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封信 9.2續上信明慧,我多年來對情愛的思索,先是從傳統西方的愛情哲學出發,理解其主要理論脈絡,發覺不論是柏拉圖或基督宗教都環繞著愛情的本質去思索,關心的是什麼是「真正」和最有「價值」的愛情,是以愛情有其普遍性。但我持不同意見,認為追問什麼是愛情不是最重要的問題,而是要理解愛情「如何」呈現的現象。我在《生死愛欲》不少篇章詳細探討,在此不贅述。以下是我的反思後的一些結論。對於如何理解愛情這回事,似乎不能不從此經驗活動如何呈現的角度來理解。近代美國哲學家辛格便如是說:「愛自己,愛人類,愛自然,愛上帝,愛母親和父親,愛孩子,愛部落或國家,愛愛人或配偶或性偶像,愛物質財富,愛食物或飲料,愛行動和休息,愛運動,愛愛好或令人著迷的追求,愛正義,愛科學,愛真理,愛美,等等,層出不窮。每一種愛,涉及其特殊的對象,都有自己的現象學,在界定人類經驗的光譜中,有自己的斑斕。愛在經驗中呈現為了進行充分的研究,每一種類型都需要單獨的分析。從一個到另一個,它們的成分往往沒有什麼共同之處。」他的意思是指「愛」並不是單純指愛你的情人,愛你的女朋友,愛可以指涉人類、自然,父母等等不同的東西。這些不同的愛,是否都是同一種意義下的愛呢?若果這些愛是指不同的東西的話,為何又會以「愛」這個字要指涉呢?即使我們說「自由」、「民主」、「理想」、「情人」、「民族」這些東西,均是有價值的時候,那是否代表我一定要愛以上這些東西呢?顯然不是。為何對象不同,卻可稱之為愛呢?這種對愛的描述是誤導性的,因為人們傾向於認為「愛」是一種物質,在一些人際關係中表現出來。在我和我所愛的對象之間,存在著「愛」。但是,愛的存在是在愛的經驗中呈現,也就是說,「愛我的母親」對我來說是一種生活經驗(Erlebnis)時才有意義。這種愛不能從愛我母親的「我」那裡抽出來。因此,關於愛是什麼的問題是一個形而上學上的錯誤問題,因為愛不是實質性的東西。簡而言之,愛是「虛無」的。我沒擁有稱為「愛」的東西,但我在愛著某種東西。這種愛作為一種不可複製的獨特生活經驗就是愛的現象。由我自己體驗到的愛的「方式」在現象學上比愛的理由或原因或意義更原始。我稱以上這些人的活動為愛,是因為這是一個人正愛著某物的生活經驗(living experience of loving),正如海德格所講的一種存活的活動,即是一種體驗 (Erlebnis),一切的愛,當然關係到情感,但是愛情不可能只是一種情感而已。...
第九封信 9.1 明慧, 上封信主要和你談欲望,也提到生死問題,引發到對自我的哲學反省,但沒有談及「愛」! 「愛」似乎是最容易理解的字,哪個人不希望有愛和被愛?在戀愛中的朋友當然清楚愛與被愛的感覺。但我們再想想「愛」究竟是感覺?情緒?理念?還是概念?愛和情是一樣嗎?愛與情有分別嗎?我們知道愛情是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