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囚禁的良知:初選47人案與良心犯

「初選47人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大規模的案件,亦是香港政府清剿民主派政治力量的關鍵一步。案件由檢控至判刑橫跨三年八個月,45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兩人脫罪。超過一半被告遭審前拘留,截至判刑日被還柙超過三年。案件日前判刑,45名被告中,戴耀庭遭判10年監禁,其餘分別被判處四年兩個月至七年監禁,總刑期合共245年。

我們指出,香港政府武器化法律,執意以嚴刑峻法打壓民主運動及公民參與的權利。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強調,表達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是受人權保障的行為,但香港的國安法律將行使這些權利視為犯罪,並對公民社會的其他成員造成重大寒蟬效應。高級專員呼籲上訴法院應依照香港特區所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仔細審查這些定罪和判刑,推翻不符合人標準的案件。

這幾年間港府大張旗鼓將初選定調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將47名被告形容為「不理香港市民死活,挾持民主、自由的旗號」的罪人。我們應如何面對政府對初選案被告的負面標籤?以及如何看待這些為香港民主運動而坐牢的人?

思想有罪?良心犯的定義

1961年5月28日,英國律師Peter Benenson於《觀察家》(The Observer)發表題為〈被遺忘的囚犯〉(The Forgotten Prisoners) 的文章,首次提出「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的概念。文章引用《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及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強調任何人因思想以及言論自由而入獄都是有違國際人權標準的政治打壓。

Peter Benenson 羅列世界各地的侵犯人權行為,強調各國政府都愈趨於以花言巧語掩飾判囚異見者的真正原因,並以「良心犯 」一詞凸顯那些因行使思想及言論自由而被束縛於囚牢的人。他同時於文章呼籲「一百年前,公共輿論的壓力帶來了奴隸的解放。現在,人類應該堅持為自己的思想贏得同樣的自由」,並發起了「1961年特赦呼籲」運動,邀請讀者寫信給所有因政治或宗教信仰而被監禁的人,進一步確立良心犯的意涵。

這位英國律師Peter Benenson 就是現在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創始人。Peter Beneson 對良心犯的倡議行動獲得世界關注及支持,不但為一眾因行使基本人權而被判囚的人正名,亦促進了國際社會對良心犯的關注。因著社會的更迭,良心犯的定義亦有所拓展。現時,國際特赦組織將良心犯定義為任何因政治、種族、性别、膚色、語言、民族、社會出身、經濟狀況、性傾向、宗教或其他出於良心的信仰而被監禁的人。

2008年6月, 64個聯合國成員國共同發起《良心犯宣言》(Declaration on Prisoners of Conscience),並獲聯合國大會通過。宣言呼籲全球承諾為良心犯的自由而努力,並將釋放這些囚犯作為重要的國際優先事項。《良心犯宣言》並進一步釐清良心犯的定義,指出和平行使基本人權,包括公開聚會、發表批判政府的意見、尋找或傳播資訊,不應被政府針對。不幸的是,許多政府仍然運用監禁來對付政治反對派或人權維護者,他們被關在獄中,或被長期軟禁,以防止他們與其他人交談或聚集。更嚴重迫切的是,這些因信念而被囚的人多被關在惡劣的環境中,健康危在旦夕。

世界各地的良心犯

箝制思想及言論自由,一直是威權政府維持其管治的重要手段。來自白羅斯的Aleksandr Kozulin 是白羅斯國立大學的前校長以及前教育部副部長。他於2006年參與競選總統時,在演講中提到白羅斯總統盧卡申科的犯罪活動和腐敗。於是在選舉一周被捕,其後被判處監禁5年。

伊朗電影《伊朗的士笑看人生》(Taxi)的導演約化巴納希(Jafar Panahi)亦是屢次進出監獄的良心犯。他在十多年前因聲援反政府示威及公開批評政府而被捕,並被禁止拍電影及出國,這十多年間,他無懼政府打壓,千方百計繼續拍片。2022年,為了營救另一名伊朗電影製片人,他再次被捕,其後被判處6年監禁。

敘利亞的Mazen Darwish 因創辦敘利亞媒體和言論自由中心,於2012年與中心另外兩名同事一起被捕,被控「鼓吹恐怖主義活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長Irina Bokova頒發新聞自由獎給Mazen Darwish,以表彰他過去10年多來,犧牲個人自由,忍受遭限制旅行、騷擾、重複遭拘禁及判刑等情況,仍不放棄追求敘利亞的言論、新聞自由。

香港的良心犯

2021年,香港法庭裁定8.18流水集會的七名民主派代表人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成。聯合國秘書長Antonio Guterres在回應有關裁決時一再重申,在二十一世紀,不應有良心犯,強調和平集會是人權。

2023年,鄒幸彤獲歐洲律師協會委員會頒發2023年度人權獎時,她於獄中寫下致謝詞,提到「監獄滿是良心犯」。她表示「當一個誓言要為法律服務的人被指控違反法律卻因而受到表彰時,這其中必然有某種嚴重的問題」。鄒幸彤以及黎智英亦是國際特赦組織正式認定的良心犯,兩位現時仍被囚禁於香港監獄。

聯合國反覆強調《香港國安法》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多次呼籲香港政府廢除該法。於初選47人案判刑後,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再次敦促港府廢除《香港國安法》並暫停執行,並呼籲上訴法院應依照香港特區所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仔細審查這些定罪和判刑,並推翻所有不符合這些標準的案件。

無論港府如何定義他們,亦無法掩蓋初選案被告是良心犯的事實,因行使思想及言論自由而被判重刑。在形勢艱難之際,我們更要反覆申述人權的意義,拒絕讓政府壟斷後世的記憶。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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