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結束了,人大常委會應特首要求解釋了港區國安法,把是否容許海外大律師代表國安案被告出庭這皮球,一腳踢回特區政府那邊。與此同時,內地居民出境旅遊的限制即將解開,多個國家宣布限制來自中國的旅客入境,美國的限制包括香港和澳門;因應大量內地旅客可自由訪港,有市民擔憂疫情惡化,趕快注射疫苗,有市民恐怕發燒感冒藥被搶購一空,預早囤積物資,也有地產代理歡喜雀躍,期盼內地買家刺激樓市復陽,這些憂喜交集的景像,描畫了一幅新的一國兩制圖畫——壓縮兩制差異使香港盡快一國化,與維持兩制差異突顯香港價值,這兩股對立的思維,正在各個政經現實處境中不斷角力! 特區政府為什麼要提請人大釋法?因為終審法院判政府敗訴,裁定黎智英聘請英國大狀並沒有違反港區國安法,是行使《基本法》賦與的正當權利,特區政府不接受這個結果,要求人大常委會出面,推翻終審法院裁決。北京領導層對這個請求反應冷淡,最終雖然答應了,但䆁法公布讓人啼笑皆非。 動不動就找人大常委出頭 據電子傳媒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今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港區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區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將帶來正面及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高度自治權問題。 負責人又指出,《港區國安法》第7條明確規定,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這一規定應當認真落實到位。人大常委會今次審議有關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香港特區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港區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這種意見是有道理的,應當引起有關方面足夠重視。 這樣看來,人大常委會的公布其實有兩個重點,其一是國安案件若被告要聘請海外律師,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應該由特首或他主持會議的國安委判定,這是明裏幫著特區政府去壓法院,讓特區政府有下台階。另一個重點是說,國安案可以聘請甚麼律師、具體規限和程序如何,應該盡早由特區立法規定,這是暗裏給特區政府打臉——若要改變法院裁決造成的海外律師來港執業安排,根據普通法制度由立法機關修訂相關法例,不就可以了嗎?為什麼動不動就找人大常委出頭,替中央戴上不尊重香港法治與司法獨立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