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難

跟海外港人聊天,常常聽到一句說話:「我們不是移民,我們是走難」。

這句話的出發點,通常是要和以往那些發財後到海外享受生活的人區分起來,強調移居者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離開香港。這句說話在不同圈子有不同解讀,也聽過不少人表示不喜歡,認為這樣說會貶低真正流亡海外、在社會最邊緣等待庇護審批的那群港人。

到底誰是難民?這條問題確實不易回答,而且越來越難回答,而這點在過去數年更成為許多港人生命中無法迴避的困難。

表面上,難民在國際公約已有標準。二次大戰結束後,盟國自持為自由之師,既要面對納粹時期的大屠殺和難民潮,又有冷戰興起後由鐵幕國家逃到西方的逃亡潮,帶來了難民權益和援助的制度化。按照1951年訂定的「日內瓦公約」,難民被定義為「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由於其畏懼,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應受國際社會保護。

香港與難民

現實上,自公約訂立以來,「誰是難民」就是一條很難回答的問題,而這點在九七前的香港已是第一現場。1975年越戰結束後,越來越多越南人乘船來到香港,英國政府更在1979年把香港列為「第一收容港」。到2000年最後一個難民營關閉時,香港曾接受多達二十萬越南船民。隨著人數增多,港府曾推出「甄別政策」把受迫害者和經濟移民區分開,後者遣返越南。當時有電台廣播向前往香港的船民說明政策,起始「北漏洞拉」的音節更成為當時港人對越南人的謔稱。

來到近年,又有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特別是南亞地區的庇護呈請者來到香港。由於等候核實身份的輪候時間漫長,部分會打黑工為生,坊間出現「假難民」的說法,傳媒往往以刻板印象對待。當年見到這些所謂報道,總擔心會否「他朝君體也相同」,有一日港人自己變成難民,要面對敵對的庇護申請環境。

很不幸,在2019年後,真的出現了來自香港的庇護呈請者,跑到台灣和歐美尋求協助。在英國,由於當地本身已有大量來自其他地區的呈請積壓個案,港人到達後往往要等候兩三年才能得到核實身分的機會。也是基於壓力,當地政府對輪候者的支援十分有限,例如每星期只有約50英鎊的生活費,而且法例規定不可以打工自食其力。聽過不少港人個案在英國過得十分刻苦,主要靠港人救援團體的幫助才能撐下去。有時在網上見到某些移英港人埋怨在英國要「交重稅養難民」,有點擔心那些港人庇護呈請者見到這些評論會有何感想。

誰是難民

庇護呈請核實制度的系統性崩潰是全球現象,原因正是開初的那條問題:誰是難民已變得越來越難分辨。例如許多中美洲國家因為幫派橫行,當地政府無法維持治安,居民寧願攀山涉水去美國申請庇護。他們雖然不是被特定政權所追捕,但某程度上也可以稱之為「走難」。更別說那些因為氣候變化水平面升高而隨時滅國的太平洋島國居民,則肯定是在「走難」,卻不是傳統意義下的難民。

全球化下人口遷移變得容易,一個地方的社會倒塌可以為幾千里外的另一端帶來影響,所謂「假難民」的爭議其實也反映出原有制度如何跟不上時代轉變。

相對來說,台灣因為沒有《難民法》,未見世界各地的呈請者湧到台灣,道理上不會像英國那樣因為個案積壓導致制度崩潰。沒有訂立法例的背後憂慮也不難理解,畢竟如果台灣有《難民法》,恐怕明天就會有十萬人從廈門游水過去金門申請。

然而正正因為沒有清晰法規,也讓港人申請者感到欠缺保障。台灣處理港人庇護需求曾經歷過制度混亂,雖然後來終於開啟了較為清晰的定居時間表和路線圖,但因為法律基礎薄弱,許多人還是欠缺信心。聽說不少港人明知英國的援助環境不佳,也寧願到英國而不在台灣申請庇護,全因他們相信就算在英國遇到不公對待,最後還可以靠法庭按法律討回公道;台灣的制度環境則未必能提供同等保障。

回到難民身份的模糊不清,除了可應用在庇護呈請者,也可以反過來理解:這就回到一開始所說,有些海外港人確實對自身的安全有所憂慮,但沒有以庇護呈請者的方式移居,而是走一般移民的路線。這些人可能也背負一定危險,只是正正因為有危險,所以沒有公開說明。對於這種情況,有時我甚至懷疑越危險的人越會說自己沒有危險,以免自己受到注意呢。

▌[移民的自我研究]作者簡介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現職台灣中央研究院社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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