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走的世代:從澳洲原住民到藏族兒童的文化災劫

1997年,澳洲人權與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表了一份改變國家歷史記憶的重要報告——《Bringing Them Home》(帶他們回家),首次系統整理原住民兒童被強制帶離家庭的歷史,也讓「被偷走的一代」(Stolen Generations) 這個名詞代表澳洲長期被掩蓋的傷口。
2008年,澳洲總理陸克文代表聯邦政府正式向被偷走的一代道歉,今天澳洲社會普遍承認當年的政策是一場違反人性的文化災難。然而,當澳洲仍在努力修補這段歷史傷痕之際,在亞洲西藏高原,另一場圍繞兒童教育與文化認同的爭議正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聯合國人權專家及國際學者近年持續警告,中國政府在西藏推行的大規模寄宿學校制度, 可能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以及保護少數民族的國際人權規範。雖然西藏與澳洲原住民面對的歷史背景並不相同,但兩者卻有共通之處:國家權力強制介入兒童成長過程,並試圖重塑下一代的文化身份。
原住民社群傳承被嚴重削弱
從二十世紀初至1970年代,澳洲各州政府普遍奉行原住民同化政策,目標是將原住民兒童培養成符合白人社會標準的公民,因此大量原住民兒童被政府官員、福利機構及教會帶離家庭。《Bringing Them Home》報告指出,在不同地區約有十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原住民兒童曾被強制帶離家庭,估計涉及數萬人。
許多孩子被送往教會宿舍、孤兒院或白人寄養家庭。他們被禁止使用原住民語言,被迫接受西方宗教教育,並與自己的家庭、土地和社群切斷聯繫。不少受訪者在報告中描述,他們年幼時根本不知道自己為何被帶走。有些人數十年後才找到親生父母;有些人終其一生未能與家人重聚;更有人長大後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族群、出生地及原來姓名。
研究顯示,被偷走的一代在精神健康、自殺風險、家庭關係、失業率及監禁率等方面,與其他原住民相比,處於明顯較不利的處境。更可怕的是,許多被帶走的孩子成年後,由於缺乏正常家庭經驗和文化支援,在建立親密關係及養育下一代時面臨困難。其子女及孫輩往往同樣出現身份認同困惑、家庭關係脆弱和精神健康問題。
這種殖民政策造成的「跨代創傷」, 正是令整個原住民社群的發展滯後於澳洲主流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很多不熟悉歷史的澳洲人 (包括不少香港移民 ),卻把這種滯後現象歸咎於原住民, 作為他們歧視原住民族群的藉口。
當兒童被帶離家庭,他們失去的不只是父母的照顧,更失去了從家族部落學習語言、傳說、儀式、狩獵知識及族群價值觀的機會。因此,「被偷走的一代」 不但影響兒童成長 ,更嚴重削弱原住民社群傳承文化的能力。
正當澳洲、加拿大和愛爾蘭等國家對相關政策檢討道歉之際 ,中共近年的種族政策卻背道而馳。
百萬藏族兒童接受寄宿教育
對許多流亡藏人而言,今日西藏寄宿學校制度的爭議,可以追溯至1950年代中共軍隊進入西藏之後所建立的新統治秩序。
在藏人眼中,1950年並非「和平解放」,而是圖博( 包括西藏及週邊藏族地區)失去獨立地位、被中共政權納入殖民統治的開端。北京政府不僅控制了西藏的領土與行政體系,更逐步重塑藏人的歷史記憶、宗教生活、文化認同與教育制度。
西藏地廣人稀,部分農牧地區確實難以建立完善的日校系統。因此,自1950年代以來,隨著中共在西藏建立現代學校體系,寄宿學校逐漸成為偏遠農牧區教育的一部分,但這些學校從一開始便肩負著政治任務。
尤其是在1959年拉薩事件及其後的政治運動之後,大批藏族兒童被送往中國內地學校接受教育。在流亡藏人的記憶中,這些學校不單教授基本知識,更向學生灌輸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敘事,要求學生認同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的官方論述,並將自身理解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部分。
1980年代改革開放後,北京在政策上較強調民族區域自治與雙語教育,藏語在學校仍具有重要地位,地方社區亦保留相當程度的文化自主性。但隨著習近平擔任中共總書記後,鼓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量鄉村學校被撤併,教育資源集中於大型寄宿學校; 藏語被排擠 ,普通話成為主要教學語言;兒童接受寄宿教育的年齡下調至學前教育階段, 不少城鎮家庭也因為選擇減少而要送小孩到學校寄宿。
聯合國專家於2023年指出,約一百萬名藏族兒童正接受寄宿教育, 估計佔適齡兒童近八成, 其中包括至少十萬名四至六歲幼童。他們無法獲得父母居家照顧 ,對身心的傷害至今未有任何系統性獨立調查。
研究少數民族的權威 – 澳洲學者 James Leibold 認為,當前西藏寄宿學校制度已超越偏遠地區教育服務的範疇,而逐漸演變為「殖民式寄宿學校」體系。這些學校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透過語言、課程及生活環境塑造兒童的國族認同,將藏族下一代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國家建構工程之中。
部分藏人領袖以「文化滅絕」(cultural genocide)來形容這種現象:當語言宗教、歷史記憶及文化傳承能力被系統性削弱時,民族共同體將面臨生死存亡的威脅。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月初正式生效
2026年7月1日,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正式生效,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升至法律層面,成為民族工作的核心目標。聯合國專家及國際法學者擔心,法例可能進一步縮減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及教育自主空間。 這些憂慮不僅涉及藏族、 維吾爾族、 蒙古族等少數民族, 香港人亦難置身事外。
雖然目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未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暫時不會成為香港法院直接適用的法律,但第21條明確提到香港:「國家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中華民族歷史、中華文化和國情教育,引導香港同胞和澳門同胞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換言之,中央已把香港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框架之內,未來北京對香港可能更強調官方意識形態壟斷的中華文化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國家歷史敘事。 其實只須細看近年教育課程改革、 官方網頁、博物館展品和廣東話地位的轉變, 這種扭曲香港人身份的工程早已悄悄展開。
「中華民族」概念定義模糊,這個在晚清誕生的新名詞自從梁啟超創制後一直爭議不斷, 隨著當權者的需要而「搓圓撳扁」。 究竟 「中華民族 」是否已被利用,從多元文化平等共存的民族願景,變成以民族融合之名厲行共產漢化的政治工具?
2026年4月16日,八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罕有地聯名向中國政府發出十頁長函,警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能削弱少數民族社群保存和發展其語言、文化及宗教身份認同的能力,更會影響表達自由、居住和集會結社等權利。 當中第63條針對境外組織和個人, 「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由於定義含糊,很易成為跨境鎮壓的藉口。
香港人別無選擇,正與身處中國版圖邊陲的民族同樣面對赤裸的同化壓力,再沒有袖手旁觀的空間。
▌[顧後瞻前] 作者簡介
黎廣德,資深工程師。倡議永續發展,曾任公共專業聯盟創會主席及特區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移居海外後特別關注文化傳承及離散港人在全球各地的公民社會如何互補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