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寺廟罕有明令禁止穿短褲入內,然依當地民風,男女老少信眾朝拜,皆著長褲。短褲是否等同不敬,非我所能判斷,然旅居藏地,明知藏人習俗,亦樂意跟從。跟從不需認同,只是明白風俗如此,自己亦沒強烈原因必須穿著短褲,那就寧願遵從習慣穿長褲入廟,以免留壞印象,此乃基本尊重。 同理,到訪穆斯林國家,不論保守與否,即使在較為世俗化的伊斯蘭國度,偶見女士不蓋頭巾,亦少見男女當街穿短褲行走,伊斯坦堡、安塔利亞等地屬例外。並非說當街穿短褲有問題,然而若對衣裝堅持我行我素,別人雖不阻止,確易招來麻煩。土耳其曾有女士因穿短褲而遭人襲擊,引來抗議。假道德衛士因他人衣著而攻擊他人,行為可恥,當受懲處。若以穿衣作為自由表達,其穿衣權利無可爭議,應當尊重,然旅行在外,風險當前,自可衡量利弊得失。 進退有度方能致遠 推而論之,緊身穿著以展示身形,固屬個人自由,但若身穿性感裝束出現於紅燈區夜場,何能不被誤解?方法有二,一是期望教化途人,穿衣展示身形乃人權,期待對方馬上學會尊重他人穿衣權利;二是更為實際方法,乾脆避免張揚,否則應明白風險及可能面對處境。 每次談及旅行衣著,總易演變成平權之爭。建議旅行者選擇合適衣著,並非不尊重個人穿衣自由,只是因應不同國家、民風、場合而有所適應,不必涉及道德或價值判決,更非性別歧視。有如財不露眼,並非認同賊人可搶劫他人,然而畢竟明白風險所在,所謂「慢藏誨盜,冶容誨淫」,因地制宜,免得為行程招來無謂變數。 穿著以平淡為要,別人不注目,方為上策。入鄉隨俗非等同隨波逐流,更非順從,只想保持低調,低調是感受異樣文化必不可缺條件。 善旅者皆善隱其光,適時方顯,因其內歛,是以能進退有度,反能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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