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去了蘭卡斯特(Lancaster)探朋友,除了樂聚,還有一個得著,就是能一到蘭卡斯特城堡(Lancaster Castle),原來它與玫瑰戰爭無甚關係,倒卻是一個監獄和法院,就像香港的大館。除了親身見識到什麼是圓形監獄(panopticon),原來彭德爾女巫案(Pendle Witch Trials)也是在這裡審理的。印象深刻,是因為在這裡初教英史時碰上這宗「彭德爾女巫案」,起初完全理解不到發生什麼事,一來案情複雜,另外十七世紀的英國正處於中世紀的蒙昧,尚未進入理性時期,用現代的觀點很難理解。原來巫術,是醫學,也是政治。英國歷史上最著名、記載最詳盡的女巫審判,正是於1612年在英格蘭蘭開夏郡(Lancashire)進行,這場審判最終導致八名女性和兩名男性因巫術罪被判死刑。那天聽著導賞員講述這件事,天啊,很精簡,不知要用上多少時間才能充分明白。路易士老師也一試自己「特別的講故事技巧」吧,希望大家很快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 小衝突用倫敦的觀點看,這看來不可思議。但蘭開夏郡出名是「山高皇帝遠」,專出反叛分子,而當中的彭德爾山(Pendle Hill)更是一個偏遠地區,人們教育程度低,在全郡各地,很多地方幾乎不與外界接觸。1600年代初期,正值歐洲對巫術極度恐懼的時期,當時英格蘭在伊利沙伯一世的統治,剛脫離天主教會轉而接受新教。那些被視為與眾不同或不合群的人常常會受到懷疑。1612年3月18日,年輕女子艾麗森·迪維斯(Alison Device),與小販約翰·羅(John Law)發生衝突。這本是小事吧,後來小販卻倒地了,艾麗森因此被指控為女巫。為什麼會起衝突呢?艾麗森原來是在路上乞討,向約翰討一根針。我們用常理推測,會期待艾麗森奮力為自己辯護吧,可是她的證詞卻說明她真的用巫術導致他人受害。艾麗森的家庭是搞巫術的,她原本不想學,這也是她剛接觸巫術便發生了這件事。所謂巫術,其實是有些人以傳統療癒師的身分謀生,他們使用草藥和護身符或符咒的混合物來進行治療,他們也通過療癒、乞討和敲詐來謀生。據艾麗森指,當時她的「靈僕」以狗的形態出現,問她是否希望它傷害約翰,她因為太氣忿,認為約翰應該受到懲罰,於是告訴那條狗去使約翰跛腳。約翰果真的突然癱倒在地,一邊身體不能動彈且無法說話(若以現在的科學角度來看,他實是中風)。事後艾麗森並沒有一走了之,她認為自己對約翰有責任,並乞求他的原諒,約翰也原諒了她。 兩天審訊決定十條人命惟事情並未有結束。約翰的兒子亞伯拉罕向當地的治安官羅傑·諾威爾(Ro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