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良知

到 1529 年底,摩爾接替失勢的沃爾西,成為大法官,負責維護英格蘭的宗教一致性。兩年後,即 1531 年 11 月,他又一次來到切普賽德(Cheapside)的聖保羅大教堂——十年前沃爾西焚書的地點。這一次,投入火焰的不再是書籍,而是人:理查‧貝菲爾德(Richard Bayfield),倫敦第一位因新教信仰而被焚燒的殉道者。
死於捍衛心目中的共同體
摩爾認為異端等同於叛國,會導致無政府狀態,他視基督教世界為跨越時空的共同體,這使得異端的罪行比叛國更嚴重,認為如果放任他們自由,只會帶來更多傷害。摩爾全心全意支持火刑,摩爾任大法官期間,先後有兩人因被指是異端而於倫敦被行火刑。
或許我們很難用現代的眼光批評他,畢竟他處身於一個宗教當道的社會。
到了後來當亨利宣布自己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領袖」——從而建立聖公會,並得以結束與凱瑟琳的婚姻時,摩爾辭去了大法官職務。他仍繼續反對國王的離婚和英格蘭教會與羅馬決裂。1534 年,他因拒絕宣誓效忠繼承法(否認教宗權威並承認國王婚姻的廢除)而被逮捕。
1535 年 7 月 6 日,他因叛國罪而於倫敦塔山(Tower Hill)被處決,死於試圖捍衛他心目中的共同體。
隨著「離婚案」與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 1534),國王自稱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領袖,與羅馬教宗決裂。對摩爾而言,這等於國王奪取了屬於上帝與普世教會的權威。叛國只是對國王不忠,但異端則是對上帝與教會的雙重背叛,因此罪更重。摩爾的良知,建基於他對教會的忠誠。
我想,始終如一的人,不會是完美,但他們卻對原則有所忠誠,知道什麼是輕,什麼是重。
▌[英史補習班]作者簡介
路易士老師,移英港人。在港教通識,現於英國公立學校教歷史和地理。閒時愛讀書和遊山玩水。