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迅速生效,加入「送中」細則

特區政府突然提出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例,同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採取「先立法後審議」方式,立法會當日下午緊急召開,保安、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只討論了兩小時,翌日上午便由署理特首及行政會議通過條例並刊憲,即日生效。

剛通過的附屬法例包括,當中央行使直接管轄權時,香港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公署提供一切協助;任何人都須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以及豁免公署民事法律責任;公署製作或發出的證件或證明文件,在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為證據;國安公署的履行職務場所列為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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