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N(O)簽證持有人5+1永居|內政部回覆《綠豆》查詢 英語門檻升至B2高考水平、無刑事紀錄、無欠政府錢、毋須最低收入要求

英國內政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昨日公布合法移民在英國定居的新規定,強調香港BN(O)簽證持有人5+1定居途徑不變。內政部今日澄清細節,表示在對申請永居人士整體要求提高下,香港BN(O)簽證持有人申請永居,一般也需要符合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及相等於英國高級程度會考 A-Level 的 B2 級英語水平要求,但沒有最低收入要求。
馬曼婷昨日向國會表示,所有已公布的變動將由12月起提交國會,並於2027年內實施。
英國政府昨日公布「永居貢獻制(Earned Settlement)」的方案,將一般申請永居所需的居留年期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並按申請人的收入、公共服務貢獻及是否遵守移民規定,縮短或延長年期。但考慮到英國對香港人的承諾,香港BN(O)簽證持有人申請永居並不在這個「永居貢獻制」的框架之內。
不過,根據馬曼婷的宣布以及政府後來發出的新聞內容,「所有申請永居的人士」,不論何時抵達英國,均須先符合以下 4 項「不可妥協的條件(non-negotiable conditions)」,包括:
沒有任何刑事紀錄(較現行以判處12個月緩刑為門檻的規定更嚴格);
具備高水平的英語口語能力(相當於英國高級程度會考 A-Level 英語作為外語科目的水平);
沒有拖欠公帑款項;
有持續繳交國民保險供款的紀錄。
以上 4 項「不可妥協的條件」是否適用於香港BN(O)簽證持有人,引起香港移英社群關注。
內政部今日兩度回覆《綠豆》查詢,首先強調英國政府對香港 BN(O) 簽證持有人的承諾維持不變:只要符合BN(O)簽證途徑的要求,他們仍可在居英 5 年後申請永居。
內政部說:「不過,在新制度下,他們須符合普遍適用於永居申請的加強要求,包括新的刑事紀錄規定及 B2 級英語水平要求,除非現時已獲豁免或有保障安排。」所指的豁免或保障,意思是在英語要求方面,現有對兒童、65歲或以上人士,以及因身體或精神狀況無法符合要求的人士,豁免將繼續適用。
「刑事紀錄方面,當局亦會保留酌情權,考慮不同司法制度之間的差異,包括某些行為在海外被列為刑事罪行,但在英國並不構成犯罪的情況。」
至於香港BN(O)簽證持有人是否需要有持續繳交國民保險供款的紀錄,內政部在今日下午回覆《綠豆》追問時說:
「為清楚起見,BN(O)簽證持有人在申請永居時,仍須符合適用於永居申請的強制性要求,包括 B2 英語水平要求、刑事紀錄審查要求,以及不得有任何尚未償還的政府欠款。」
「然而,BN(O) 簽證持有人將毋須符合有關供款(收入)的要求,因為這項要求屬於以貢獻換取永居框架的一部分,而 BN(O) 簽證持有人獲豁免於該框架,而非上述強制性要求。」
內政部表示,有關永居改動將於明年分階段實施。
馬曼婷昨日在國會回應Milton Keynes North工黨議員Chris Curtis時也曾表示,香港BN(O)簽證持有人申請永居獲豁免所有收入要求的變動,「但他們仍須符合新的最低要求」。而她回覆Stockport工黨議員Navendu Mishra時,則說香港BN(O)簽證持有人仍須符合最低英語及沒有刑事紀錄等要求。
諾定咸郡南部Rushcliffe的工黨國會議員 James Naish 今早在其社交媒體平台說,他與內政部了解過,香港BN(O)簽證持有人如果未能達致B2英語水平也可繼續以BN(O)簽證留在英國,待英語水平足夠才申請永居,而政府對香港BN(O)簽證持有人申請永居並沒有任何收入要求。
James Naish說,一般來說他並不同意政策有追溯力,他會與內政部繼續溝通,希望香港BN(O)簽證持有人的永居途徑越簡單越好,以及反映當日英國政府落實此政策時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