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看節目 監獄規則先立法後審議,國安為上削在囚者權利? 當局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授權懲教署按國家安全、監獄秩序及更生需要,限制或禁止探監安排。建議列明探訪須以協助在囚人士更生、重投社會、維繫家庭或提供支援為法定目的,懲教署可按探訪者的「主要目的」作出審批,甚至拒絕探訪。曾有人以人道名義探監,實際煽動仇恨政府,當局希望防止濫用。即使宗教人員或律師,如違反規定,亦可受限制。 修訂亦建議在有充分理據下,裁判官可發出手令,禁止候審或已定罪的在囚人士與指定律師或法律團隊聯繫,以防危害國安、妨礙追討利益或干擾司法。此舉引起法律界關注,法律學者陳文敏指出,不論已定罪與否,在囚者都有選擇律師及獲法律代表的基本權利。若以政治理由限制律師探監,形同剝奪公平審訊保障。 此外,當局擬取消還押者穿私人衣物及進食外來食物的安排,稱此舉與海外司法區慣例不符。惟曾在英國懲教機構任職的前高官指出,當地強調尊重囚犯尊嚴,普遍容許穿私服、接收日用品及律師探訪,並無政治審查。英國制度以助更生為本,重視減低再犯風險,而非透過限制自由作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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