審團再以四比一裁定陳遭「非法被殺」。十三年走過兩次研訊,涉事警員未見被起訴或革職,警方亦沒有公開交代是否有紀律處分程序進行,家屬更要為司法覆核繳付訟費。 兩次死因研訊仍未能釐清的,是那段無從重構的黑暗時刻。街上的閉路電視拍到警員將陳帶上警車的一瞬,上車、關上門後,車廂內卻有十多分鐘關燈,發生過甚麼事,各方說法分歧。陪審團在達成裁決後,再次提出與2018年研訊的相同建議:案件反映警員的失當行為,或會對被捕人士生命構成威脅,為達監察之效,促請當局在警車內增設可收音的錄影鏡頭,以保障被捕人士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