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權益的缺口:從《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談起

2024年底,香港立法會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規定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25類專業人士若在工作中合理懷疑有嚴重虐兒情況,必須主動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舉報,否則可能面臨最高5萬港元罰款及3個月監禁的刑責。該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預計2026年1月正式實施。 此舉是香港首次以立法形式將舉報虐待兒童的要求施以強制責任,同時亦反映了過去香港在兒童權益保護機制上具有重大的制度性缺漏。
法律的缺口:從自願舉報到強制行動
香港作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適用地區,有義務保障兒童的生命權、教育權、健康權及安全權。儘管香港已經訂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並在《刑事罪行條例》 加入條文,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剝削、施以暴力和虐待;以及以法律及政策,確保兒童可以獲取免費教育及公共醫療,惟香港在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及政策,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根據社會福利署統計,自2020年起,香港虐兒個案呈持續上升趨勢,從2020年的940宗升至2023年的1457宗,三年間增幅超過50%。其中,以身體虐待與性侵犯最為常見,分別佔比約45%及35%。值得留意的是,上述數據僅反映已登記個案,實際情況恐怕更為嚴重。與此同時,警方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涉及兒童受害者的嚴重性罪行案件共696宗,較2018年上升逾五成,情況令人憂慮。這些數字都突顯香港一直缺乏有效的預防及早期介入措施,多數情況僅依賴事後補救,兒童仍處於極易受傷害的境地。
新通過的《條例》為這一問題提供制度化解決方案,要求教師、醫護人員及社工等專業人士承擔法律上的舉報責任,從道德義務轉化為法定責任。政府表示將提供配套措施,包括制定明確的舉報指引及專業培訓,提升前線人員識別虐兒風險與適時介入的能力,增強整個保護網絡的效率與準確性。
虐兒以外的系統性問題
強制舉報制度固然有助及早發現虐兒情況,但這僅是香港兒童權益困境中的冰山一角,更深層的問題依然待解決。香港學童的自殺死亡人數在10年間幾近增加了兩倍,於2023年達到32宗的10年高位,說明了兒童在面對學業和生活壓力時,缺乏足夠的支持和資源。同時,根據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即使在政策介入後,仍有約十八萬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以下。貧窮對兒童的影響深遠,可能導致教育機會減少,甚至影響心理健康。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足夠的資源和支持,難以打破貧困的惡性循環。
更深層的問題還有兒童參與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強調兒童有權參與影響自身的事務,但香港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兒童的聲音幾乎完全缺席。這些結構性缺陷都表明了香港對兒童權益的保障仍停留於表面,缺乏深入和全面的措施。
前路漫漫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的通過是重要且積極的一步,然而,要全面保障香港兒童的權益,單靠一項法律絕不足夠。政府需提供更具體而明確的舉報指引與相關培訓,避免出現過度干預或誤判。
教育系統應主動減輕學生的學習壓力,更加關注兒童整體身心發展;而貧窮問題則需更長遠及更具實質性的政策,例如改善住房環境和加強資源投入,徹底改變貧窮對兒童的影響。從豪宅區到劏房戶,每一名兒童均有權享受安全、教育,以及發聲被傾聽的權利。這不僅是國際公約的基本要求,更應成為我們對下一代的承諾。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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